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模擬野外生物質燃燒的模擬燃燒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6-25 02:30:46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生物質燃燒裝置,具體涉及一種模擬野外生物質燃燒的模擬燃燒裝置。
背景技術:
生物質燃燒效率不高是我國現有階段大面積霧霾的原因之一,但是現有的生物質燃燒技術不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目前的生物質燃燒技術多是二次供氣的反燒計數,使生物質材料進行乾餾和燃燒,有人提出乾餾、反燒和正燒相結合的方法,但是並沒有解決正燒供氣同時維持較高的正燒區溫度這一矛盾,難以達到預期的燃燒效果,燃燒效率仍然沒有得到有效提高,尤其對於玉米穗軸等燃燒後燃燒揮發分和焦油含量較高的生物質燃料,怎樣有效降低未完全燃燒成分含量,是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綜上,生物質燃燒領域的現有技術存在著燃燒效率較低和排放物較多的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模擬野外生物質燃燒的模擬燃燒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採用下述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模擬野外生物質燃燒的模擬燃燒裝置,其改進之處在於,所述模擬燃燒裝置採用長方體結構,包括電熱板、溫度控制器和煙道,所述電熱板設置於長方體結構的底端;所述溫度控制器設置於長方體結構的側面;所述煙道的出煙氣口嵌入於長方體的內部,從長方體的頂部穿出後延伸至其進煙氣口嵌入於用於處理生物質燃燒煙氣的停留室裝置內。
進一步地,所述模擬燃燒裝置還包括設施與電熱板下方的電壓控制器。
進一步地,在所述電壓控制器的下方設置有氣體通道,所述氣體通道延伸至停留室裝置內;所述氣體通道上設有用於壓縮空氣並排出乾燥空氣的空氣壓縮機;進入到所述模擬燃燒裝置內的氣體為乾燥氣體。
進一步地,所述模擬燃燒裝置長方體結構的四個面採用玻璃板實現。
進一步地,所述煙道採用U型結構,設置在模擬燃燒裝置的煙道彎頭處的長度為500mm,設置在停留室裝置的煙道彎頭的長度為300mm,所述煙道平行於水平面的長度為2000mm,煙道的內直徑為80mm。
進一步地,所述長方體結構的長為1000mm,寬為800mm,高為1300mm。
為了對披露的實施例的一些方面有一個基本的理解,下面給出了簡單的概括。該概括部分不是泛泛評述,也不是要確定關鍵/重要組成元素或描繪這些實施例的保護範圍。其唯一目的是用簡單的形式呈現一些概念,以此作為後面的詳細說明的序言。
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具有的優異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模擬野外生物質燃燒的模擬燃燒裝置,採用長方體結構,包括電熱板、溫度控制器和煙道,電熱板設置於長方體結構的底端;溫度控制器設置於長方體結構的側面;煙道的出煙氣口嵌入於長方體的內部,從長方體的頂部穿出後延伸至其進煙氣口嵌入於停留室裝置內。可模擬生物質室內外燃燒,使得生物質燃燒效率高且排放物少。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模擬野外生物質燃燒的模擬燃燒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以下描述和附圖充分地示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案,以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踐它們。其他實施方案可以包括結構的、邏輯的、電氣的、過程的以及其他的改變。實施例僅代表可能的變化。除非明確要求,否則單獨的組件和功能是可選的,並且操作的順序可以變化。一些實施方案的部分和特徵可以被包括在或替換其他實施方案的部分和特徵。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案的範圍包括權利要求書的整個範圍,以及權利要求書的所有可獲得的等同物。在本文中,本實用新型的這些實施方案可以被單獨地或總地用術語「實用新型」來表示,這僅僅是為了方便,並且如果事實上公開了超過一個的實用新型,不是要自動地限制該應用的範圍為任何單個實用新型或實用新型構思。
如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模擬野外生物質燃燒的模擬燃燒裝置的結構示意圖,採用長方體結構,包括電熱板、溫度控制器和煙道,電熱板設置於長方體結構的底端;所述溫度控制器設置於長方體結構的側面;煙道的出煙氣口嵌入於長方體的內部,從長方體的頂部穿出後延伸至其進煙氣口嵌入於用於處理生物質燃燒煙氣的停留室裝置內。
在上述實施例中,模擬燃燒裝置還包括設施與電熱板下方的電壓控制器。
在上述實施例中,在電壓控制器的下方設置有氣體通道,所述氣體通道延伸至停留室裝置內;所述氣體通道上設有用於壓縮空氣並排出乾燥空氣的空氣壓縮機;進入到所述模擬燃燒裝置內的氣體為乾燥氣體。
在上述實施例中,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模擬燃燒裝置長方體的四個面採用玻璃板實現。
在上述實施例中,所述煙道採用U型結構,設置在模擬燃燒裝置的煙道彎頭處的長度為500mm,設置在停留室裝置的煙道彎頭的長度為300mm,所述煙道平行於水平面的長度為2000mm,煙道的內直徑為80mm。
在上述實施例中,長方體結構的長為1000mm,寬為800mm,高為1300mm。
在上述的詳細描述中,各種特徵一起組合在單個的實施方案中,以簡化本公開。不應該將這種公開方法解釋為反映了這樣的意圖,即,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實施方案需要清楚地在每個權利要求中所陳述的特徵更多的特徵。相反,如所附的權利要求書所反映的那樣,本實用新型處於比所公開的單個實施方案的全部特徵少的狀態。因此,所附的權利要求書特此清楚地被併入詳細描述中,其中每項權利要求獨自作為本實用新型單獨的優選實施方案。
最後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儘管參照上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依然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這些未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範圍的任何修改或者等同替換,均在申請待批的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