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西壯族的電視劇(廣西鹿寨表兄妹結婚)
2023-06-07 18:47:29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兄妹」,萬萬沒想到,這個網上流傳的段子在現實中卻真實發生了......
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人民法院調解速裁庭近期組織審理一起離婚案。原以為這是一起普通的離婚案,但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得知:譚女士、吳先生的母親是親姐妹,當事雙方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
據了解,譚女士、吳先生相戀時,遭雙方父母強烈反對。但由於譚女士未婚先孕,為了讓孩子能上戶口,雙方父母無奈同意他們去登記結婚……辦案法官在調解中了解到這一情況後,隨即要求譚女士補充相關證據。
6月10日,就婚姻效力問題,法官對譚女士補充的證據進行質證。法官根據譚女士和吳先生陳述、派出所及村委會的證明等證據,認定譚女士和吳先生是表兄妹關係,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婚姻無效案件依法不能調解,不能撤訴,必須依法宣告無效。經審理後,法官結合證據材料和法律規定,於近日宣告兩人的婚姻無效。
關於子女撫養問題,兩人通過線上調解達成協議:婚生子小樂、小帥由吳先生撫養;譚女士對小樂、小帥享有探望權,探望時間及方式由雙方自行協商決定。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作者:賴雋群 周柳娟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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