無智慧財產權爭議聲明範本(三大涉產權案審結後)
2023-10-14 23:32:0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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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智慧財產權爭議聲明範本
【閱讀提示】「牧羊案」終審:撤銷脅迫下的協議,法院望理性處理後續糾紛
光明網評論員:6月1日,李美蘭與陳家榮、許榮華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糾紛一案終於有了結果: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即撤銷一審原告許容華在看守所關押時籤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被稱作「牧羊案」的此案審結之後,最高法院在2017年底公布的依法再審三起(其他兩案是張文中、顧雛軍)重大涉產權案件已全部審結。
「牧羊案」的終審落槌,再次敲定了保護產權的司法指向。在此尤為重要的是,「牧羊案」的判決,否定了產權人在羈押狀態下簽訂的、將產生於己不利法律後果的法律文件的合法性。這一法律認定,在涉產權案件中具有重要意義。許多涉產權冤錯案件之所以鑄成,鑄成後之所以難以提起重審,提起重審後之所以難辦,艱難審理之後的結果之所以難盡如人意,就是因為在冤錯案件的形成過程中,涉產權案件中的產權人大都在原審案件辦理過程的羈押狀態中,迫於各種各樣的壓力而違心籤署過於己不利且顯失公平的文件。如果這些涉產權案的重審,不否定原審卷宗中的這些法律文件的合法性,不認定這些在羈押狀態下簽訂文件的無效性,而仍以這些文件作為審理的根據,仍將其作為證據鏈的一環,那麼,涉產權冤錯案件就不會得到徹底的改正。「牧羊案」成為最高法院宣布重審三大涉產權案之一後的司法過程,再清楚不過地說明了這一點。
江蘇高院在終審判決中認定,「牧羊案」涉產權糾紛的另一方「不當利用公權力,在對方失去人身自由後,迫使許榮華籤訂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的股權轉讓協議」。從張文中、顧雛軍案重審中可以看到,冤錯案件的當事人在羈押狀態下簽訂「非其真實意思表示」、並對自己不利的法律文件的現象絕非個別。顯然,既是冤錯案件,涉案當事人被羈押也難稱合法。在此種狀態下,當事人不是在「大財」與「小財」之間進行選擇,而是在「財」與「命」之間決定取捨。實際上,即使是這種被羈押脅迫的當事人的「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的協議,也往往得不到執行,致使這些毫無公平可言的協議,成了剝奪當事人財產的遮醜布。
「牧羊案」審結了,其後的產權兌現還有長路要走。許多涉產權案,尤其是最高法院提起重審的這幾起案件,都是已拖宕數年甚至十數年的案件,其間與涉案產權有關的權屬狀態變化甚大,解決起來難度不小,但卻絕非不能解決。這種情況,在早前審結的顧雛軍案中已經出現。看來,要使這些全國企業家、工商界矚目案件的產權人的產權不停留在一紙判決上,司法機關和行政部門都要拿出勇氣,依法解決阻礙產權落實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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