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制動器副活塞裝配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0-20 21:29:02 1

本實用新型屬於汽車發動機制動器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制動器副活塞裝配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汽車發動機制動器中,副活塞、內、外彈簧等部件的安裝,通過人工進行手動裝配,人工安裝效率較低,且無法保證裝配質量,常常有漏裝零部件的現象,給產品造成損失,且由於工件的安裝位較小,人工定位不容易掌握,易產生疲勞,工人勞動強度大,且由於副活塞涉及的部件數量較多,需要專門的治具進行配合裝配,否則很難保證裝配質量。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降低勞動者的工作強度,提高生產效率,保證裝配質量,確保無漏裝零部件,實現裝配機自動裝配,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制動器副活塞裝配裝置。
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制動器副活塞裝配裝置,包括操作臺和位於操作臺上方的加工裝置,所述加工裝置由四根立柱支承,所述加工裝置頂部設有第一氣缸,所述第一氣缸的下方設有壓杆,所述壓杆的下方設有夾具,所述夾具的下方設有十字型滑塊導軌。
作為優選的,所述十字型滑塊導軌包括橫嚮導軌和豎嚮導軌,所述橫嚮導軌上設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內安裝工件。
作為優選的,所述第一氣缸上設有旋轉電機。
作為優選的,所述夾具上設有夾具孔,所述夾具孔呈漏鬥狀,所述夾具孔底部設有橡膠套。
作為優選的,所述夾具孔上設有金屬感應器。
作為優選的,所述夾具兩端通過第二氣缸與加工裝置相連接。
作為優選的,所述操作臺的前側設有啟動開關,所述啟動開關的個數是2個,啟動設備時,需雙手同時按壓兩啟動開關。
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在於:無漏裝零部件,大大降低了工人的勞動強度,裝配過程輕鬆簡單,確保了裝配質量,並且提高了生產效率。具體為1)在加工裝置頂部設有第一氣缸,所述第一氣缸的下方設有壓杆,其中第一氣缸的個數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設置,通過氣缸下降自動將部件壓入工件槽裡,且在夾具的下方設有十字型滑塊導軌,可以對夾具的上下左右位置進行調整,以便於工件槽與壓杆的垂直定位;2)十字型滑塊導軌包括橫嚮導軌和豎嚮導軌,結構簡單,易於實現,且在橫嚮導軌上設有限位槽,方便工件的固定安裝;3)第一氣缸上設有旋轉電機,可以配合壓杆,下壓的同時進行相應的旋轉動作,利於副活塞中彈簧部件的壓入;4)將夾具孔設計為漏鬥狀,漏鬥狀的夾具孔為上寬下窄,上面口徑較大,利於零部件的安放,下面口徑較小,利於零部件的導向並安裝;5)夾具孔內設有金屬傳感器,可以檢測是否已經放了卡簧、主活塞,如有遺漏,裝配裝置將會報警,保證了裝配質量;6)夾具兩端通過第二氣缸與加工裝置相連接,第二氣缸帶動夾具的上下位置的調整,適用於不同高度的工件的安裝裝配;7)啟動開關的個數是2個,啟動設備時,需雙手同時按壓兩啟動開關,保證了操作的工作的安全,防止單手操作,另一隻手誤放在工作檯而受傷。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夾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工件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操作臺;2、立柱;3、第一氣缸;4、旋轉電機;5、第二氣缸;6、壓杆;7、夾具;8、副活塞;9、橫嚮導軌;10、豎嚮導軌;11、工件;12、啟動開關;13、外彈簧;14、內彈簧;15、墊片;16、卡簧;17、金屬感應器;18、夾具孔;19、橡膠套。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參閱圖1至圖3。
一種制動器副活塞裝配裝置,包括操作臺1和位於操作臺1上方的加工裝置,所述加工裝置由四根立柱2支承,所述加工裝置頂部設有第一氣缸3,所述第一氣缸3的下方設有壓杆6,所述壓杆6的下方設有夾具7,所述夾具7的下方設有十字型滑塊導軌。
所述十字型滑塊導軌包括橫嚮導軌9和豎嚮導軌10,所述橫嚮導軌9上設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內安裝工件11。
所述第一氣缸3上設有旋轉電機4。
所述夾具7上設有夾具孔18,所述夾具孔18呈漏鬥狀,所述夾具孔18底部設有橡膠套19。
所述夾具孔18上設有金屬感應器17。
所述夾具7兩端通過第二氣缸5與加工裝置相連接。
所述操作臺1的前側設有啟動開關12,所述啟動開關12的個數是2個,啟動設備時,需雙手同時按壓兩啟動開關12。
本實用新型工作原理是,將工件11放置於橫嚮導軌9的限位槽內,調整十字型滑塊導軌,使工件的安裝孔與夾具孔18在一條垂線上,雙手同時按壓啟動開關12,在第二氣缸5的推動下,夾具7下降至工件11表面,將工件11壓緊,依次將副活塞8、外彈簧13、內彈簧14、墊片15和卡簧16放入夾具孔18,孔內有金屬感應器17,以檢測是否已經放置了所有部件,如有遺漏,裝置會自動報警,雙手再次同時按壓啟動開關12,第一氣缸3推動壓杆6開始下壓,旋轉電機4帶動壓杆6進行旋轉,將副活塞8、外彈簧13、內彈簧14、墊片15和卡簧16壓入到工件安裝孔內。
上述附圖及實施例僅用於說明本實用新型,任何所屬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其所做的適當變化或修飾,或改用其他花型做此技術上的改變,都皆應視為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專利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