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的四個層次(需要層次理論)
2023-09-23 17:23:08
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Abrahan H.Maslow)在1943年提出了「需要層次理論」。馬斯洛認為,人的需要可以歸納為五大類,即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實現等需要。
1:生理需要:是人類生存的最基本、最原始的本能需要,包括攝食、喝水、睡眠、求偶等需要。
2:安全需要:是生理需要的延伸,人在生理需要獲得適當滿足之後,就產生了安全的需要,包括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不受侵害,身體健康有保障,生活條件安全穩定等方面的需要。
3:社交需要:是指感情與歸屬上的需要,包括人際交往、友誼、為群體和社會所接受和承認等。此種需要體現了人有明確的社會需要和人際關係需要。
4:尊重需要:包括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兩種需要。前者包括自尊、自信、自豪等心理上的滿足感;後者包括名譽、地位、不受歧視等滿足感。
5:自我實現需要:這是最高層次的需要,是指人有發揮自己能力與實現自身的理想和價值的需要。
而奧爾德弗(C.P.Alderfer)於1969年在《人類需要新理論的經驗測試》一文中修正了馬斯洛的論點,認為人的需要不是分為5種而是分為3種:
1:生存的需要(Existence),包括心理與安全的需要;
2:相互關係和諧的需要(Relatedness),包括有意義的社會人際關係;
3:成長的需要(Growth),包括人類潛能的發展、自尊和自我實現。
奧爾德弗需要論,簡稱為ERG需要理論。
不管大師們的理論有何區別,在家庭教育中,了解每個人(無論是家長還實孩子)的心理特點,是非常必要的:
1:每個人都有別人對自己的認識和情感的理解和贊同、被鼓勵、被愛、被認可、被傾聽的需要。
2:每個人都有一種證明自己能力的基本需要,自信的需要。
3:每個人都需要肯定自己的重要性和價值,自尊的需要。
4:每個人都需要一種對周圍環境有所控制的感覺,安全的需要。
孩子因為弱小,他們的需要會更加強烈,表達也更直接。家長因為相對成熟,他們自己的需要往往更含蓄、跟深沉,也往往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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