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無人機旋轉式起落架的製作方法
2023-06-21 19:15:56 2

本發明涉及無人機應用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無人機旋轉式起落架。
背景技術:
今年來,利用無人機對災區投放物資或者對火災現場投放救援設備、拖拽電纜的場合越來越多。無人機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因此市場上的無人機的起落架的結構也越來越多,但是起落架的結構一般都是對應陸地的設置,或者對應水面地點的設置,對於不同的降落地點則一般的起落架無法滿足降落要求,比如沼澤地、泥潭,需要起落架具有一個足夠的支撐長度,否則整個無人機將會陷入進去。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根據不同的地形進行旋轉改變,獲得適應降落地點的起落架結構,且具有降落緩衝以及減震的作用的無人機旋轉式起落架。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一種無人機旋轉式起落架,包括安裝於無人機身底部用於支撐降落用的起落架,所述起落架安裝於一固定杆上,固定杆的底部一側安裝有一個驅動電機,驅動電機軸穿過固定杆,固定杆的底部設置一卡槽,起落架一端的轉動部轉動安裝於卡槽內,驅動電機軸穿過卡槽並與起落架的轉動部固定連接;
起落架的上下端均設置有一浮體,浮體的外側端均設置有一個以上的氣囊,起落架的前後端面上均凸出設置一緩衝板,滑槽板的下端面設置有一個以上的進氣孔,進氣孔與氣囊內部的氣囊腔相通。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起落架內部中間處設置有一個進氣通道,進氣通道的上下端均設置有一個以上的出氣孔,出氣孔穿過浮體與每個氣囊內部的氣囊腔相通,進氣通道與各進氣孔相通,氣流通過進氣孔、進氣通道以及出氣孔進入到氣囊腔內將氣囊撐開。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浮體採用泡沫材料製成,氣囊由彈性橡膠材料製成。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起落架呈板狀,緩衝板垂直設置於起落架的兩側。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無人機起落架,可根據不同的地形進行旋轉改變,獲得適應降落地點的起落架結構,且具有降落緩衝以及減震的作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的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起落架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徵,或公開的所有方法或過程中的步驟,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徵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本說明書(包括任何附加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任一特徵,除非特別敘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類似目的的替代特徵加以替換。即,除非特別敘述,每個特徵只是一系列等效或類似特徵中的一個例子而已。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包括安裝於無人機身底部用於支撐降落用的起落架8,起落架安裝於一固定杆1上,固定杆的底部一側安裝有一個驅動電機2,驅動電機軸3穿過固定杆1,固定杆1的底部設置一卡槽,起落架8一端的轉動部4轉動安裝於卡槽內,驅動電機軸2穿過卡槽並與起落架8的轉動部固定連接;
起落架8的上下端均設置有一浮體7,浮體的外側端均設置有一個以上的氣囊5,起落架的前後端面上均凸出設置一緩衝板,滑槽板的下端面設置有一個以上的進氣孔,進氣孔與氣囊內部的氣囊腔相通。
實施例1為一種陸地以及水面的降落狀態,以及為一種正常的飛行狀態的起落架結構,當降落在水面上時,通過浮體作為支撐,起到浮力支撐的目的;如果降落在陸地上,則撐開的氣囊可有效作為緩衝件,支撐無人機降落,較現有技術中的彈簧緩衝,其使用壽命更久,有效減少無人機的重量,成本更低。
實施2
如圖2所示,當降落在沼澤地、泥潭中時,為了防止無人機被陷入其中,可控制驅動電機的電機軸旋轉90度,使得整個起落架垂直於水平面,這樣整個起落架便會垂直插入於泥潭中,凸出的氣囊可起到防止無人機快速陷入到泥潭中的作用,其結構與實施例1相同。
如圖3所示,起落架8內部中間處設置有一個進氣通道11,進氣通道11的上下端均設置有一個以上的出氣孔13,出氣孔13穿過浮體7與每個氣囊5內部的氣囊腔12相通,進氣通道11與各進氣孔9相通,氣流通過進氣孔9、進氣通道11以及出氣孔13進入到氣囊腔內將氣囊撐開。
浮體7採用泡沫材料製成,氣囊5由彈性橡膠材料製成,起落架呈板狀,緩衝板6垂直設置於起落架8的兩側。當無人機降落時,緩衝板由於垂直起落架,因此下降過程會與氣流垂直接觸,氣流通過進氣孔、進氣通道以及出氣孔進入到氣囊腔內並將氣囊撐開,因此該過程可使得無人機在降落時起到一個緩衝的目的,當與地面接觸時,凸出的氣囊可有效的解決緩衝問題,氣囊受衝擊將氣囊腔內部空氣從進氣孔擠出,完成洩氣緩衝。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無人機起落架,可根據不同的地形進行旋轉改變,獲得適應降落地點的起落架結構,且具有降落緩衝以及減震的作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