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攜式安全認證終端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06-25 19:11:21 1
專利名稱:一種可攜式安全認證終端設備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於網際網路/計算機系統領域的用戶身份安全認證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攜式的安全認證終端設備。
背景技術:
隨著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網絡已經走進了千家萬戶。網上購物,電子商務,電子銀行,虛擬物品交易等網絡應用已經擁有越來越多的用戶。大量的資金在網上流轉,也存在很多潛在的安全隱患威脅到用戶的資金安全,用戶對於整個支付過程中的安全保護措施變得越來越關注,因為一個安全措施完善,安全技術先進的支付交易環境才是一個用戶值得信賴和去使用的產品。電子支付領域終端使用環境最初只是在個人電腦上進行操作,現在最多使用的安 全體系是PKI公鑰基礎設施體系。PKI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即〃公鑰基礎設施",是一種遵循既定標準的密鑰管理平臺,它能夠為所有網絡應用提供加密和數字籤名等密碼服務及所必需的密鑰和證書管理體系。該體系使用用戶自己保存私鑰並公開自己的公鑰使用非對稱密碼算法對使用時的身份認證階段、支付行為階段以及通訊階段進行安全保護。最初的時候用戶一般使用文件證書和文件私鑰進行加解密及身份認證,隨著技術的發展及安全措施的提高,目前證書及私鑰一般都使用USB-KEY做為載體,存放在USB-KEY中,USB-KEY會根據安全狀態控制私鑰文件的訪問權限保護私鑰文件的安全。USB-KEY (也寫作是USB KEY)是一種USB接口的硬體設備。它內置單片機或智慧卡晶片,有一定的存儲空間,可以存儲用戶的私鑰以及數字證書,利用USB Key內置的公鑰算法實現對用戶身份的認證,是一種USB接口的硬體設備。安全認證終端設備,例如動態令牌、智能密碼鑰匙等,通常都包括顯示屏、鍵盤等輸入輸出裝置,顯示屏和鍵盤的大小既要操作方便,方便用戶使用,又要便於攜帶。隨著這些設備更加普遍地應用於移動用戶,為了更加易於攜帶,常見的做法是採用摺疊的方法增加設備的厚度而減少設備攜帶時的平面面積,如摺疊的行動電話等。但是這種摺疊的方法造成設備成本提聞。
實用新型內容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攜式安全認證終端設備,包括顯示屏和主按鍵,其特徵在於還包括輔助鍵盤,所述輔助鍵盤設置於安全認證終端設備的殼體內,並與殼體活動連接。其中,所述主按鍵包括開機鍵及主功能鍵。其中,所述輔助鍵盤包括數字鍵及其他功能鍵。其中,所述輔助鍵盤具有鎖緊裝置。與現有技術相比較,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可攜式安全認證終端設備操作更方便,功能更齊全,同時便於攜帶,成本低廉。
關於本實用新型的優點與精神可以通過以下的實用新型詳述及所附圖式得到進一步的了解。圖I是本實用新型安全認證終端設備外觀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安全認證終端設備使用狀態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I和2所示,本實用新型可攜式安全認證終端設備包括顯示屏I和主按鍵,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主按鍵包括開機鍵2和主功能鍵3。主功能鍵3有多種選擇,不限於本實施例及附圖所示。在正常的簡單操作過程中,通過操作主按鍵,就可以實現安全·認證的功能。本實用新型可攜式安全認證終端設備還包括輔助鍵盤4,輔助鍵盤4設置於安全認證終端設備的殼體內,並與殼體活動連接,可以推拉的連接於殼體內。當複雜的操作需要使用輔助鍵盤時,拉出輔助鍵盤進行操作;不用時推回殼體內。輔助鍵盤4包括數字鍵及其他功能鍵,同時,輔助鍵盤還具有鎖緊裝置,防止輔助鍵盤鬆動、滑出。與現有技術相比較,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安全認證終端設備操作更方便,功能更齊全,同時便於攜帶,成本低廉。本說明書中所述的只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具體實施例,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凡本領域技術人員依本實用新型的構思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本實用新型的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可攜式安全認證終端設備,包括顯示屏和主按鍵,其特徵在於還包括輔助鍵盤,所述輔助鍵盤設置於安全認證終端設備的殼體內,並與殼體活動連接。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可攜式安全認證終端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主按鍵包括開機鍵及主功能鍵。
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可攜式安全認證終端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輔助鍵盤包括數字鍵及其他功能鍵。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可攜式安全認證終端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輔助鍵盤具有鎖緊裝置。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可攜式安全認證終端設備,包括顯示屏和主按鍵,其特徵在於還包括輔助鍵盤,所述輔助鍵盤設置於安全認證終端設備的殼體內,並與殼體活動連接。與現有技術相比較,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可攜式安全認證終端設備操作更方便,功能更齊全,同時便於攜帶,成本低廉。
文檔編號G06F21/34GK202694352SQ20122022531
公開日2013年1月23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18日 優先權日2012年5月18日
發明者陳劍星 申請人:上海林果實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