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紅柿「挑戰」美國法律
2023-06-24 06:46:54
1893年,美國商人格林從西印度群島販運來一批西紅柿,準備在美國的商場裡出售。在此之前,美國人還不知道西紅柿為何物。格林是第一個把西紅柿引進美國的人,但是在進關時,卻遇到了麻煩。按照美國當時的法律,輸入水果是免交進口稅的,如果輸入的是蔬菜,就得繳納百分之十的關稅。紐約港的稅官認為西紅柿是蔬菜,應該上稅。
格林不想上稅,為使西紅柿既不上稅,又能合法地進入美國,格林向稅官提出,西紅柿屬於水果,水果是不用上稅的。稅官堅持上稅,格林據理力爭。
精明的商人格林不惜拿出幾箱西紅柿來,站在鬧市區裡,免費送給過往行人品嘗,行人手裡拿著鮮美的西紅柿,一邊品嘗一邊稱讚這種水果好吃。隨著品嘗的人越來越多,人們的潛意識裡認為西紅柿就是水果,許多品嘗過西紅柿的人,準備購買這種叫西紅柿的水果。
商人格林和稅官僵持不下,最後走上法庭。作為被告,呈放在法庭上的西紅柿讓法官哭笑不得,卻也不得不耐著性子聽取雙方的辯論。稅官認為,西紅柿是蔬菜,理由是它要進入廚房,經過烹製,才能成為一道色香味俱全的佳餚。商人格林則認為,西紅柿有豐富的果汁,這是一般蔬菜所不具備的,它又可以生食,同一般蔬菜也不一樣,而且西紅柿的形狀及色澤也都屬於水果範疇。
當時的美國稅法裡,沒有關於判定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的相關條例。法官賈勒斯·格雷聽取雙方激烈辯論後,經過磋商還是做出了判決:「就像黃瓜、大豆和豌豆一樣,西紅柿是一種蔓生的果實,無論是買主還是賣主,人們會把它和種植在菜園中的馬鈴薯、胡蘿蔔和芹菜等一樣,作為蔬菜來食用,無論生吃還是熟食,它同飯後食用的水果是不一樣的。」
從那以後,西紅柿以蔬菜的身份,正式寫入美國的稅法裡。而商人格林雖然輸了官司,卻是笑容滿面。因為西紅柿叫板美國稅法,引起轟動,提高了西紅柿的知名度,他的西紅柿因此暢銷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