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如何認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2023-10-06 09:38:11 2
9月1日,文水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依法處置一起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違法行為人康某花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4天,康某1、康某2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9天。
9月1日8時許,康某強(因交通事故死亡,該案文水縣人民法院已判決,交通肇事嫌疑人已服刑,民事賠償人民法院正在執行當中)的妻子康某花組織康某1、康某2等人在文水縣縣委縣政府大樓前政府廣場擺遺像、拉橫幅、下跪喊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文水縣政府廣場正常秩序。
城區派出所民警發現這一情況後立即趕到現場處置,為儘快恢復公共場所秩序,在現場民警耐心教育、多次勸阻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民警果斷採取措施,依法對3名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人員帶離現場,同時勸離了現場其他人員。
目前,該案所涉3名違法行為人已被我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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