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你的信徒是什麼歌(讚美詩歌信徒精兵歌)
2023-04-10 12:50:46 1
吳揚明,安徽省潁上縣陳店鄉大謝村小何莊的農,生於1945年,文化程度初中。1979年他開始信奉基督教,1983年到河南參加了非法組織「呼喊派」,1987年被依法判處一年徒刑。
1988年,吳揚明刑滿出獄,卻發現自己原在「呼喊派」中的頭銜早已旁落,於是便決定標新立異,獨樹一幟,自創新教。他借用《聖經.路加福音》中「被立」的啟示,取名為「被立王」。作為一教之主,他也封自己為王,就是「被立的王」。從此,吳揚明走上了一條打著宗教旗號,宣揚封建迷信,欺騙信徒,違法亂紀的罪惡道路,直到1995年12月29日,一顆正義的子彈給他的生命畫上了句號為止。
「被立王」自有「王法」
在世界各地冒出來的林林總總的邪教組織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些邪教教主,幾乎無一例外地自封為神,或稱「上帝」,或稱「耶穌再世」。吳揚明正是這樣。他十分欣賞「呼喊派」頭目李常受說的「現在沒有耶穌了,神要借著人講話傳道」。他自稱「耶穌再世」,受耶穌之拖救世,叫「被立王」。他一再鼓吹「耶穌已死,只有『被立王』才是唯一的真神,天堂的主宰」。他說耶穌兩字是「一隻耳朵硬,一隻耳朵軟,一隻耳朵進,一隻耳朵出。是一條魚掛在樹上,死定了」。「耶穌死後再次復活是以被立王出現,降臨人間,天國不在天上而是在地下」。吳揚明及其一幫骨幹分子,甚至把《聖經》中凡有耶穌的地方一概改為「被立王」,表示自己已取耶穌而代之。
為了進一步神化自己,吳揚明規定信徒「三不準」:不準進教堂、不準做禮拜、不準唱讚美詩,只能一心一意祈禱「被立王」的名字。吳揚明還惡毒地攻擊基督教三自愛國會是「大淫婦」。要人們「棄惡從善」,歸順「被立王」。他們在聚會時,將吳揚明寫的荒謬歌詞,配上地方小調和流行歌曲曲調,作為讚美詞教唱,甚至用《東方紅》曲調填進荒誕的句子,如什麼「聖人已到,眾女跟隨把身獻」等,要求信徒人人會誦會唱,有些不識字的老人不會唱,不會背,就要罰站、罰跑,直至背出、會唱為止。
為了鞏固自己的「王位」,讓更多的人迷信崇拜自己,吳揚明建立了一套嚴密的組織體系,自上而下等級森嚴,處罰嚴厲。吳揚明為最高首領,自封「被立王」,以皇帝自居,令信徒跪拜;賜封與他姘居的一個女教徒為「主母」,相當於皇后;還按被他誘姦的先後次序,封一些女教徒為「主」、「權柄」、「奉差」、「代權」。其中僅僅權柄就有16人,相當於大臣。教內保持著濃厚的封建色彩,下級見了上一級必須跪拜認罪。他還經常將女信徒關在屋裡,抄寫背誦他寫的《權柄與服從》、《歷驚基督的身體》,要她們在「蒙召」之前吟唱他寫的描繪蒙召快樂情景的「聖歌」。據南方某地信教群眾揭露,他們村裡曾來過兩位年輕女子,自稱是「被立王」之命來傳教。他們組織信徒進行秘密聚會,每次聚會時都要求在聚會場所放一張皮著紅巾的椅子。聚會時,女信徒先進屋,男信徒後進屋,大家靜坐等待。當那位年輕女子高高地坐在椅子上時,在場的信徒都要向她跪拜,然後畢恭畢敬地聽她說教。
「被立王」組織仿佛是一個游離於法律約束和社會規範之外的「獨立王國」,對內強調對教主的絕對服從,對外封閉。為了避人耳目,「被立王」的聚會一般都選擇在偏僻的地點,且多在晚上進行。按吳揚明訂下的「王法」,信徒之間不準互相說話,不準互問對方真實的姓名、地址,凡入教者都要隱去真實姓名,由傳教者為其起一個「靈名」,必須說話時要以靈名相稱。平時信徒之間實行單線聯絡,不準隨便串聯。新「蒙召」者外出必須有人跟隨監視,還要求穿著統一的服裝以便辨認。凡違犯規矩者,便用皮鞋踢下身。吳揚明還立下規定,教內只有職位高低之分,而無父母子女的區別,對不信此教的人,一概稱其為「外幫人」,即使是至愛親朋,骨肉親人,也要視如陌路。在「被立王」信徒的眼中,那些不信奉「被立王」的人是魔鬼,是惡人,是要下地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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