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申請後怎麼處理(柴慧蘭申請司法救助的情況說明)
2023-05-31 01:42:23
司法救助申請後怎麼處理? 一、雙方當事人信息,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於司法救助申請後怎麼處理?我們一起去了解並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司法救助申請後怎麼處理
一、雙方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田守獻,男,漢族,1966年3月2日出生,住長垣縣孟崗鎮石頭莊村。身份證號碼:410728196603023059。
申請執行人柴慧蘭,女,漢族,1968年1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410728196801020123。
被執行人張明新,男,漢族,1964年3月16日出生,住封丘縣荊隆宮鄉老鴉張村。身份證號:41072719640316351X。
二、案件基本情況
2015年2月11日6時許,田帥駕駛豫GA3C12號牌小型轎車沿長垣縣長石線由東向西行駛至六公裡處,尾隨撞住張明新駕駛的豫G23526號牌普通低速貨車,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田帥受傷,豫GA3C12號牌小型轎車乘坐人田佳欣(田守獻、柴慧蘭之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2015年3月25日,長垣縣交警大隊作出長公交認字(2015)第0709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田帥承擔本次事故主要責任,張明新承擔本次事故次要責任,田佳欣無責任。2015年5月28日,田守獻、柴慧蘭起訴張明新、封丘縣黃河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衛輝分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張明新、封丘縣黃河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衛輝分公司賠償各項費用150000元。長垣縣人民法院於2015年9月30日作出(2015)長民初字第1506號判決書判決張明新賠償田守獻、柴慧蘭喪葬費、死亡賠償金139317.20元,駁回田守獻、柴慧蘭的其他訴訟請求。田守獻、柴慧蘭、張明新均提起上訴,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3月16日作出(2015)新中民一終字第01730號民事判決書,駁回田守獻、柴慧蘭、張明新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三、案件執行及調查情況
田守獻、柴慧蘭於2016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多次郵寄執行通知、報告財產令,本院執行工作人員也曾多次前往封丘縣荊隆宮鄉老鴉張村及封丘縣荊隆宮鄉派出所、鄉政府、土地局查找張明新下落及相關信息,但因張明新外出務工,上述工作均未取得進展。本院通過執行查控系統多次查詢張明新銀行存款、車輛信息,但未查詢到相關財產信息。本院已於2016年11月16日將張明新納入失信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並將張明新名下所有帳戶予以凍結(帳戶內均無款項)。
被執行人張明新家庭貧困,系封丘縣荊隆宮鄉老鴉張村貧困戶,其母親年邁多病,其弟因家庭貧困至今未婚,無執行能力。申請人田守獻、柴慧蘭系長垣縣孟崗鎮石頭莊村村民,二人無勞動能力,柴慧蘭患有血小板減少症、椎間盤突出症等疾病,田佳欣系田守獻、柴慧蘭獨子,田佳欣去世後,田守獻、柴慧蘭精神遭受重大打擊,有抑鬱傾向。案件執行工作一直無法取得進展,田守獻、柴慧蘭急需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