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使用他人著作權作品是需要支付費用的
2023-04-02 07:53:09
哪些情形下使用他人著作權作品是需要支付費用的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版和權),也就是複製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著作權作品是可以合理使用的。那麼哪些情形下使用他人著作權作品是需要支付費用的?哪些情形下是不需要的呢?
哪些情形下使用他人著作權作品是需要支付費用的?
1、為扶助貧困,通過信息網絡向農村地區的公眾免費提供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種植養殖、防病治病、防災減災等與扶助貧困有關的作品和適應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前公告擬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擬支付報酬的標準。
2、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或者國家教育規劃,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已經發表作品的片斷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製作課件,由製作課件或者依法取得課件的遠程教育機構通過信息網絡向註冊學生提供,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作者事先聲明不許提供的作品除外。
哪些情形下使用他人著作權作品是不需要支付費用的?
1、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報導時事新聞,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
4、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向公眾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5、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向中國境內少數民族提供;
6、不以營利為目的,以盲人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經發表的文字作品;
7、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絡上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8、向公眾提供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在第7、8項中,作者事先聲明不許提供的作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