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出交通事故怎樣認定工傷(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
2023-04-13 06:36:59
上班路上出交通事故怎樣認定工傷?公司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且該受傷事實被依法認定為工傷,職工在獲得交通肇事者的人身損害賠償款後,是否還能從用人單位獲得工傷保險待遇?近日,寧鄉市人民法院金洲人民法庭審結了寧鄉某食品公司訴胡某工傷保險待遇一案,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於上班路上出交通事故怎樣認定工傷?以下內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上班路上出交通事故怎樣認定工傷
公司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且該受傷事實被依法認定為工傷,職工在獲得交通肇事者的人身損害賠償款後,是否還能從用人單位獲得工傷保險待遇?近日,寧鄉市人民法院金洲人民法庭審結了寧鄉某食品公司訴胡某工傷保險待遇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8日,被告胡某入職原告寧鄉某食品公司務工,並籤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胡某基本工資為2000元/月,寧鄉某食品公司未給胡某繳納工傷保險。2018年12月21日,胡某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傷後在醫院住院治療17天。2019年2月18日,胡某向寧鄉某食品公司的工作人員發消息稱其骨折完全恢復需要三個月時間。2019年4月12日,經寧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胡某所受傷害屬於工傷,經長沙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構成十級傷殘。
後胡某向寧鄉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寧鄉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19年9月30日作出裁決,裁決書寫明寧鄉某食品公司需在該裁決書生效後七日內支付胡某工傷保險待遇7萬餘元。寧鄉某食品公司對該仲裁裁決不服,認為胡某已經和交通肇事者、保險公司達成《三方調解協議》,且保險公司已向其賠償1.7萬元,該筆賠償款已彌補被告胡某的損失,因此寧鄉某食品公司無需再對胡某進行賠償。據此,寧鄉某食品公司向本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應予以保護,被告胡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其在該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且受傷事實已被寧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為工傷,故被告胡某依法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本案中,被告胡某因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並構成工傷,其因侵權獲得的賠償不能替代應享受的除醫療費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故原告寧鄉某食品公司稱不必再行重複給予的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依法判決原告寧鄉某食品公司向被告胡某支付工傷保險待遇7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寧鄉某食品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寄語
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同時構成工傷場合中,將會產生兩種賠償請求權:「一是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請求權,二是工傷職工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工傷保險待遇的請求權基礎與第三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是相互獨立、截然不同的。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權基礎是勞動者因發生工傷保險事故獲得的一種社會保險利益,具有社會保險性質,而第三人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因第三人實施了加害行為而取得,其性質屬於民事領域的賠償。本案胡某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受傷事實已被寧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為工傷,其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要求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給予損害賠償,亦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除醫療費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在「兩種請求權競和」的情況下,受害者有權在起訴第三人獲得侵權賠償的同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即「雙重賠償」,但在賠償範圍上,醫療費用不能獲得兩次賠償。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 馬雷光 鄒晴
【來源:瀟湘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