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昆蟲類飛行玩具的製作方法
2023-06-26 11:17:17 2

本發明涉及一種飛行玩具,尤其是一種遙控昆蟲類飛行玩具。屬於飛行玩具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玩具是供人們尤其是兒童玩樂和遊戲的產品,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兒童所玩的玩具要求也越來越高。現在的一些帶翅膀的昆蟲仿真玩具,都是將各部分如軀幹、頭部和翅膀等部位模型的靜態組合,都不能進行拍翅動作甚至飛行,因此只是形似而不神似,玩賞性受到很大的限制。而對於現有的一些遙控飛行玩具,造型大多以飛機為主,略顯單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不能進行拍翅動作甚至飛行的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造型多變的遙控昆蟲類飛行玩具。
本發明的目的可以通過採取以下技術方案達到:
一種遙控昆蟲類飛行玩具,由軀體模型、動力系統和控制系統組成,所述軀體模型左右兩邊安裝有翅膀模型,其結構特點是:所述動力系統安置於軀體模型內,由注塑成型的骨架、齒輪組和傳動機構組成;所述骨架包括主體架、齒輪組固定架、撲翼固定架以及尾部構件,所述傳動機構由傳動齒輪組、傳動杆和撲翼杆形成一體結構,所述齒輪組與齒輪組固定架連接,所述傳動齒輪組與齒輪組連接,所述撲翼杆與撲翼固定架連接。
本發明的目的還可以通過採取以下技術方案達到:
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案是:所述軀體模型的內部材料材料可以採用EPP或EPS泡沫製成。
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案是:所述軀體模型和翅膀模型形成昆蟲類的模型結構,可以通過無紡布或無紡紗粘貼薄膜印刷。
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案是:所述軀體模型可以由頭部、軀幹、腳部和尾部組成,所述腳部採用24#鋼線和木質紙製成,所述尾部與尾部構件連接。
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案是:所述動力系統還可以設有三個微型電機,分別控制速度、爬升/向下俯衝以及左/右轉彎。
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案是:所述遙控昆蟲類飛行玩具還可以包括有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採用四通道的無線控制裝置,包括發射模塊和接收模塊,所述接收模塊安裝在軀體模型內並通過發射模塊控制。
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案是:所述發射模塊可以為遙控器,包括電源啟動/停止鍵、調速控制鍵以及左右兩個操縱杆。
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案是:所述齒輪組可以由太陽輪和行星輪組成,所述太陽輪帶動行星輪使傳動齒輪組轉動。
本發明具有如下突出的有益效果:
1、本發明採用遠程控制,安置有動力系統,通過齒輪組帶動傳動機構使撲翼杆上下活動,從而轉化為飛翔動力,使玩具更加生動逼真。
2、本發明的軀體模型和翅膀模型的造型、圖案、顏色等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改變,整體結構簡單,很好地滿足了人們的需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動力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動力系統的裝配示意圖。
其中,1-主體架,2-齒輪組固定架,3-撲翼固定架,4-撲翼傳動杆,5-傳動齒輪組,6-傳動杆,7-撲翼杆。
具體實施方式
圖1和圖2構成了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1。
參照圖1和圖2,本實施例為由軀體模型、動力系統和控制系統組成,所述軀體模型左右兩邊安裝有翅膀模型,所述動力系統安置於軀體模型內,由注塑成型的骨架、齒輪組和傳動機構組成;所述骨架包括主體架1、齒輪組固定架2、撲翼固定架3以及尾部構件4,所述傳動機構由傳動齒輪組5、傳動杆6和撲翼杆7形成一體結構,所述齒輪組與齒輪組固定架2連接,所述傳動齒輪組5與齒輪組連接,所述撲翼杆7與撲翼固定架3連接。
本實施例中,所述軀體模型的內部材料材料採用EPP或EPS泡沫製成。所述軀體模型和翅膀模型形成昆蟲類的模型結構,通過無紡布或無紡紗粘貼薄膜印刷。所述軀體模型由頭部、軀幹、腳部和尾部組成,所述腳部採用24#鋼線和木質紙製成,所述尾部與尾部構件4連接。所述動力系統還設有三個微型電機,均由控制裝置操控。所述控制系統採用四通道的無線控制裝置,包括發射模塊和接收模塊,所述接收模塊安裝在軀體模型內並通過發射模塊控制;包括電源啟動鍵、調速控制鍵以及左右兩個操縱杆。所述齒輪組由太陽輪8和行星輪9組成,所述太陽輪8帶動行星輪9使傳動齒輪組5轉動。
本實施例的工作原理:電機1:1倍速輸入,1:3倍力矩輸出,速度由控制裝置的發射模塊的線路板電流輸出控制。動力從太陽輪8輸入後,從行星輪9輸出,外齒圈鎖死;動力從行星輪9輸入,從外齒圈輸出;然後,傳動齒輪組5開始轉動,大齒輪帶動小齒輪轉動;動力從傳動齒輪組5輸入,從傳動杆6輸出,撲翼杆7作上下撲動;最後轉化為飛翔動力。控制裝置的有效距離為80m~120m,垂直高度為40m~60m。齒輪轉動上下撲動振幅頻率最大為600pa/min(正常飛行為400pa/min)。動力系統微型電機的作用分別為:1#電機具有模型的調速功能,由調速控制鍵控制;2#電機控制模型的爬升/向下俯衝,動作後能自動通過彈簧復位,由左操縱杆控制;3#電機控制模型的左/右轉彎,動作後能自動通過彈簧復位,由右操縱杆;當停止操控時,模型處於滑翔狀態。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最佳的具體實施例,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屬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