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旗幟吹風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6-07 16:02:06
本發明涉及固定建築物,尤其是旗杆領域。
背景技術:
旗幟作為國家的標識,在我國一些重要場合,需要保證旗幟在無風狀態下也能持續飄揚。目前,能保證旗幟持續飄揚大部分是採用鼓風機鼓風,然長時間運行鼓風機消耗電能較大,當室外有風時,旗幟能持續飄揚,並不需要運行鼓風機。太陽能是可再生能源,綠色、環保,大部分採用光伏供電為鼓風機提供電能,但當太陽光照射強度不足或陰天時,便無法為鼓風機提供電能,不能保證旗幟持續飄揚。
經檢索,我國專利(公告號:CN 202945853 U)公開了一種帶太陽能吹風裝置的旗杆,包括旗杆以及掛在旗杆上的旗幟,所述旗杆的頂部固定連接一太陽能發電裝置;所述旗幟的右下角處設有一圓形磁鐵,在旗幟下垂時對應旗杆的位置處設有一幹簧管;所述旗杆上在旗幟與幹簧管之間固定安裝一風扇;所述幹簧管的兩個引腳與風扇電連接;所述風扇和太陽能發電裝置電連接。當旗幟下垂時,圓形磁鐵接觸幹簧管,幹簧管接通使電路接通,風扇利用太陽能供電裝置供電,開始工作,使神聖的旗幟在無風的天氣下處於飄揚的狀態。
上述專利中將太陽能電池板設置在旗杆頂端且電池面積小,不足以長時間供電風扇。外置風扇易絞傷旗幟。該專利無光伏供電和人工蓄電兩用模式。
技術實現要素:
鑑於以上所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旗幟吹風系統,室外有風時鼓風機不運行,而且實現光伏供電和人工蓄電兩種不同供電模式。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旗幟吹風裝置,包括旗臺、中空旗杆,所述空旗杆豎直固定在所述旗臺上,所述中空旗杆底部設有鼓風機,所述中空旗杆的頂部設有風口,其關鍵在於:所述旗臺表面鋪有薄膜光伏電池板,所述旗臺內部設有儲存所述薄膜光伏電池板所產生電能的光伏蓄電池,旗臺內還設有人工充電的人工蓄電池;
所述中空旗杆設有光敏傳感器和矽光傳感模塊,旗臺內設有控制器;
其中光敏傳感器發送感光信號給控制器,控制器經風機繼電器驅動鼓風機工作;
矽光傳感模塊發送光照強度信號給控制器,控制器控制薄膜光伏電池板為光伏蓄電池充電;
控制器檢測光伏蓄電池電壓,當光伏蓄電池電量充沛時,控制器經光伏繼電器控制光伏蓄電池為鼓風機供電,當光伏蓄電池電量不足時,控制器經電池繼電器控制人工蓄電池為鼓風機供電。
作為優選,所述中空旗杆的頂部風口的數量為三個。
本發明的原理:通過旗杆上光敏傳感器識別旗幟是否無風垂落住光敏傳感器上,光敏傳感器將信號傳給系統控制器,系統控制器根據光敏傳感器信號判斷是否發出驅動鼓風機工作指令,通過旗杆上矽光傳感模塊識別當天太陽光照射強度信號,系統控制器根據矽光傳感模塊信號進行判斷,靈活採用光伏供電模式和人工蓄電模式,實現了無論陰天與否,都保證了旗幟持續飄揚。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當室外有風時,旗幟能持續飄揚,通過光敏傳感器能使鼓風機停止運行,節約電能資源;系統控制器根據矽光傳感模塊信號進行判斷,靈活採用光伏供電模式和人工蓄電模式,當太陽光照射強度足夠時,選擇光伏供電模式,當太陽光照射強度不足或陰天時,選擇人工蓄電供電模式,保證鼓風機正常運行,使旗幟持續飄揚。薄膜光伏電池板鋪設在旗臺表面,解決了普通光伏電池板佔地面積大問題。本發明結構簡單、設計巧妙,在本領域內具有極大的推廣價值。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的控制框圖;
圖中:1-3-風口、4-旗杆、5-矽光傳感模塊、6-鼓風機、7-旗臺、8-光伏蓄電池、9-控制器、10-人工蓄電池、11-薄膜光伏電池板、12-光敏傳感器、13-旗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但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並不局限於實施例表示的範圍。
如圖1所示,一種旗幟吹風裝置,包括旗臺7、中空旗杆4,所述空旗杆4豎直固定在所述旗臺7上,所述中空旗杆4底部設有鼓風機6,所述中空旗杆4的頂部設有風口,其特徵在於:所述旗臺7表面鋪有薄膜光伏電池板11,所述旗臺7內部設有儲存所述薄膜光伏電池板11所產生電能的光伏蓄電池8,旗臺7內還設有人工充電的人工蓄電池10;
所述中空旗杆4設有光敏傳感器12和矽光傳感模塊5,旗臺7內設有控制器9;
如圖2控制框圖所示,光敏傳感器12發送感光信號給控制器9,控制器9經風機繼電器驅動鼓風機工作;
矽光傳感模塊5發送光照強度信號給控制器9,控制器9控制薄膜光伏電池板11為光伏蓄電池8充電;
控制器9檢測光伏蓄電池8電壓,當光伏蓄電池8電量充沛時,控制器9經光伏繼電器控制光伏蓄電池8為鼓風機供電,當光伏蓄電池8電量不足時,控制器9經電池繼電器控制人工蓄電池10為鼓風機供電。
所述中空旗杆4的頂部風口的數量為三個。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使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付出創造性的前提下,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