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對於英國的看法(幾字之差造成巨大誤解)
2023-04-13 12:34:38
文|李崇寒
依天朝法制,官員不準與外番交接,烏爾恭額歷任廣州知府和廣東按察使,知道各地官員未經許可不得收受外國文書,即「人臣無外交」,所以廈門、浙江才會一而再地原樣擲還。只是形勢有變,皇帝已經弄不清「逆夷滋事」的目的,乾脆懲罰守規矩的官員,改變舊制,1840年8月9日諭令直隸總督琦善:「倘有投遞稟帖情事,無論夷字漢字,即將原稟進呈」,稍後又諭令江、浙、魯等地的督撫也有收轉英人「字帖」的權力。
其時道光帝尚不知曉英軍行蹤,事後來看,這則接受「稟帖」的諭令,「卻是清王朝決策的一大轉機。」11日,在大沽口外的軍艦上,一封追溯過往被拒史,「以致冤情無能得以疏聞」的「諮會」由懿律方送往琦善方,要求後者在6天內派人前往英艦,接受巴麥尊照會。19日,由琦善進呈的巴麥尊照會終於抵達道光帝的書桌,其中文版本的收信方被譯為「大清國皇帝欽定宰相」(the Minister of the Emperor of China),巴麥尊不熟悉中國官制,設想中方代表當是位專門處理外交事務的特定大臣(Minister),與他地位相匹配。他不止一次叮囑義律和懿律,一切文書往來以英文本為準,而且「必須確保中文譯本儘可能準確,沒有不必要地偏離英文的表達方式」,所以當照會送達時,翻譯的重任落在駐華商務監督處中文秘書兼譯員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的身上。
馬儒翰是第一位來華新教傳教士馬禮遜的兒子,在澳門出生,從小就被父親按照「中國學者」的標準培養,16歲開始翻譯英商與廣州官員的往來文件,經驗豐富,是義律信任的首席翻譯官。他的中文知識體系很大程度上來自馬禮遜,後者自1815年開始編纂的《華英字典》(A 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是世界上第一本漢英字典,馬儒翰從事翻譯的必備工具書。他對「大清國皇帝欽定宰相」的譯法也是來自《字典》裡「Tsae seang 宰相」對應的「ministers of state-commonly called in Europe Colao, 閣老 from Kǒ-laou」。可是清朝既無宰相,也無負責近代模式外交事務的機構和職官,琦善沒計較那麼多,只是在呈奏道光時把照會描述為「該國相呈遞內廷相臣字帖」,將收信人改為泛指在中央的官員大臣。反正照會最終要由皇帝批閱,琦善所能做的,只是等候「大皇帝恩旨」。
僅8月19日一天,道光帝需要批閱的文件多達十幾件,翻看這封4000字的照會,第一句話就讓道光帝為它定下了「告御狀」的調:
茲因官憲擾害本國住在中國之民人,及該官憲褻瀆大英國家威儀,是以大英國主,調派水陸軍師,前往中國海境,求討皇帝昭雪伸冤。
一句「demand from the Emperor satisfaction and redress」(要求皇帝賠償並匡正)被馬儒翰譯為「求討皇帝昭雪伸冤」,幾個字之差,宣戰文書成了屬下告狀的訴訟。儘管除這句外,其他翻譯「確極守信」,卻讓道光帝天真以為只要懲辦林則徐,就可使不遠千裡來訴冤的外藩滿意離開。在重大外交文件上出現這種翻譯「錯誤」實在是讓人費解。
不單巴麥尊照會,學者王宏志發現,經馬儒翰翻譯的其他中文照會中也常出現「討求昭雪伸冤」「公私同遭之冤枉」「國體被辱,欲求昭雪」的說法,他在將琦善的回覆「定能代伸冤抑」譯成英文時,所用的正是原來巴麥尊或義律等所用的說法,「he will be able to right the injuries and oppressions that have been suffered」,足見馬儒翰的翻譯原則是一以貫之的:「injuries」「injustice」「oppressions」 對應「冤」「冤屈」;「demand satisfaction」「require satisfaction」「seek redress」 對應「伸冤」「伸冤昭雪」。倘若翻閱《字典》有關「冤」的條目,你會發現:「馬禮遜所翻譯的 『冤』是在個人層面上的,例如訴冤是To state one’s grievances,伸冤是to grant a person justice; to right a person。個人層面上的 grievances 或 injustice,用上 『冤』字在大多數情形下仍然是合適的。可是,如果放在國家層面,這 『冤』字的含義便很有問題了」(王宏志《英國外相巴麥尊的「昭雪伸冤」:鴉片戰爭初期一條影響道光皇帝對英策略的翻譯》),這恰是馬儒翰的「失誤」之處。
針對馬儒翰的中文翻譯水平,不少清廷官員時常抱怨「其文理不通,多有不可解釋之處」,後來的研究者也從他發出的中文照會裡發現很多文句不通,含糊不清的情況,但在當時,馬儒翰已經算是矮子裡拔將軍,不能苛求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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