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外賣途中撞到車由誰賠償(送外賣途中撞傷人)
2023-09-23 11:17:02 1
送外賣途中撞到車由誰賠償?來源:人民日報【案情】潘某騎著有某平臺標識的外賣送餐車與騎自行車的鄧某相撞,兩人均在事故中受傷並住院治療經交警認定,潘某承擔主要責任,鄧某承擔次要責任,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於送外賣途中撞到車由誰賠償?下面內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送外賣途中撞到車由誰賠償
來源:人民日報
【案情】潘某騎著有某平臺標識的外賣送餐車與騎自行車的鄧某相撞,兩人均在事故中受傷並住院治療。經交警認定,潘某承擔主要責任,鄧某承擔次要責任。
潘某與鄧某協商賠償過程中,潘某提供了「某平臺電動車租賃合同」及支付其工資的某代送服務部的銀行憑證。原來,該代送服務部是某外賣平臺在當地的配送承包商。潘某與代送服務部籤約,作為其騎手送外賣。鄧某經與服務部多次協商仍得不到滿意結果,無奈之下將潘某、該代送服務部一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交通事故損失9萬餘元。
訴訟中,代送服務部辯稱,其與潘某未籤訂勞動合同,僅為「合作」,不構成勞動關係,服務部只是一個服務平臺,潘某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潘某辯稱,在此次事故中其作為代送服務部的員工,在履行職務行為時致他人受傷,其本人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有的責任應由代送服務部承擔。
【說法】網際網路時代下,催生了「平臺 個人」的新型用工模式。目前,外賣平臺的配送經營模式包括眾包配送模式、自營配送模式與代理配送模式等。
複雜的用工模式不僅給勞動關係認定和勞動者權益保護帶來了挑戰,也讓受害人不好找到賠償主體,導致理賠難。實踐中,部分騎手通過第三方承包等方式提供服務,並沒有與平臺經營者建立直接的用工法律關係,所以,類似案件中有的是由合作用工企業承擔賠償責任,而非外賣平臺直接承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騎手的電動車外觀標識、工資結算單等均顯示,潘某對外是以代送服務部的名義接單、送餐。事故發生時,潘某也身著代送服務部的統一制服,符合在履行送餐職務途中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情形,是履行職務的行為,因此,代送服務部應對潘某執行工作任務造成鄧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本報記者 張 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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