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彈簧凸臺式燈角的製作方法
2023-12-03 01:16:51 3
專利名稱:三彈簧凸臺式燈角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改進的螢光燈燈角,它有一個彈性凸臺靠三個彈簧支撐,屬照明燈具工業領域中的常用備件。
現有的螢光燈燈角有兩類一類是燈角的兩個插孔固定不動,螢光燈管的管腳插入插孔後,將燈角固定在燈具上,由於燈管尺寸上的誤差致使電接觸不良、更換燈管時不方便;另一類是一對燈角中有一個燈角的插孔內連有一個用粗鋼絲彎成的彈簧,當燈腳插入插孔後,可憑藉彈簧的彈性補償燈管尺寸上的誤差,使得電接觸較好,便於更換燈管。其主要缺點是壓緊彈簧時,彈簧很容易與插孔的導電片接觸,使用不安全,而且燈角靠螺釘與燈具連接,體積較大,外觀不精緻。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對現有的燈角進行改進,設計一種帶彈性凸合的燈角,兩個插頭在凸合上,安裝燈管時可以靠彈性壓進凸臺,使燈管尺寸的誤差得以彌補,達到電接觸良好,而且便於更換燈管。燈角與燈具的連接採用槽式安裝,更便於拆卸,而且體積小、美觀、易於加工與組裝。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設計的燈角如圖所示,包括下為方形上為園形和周邊內翻的側壁〔1〕,帶有一對插孔的園凸臺〔2〕和一個蓋板〔7〕。蓋板中間有一園形孔,使凸臺可於園孔內彈動,蓋板上四周有三個沉孔〔13〕,凸臺〔2〕的邊沿上有兩個相對的擋片〔10〕,當蓋板用緊固螺釘固定在側壁〔1〕上時,該擋片頂在蓋板的內壁。側壁、凸臺及蓋板均為注塑成型。側壁〔1〕內注塑有三個彈簧座〔9〕、〔11〕及三個螺孔〔14〕,側壁底部有兩個矩形槽〔6〕及兩個缺口〔12〕。在凸臺〔2〕上的兩個插孔內端各有一個同樣的獨立彈簧頂在導電觸點片〔3〕的園片與彈簧座〔9〕之間,使導電片〔3〕的園片直接頂在插孔的內端。另有一個平衡彈簧〔5〕頂在彈簧座〔11〕及凸臺〔2〕的內側,其作用是保持燈管與燈角平衡而且電接觸緊密。
在組裝時,將一個平衡彈簧〔5〕一端放在彈簧座〔11〕上,又將兩個彈簧〔4〕的一端分別放在彈簧座〔9〕上,將兩個導電觸點片〔3〕的園片分別壓在彈簧〔4〕的另端上。將凸臺〔2〕壓在導電觸點片〔3〕的園片上,使凸臺上的兩個插孔正對在導電觸點片〔3〕的園片的中心,然後將蓋板〔7〕上的園孔穿過凸臺,憑藉凸臺邊沿上的擋片〔10〕,使凸臺在園孔內定位,即凸臺可以向下壓緊彈簧,但最高不超過擋板,最後將蓋板〔7〕上的三個緊固螺釘〔8〕擰緊到側壁〔1〕的螺釘孔內,使導電觸點片〔3〕的方片端正卡在側壁底部的缺口〔12〕中。使用時與螢光燈的電源電路相接。
當這樣的兩個燈角與燈具以槽口形式安裝好以後,即可將螢光燈管的一側兩個燈腳插入一個燈角凸臺上的插孔中,使凸臺壓緊彈簧,使兩燈角間的距離加大。同時,將螢光燈的另一側兩個燈腳插入另一燈角凸臺的插孔中,使凸臺壓緊彈簧,然後放開兩側壓緊的彈簧,使螢光燈管平衡地安裝好。由於彈性凸臺的作用,使得燈管燈腳與燈角的電接觸緊密。當需更換燈管時,可將一側的兩個燈腳壓凸臺,使之壓緊彈簧,增大兩燈角間的距離,將燈管取下,再換上新的燈管。
這樣的三個彈簧支撐的凸臺當用手按下時,彈性柔合,而現有的那類帶一個粗彈簧的燈角按下時感到僵硬。
另外,本實用新型設計的燈角與燈具連接時採用槽形插接安裝方式,代替螺釘連接,既安全又省事。
本實用新型的特點,除有三個彈簧使安裝燈管方便、與燈具靠槽口連接方便外,由於它是由塑料注塑成形的部件,所以輕巧,美觀,另部件少,易於組裝。它雖然是件小的備件,但是日常生活中消費量很大,經濟價值是可觀的。
另外它使用安全。由於電接觸好,不會發生漏電事故。
下面再結合附圖作進一步說明。
圖1為主視及剖面圖。
圖2為立體解剖圖。
其中〔1〕為側壁〔2〕為凸臺
〔3〕為導電觸點片〔4〕為獨立的彈簧〔5〕為平衡彈簧〔6〕為槽口〔7〕為蓋板〔8〕為緊固螺釘〔9〕為彈簧座〔10〕為擋片〔11〕為平衡彈簧座〔12〕為導電片外接口〔13〕為沉孔〔14〕為螺孔
權利要求1.一種螢光燈燈角由帶插孔插座和導電片等組成,其特徵在於插孔所在的凸臺〔2〕由兩個彈簧〔4〕支撐頂在導電片〔3〕上,導電片連至接線口〔12〕,另一平衡彈簧〔5〕頂在凸臺與側壁〔1〕之間,與兩個彈簧〔4〕成三點平衡,該燈角與燈具連接處為一槽口〔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角,其特徵在於三個彈簧〔4〕、〔5〕為獨立的支撐彈簧,單獨裝配,頂在凸臺〔2〕與側壁〔1〕之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角,其特徵在於導電片〔3〕為軟的導電金屬成弓形,一端園片頂在插孔與彈簧〔4〕之間,另一端為長方形,插在外電源接口〔12〕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為一種改進的螢光燈燈角,它的插孔位於一個凸臺上,由三個彈簧支撐,凸臺可作彈性運動,當燈腳插入插孔後可先壓進然後放鬆,可使燈管與燈角緊密接觸,同時本燈角靠一槽形口與燈具相接,便於拆卸、換燈管。使用安全方便。
文檔編號H01R33/05GK2067870SQ90204648
公開日1990年12月19日 申請日期1990年4月18日 優先權日1990年4月18日
發明者朱培良 申請人:北京市照明燈飾工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