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避震橫梁加強板零件的模具的製作方法
2023-07-01 04:44:06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零件的模具,尤其是涉及一種汽車避震橫梁加強板零件的模具。
背景技術:
汽車車身衝壓件因其形狀複雜、材料薄、尺寸大、外覆蓋件表面質量要求高等特點,相應的就其模具通常具有結構複雜、體積大、重量大、製造成本高、周期長等特點。而汽車橫梁製件傳統的模具製造工藝一般為:拉延、切邊衝孔、翻邊整形、衝孔分離等,一般需要4~5道工序模具,且衝壓過程中通常會存在模具工序多,材料利用率底,人員資源浪費和生產成本過高等缺點。
在中國實用新型專利CN204234580U中,針對汽車橫梁模具傳統工藝路線設備損耗過多的的缺點,其設計了一種汽車橫梁模具,該模具成型過程中,下頂料體被工具機頂杆頂起,落衝料片依靠下頂料體上安裝的定位銷定位,上模下行,上壓料塊與下頂料體壓合,上模繼續下行,向下翻邊開始,上模繼續下行,上壓邊圈與下模成形鑲塊壓合,氮氣彈簧組件為上壓邊圈提供壓力,上模繼續下行,上模成形鑲塊與下頂料體壓合,成形開始,上模繼續下行,直至上壓邊圈與上調整墊塊以及下頂料體與下模蹲死墊塊剛性接觸後,成形結束。該模具雖然使得工序數量減少,模具製造成本降低,但仍然需要進行後續切邊衝孔等工序。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種汽車避震橫梁加強板零件的模具。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汽車避震橫梁加強板零件的模具,包括上模部分和下模部分,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模具還包括牽料帶,所述的上模部分包括上模座和設在其下表面的上模壓料器、成型凹模、切邊刀、衝頭、翻邊刀,所述的下模部分包括下模座和設在其上表面的下模壓料板、成型凸模、切邊槽、衝孔槽、衝孔分離裝置、落料刀塊、翻邊凸塊,所述的成型凹模和成型凸模相互壓合構成拉延機構,所述的切邊刀和切邊槽配合構成切邊機構,所述的衝頭和衝孔槽構成衝孔機構,所述的翻邊刀及翻邊凸塊構成翻邊整形機構。
所述的上模部分還設有上模內條和上模鑲塊,所述的下模部分設有下模內條。
所述的上模內條位於模具最上方。
所述的模具設有廢料槽。
所述的牽料帶呈彎曲狀。
所述的上模壓料器設有頂杆。
所述的成型凸模凸出頭呈梯形。
所述的成型凸模四周設有壓邊圈,用於將料片順暢送至成型凹模。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點:
(1)模具可以在一個衝次內完成拉延、切邊衝孔、翻邊整邊、衝孔分離動作,節省了3副模具,也節省了人工成本,整體降低了生產成本;
(2)上模壓料器使用頂杆結構,方便維修,不需要每次生產前檢查或更換壓料動力源;牽料帶呈彎曲狀,成型凸模四軸設有壓邊圈,可以有效避免料帶斷裂,影響送料順暢,造成安全隱患;上模設有鑲塊,拆卸方便,延長了模具自身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汽車零件模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汽車零件模具牽料帶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汽車零件模具拉延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1中標號所示:
1、下模內條;2、下模壓料板;3、落料刀塊;4、上模內條;5、成型凹模;6、成型凸模;7、廢料槽;
圖1中標號所示:
5、成型凹模;6、成型凸模;8、壓邊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實施例
圖1所示汽車避震橫梁加強板零件的模具,主要由上模部分和下模部分組成。模具還包括圖2的牽料帶。上模部分包括上模座和設在其下表面的上模壓料器、成型凹模5、切邊刀、衝頭、翻邊刀、上模內條4和上模鑲塊,下模部分包括下模座和設在其上表面的下模壓料板2、成型凸模6、切邊槽、衝孔槽、衝孔分離裝置、落料刀塊3、翻邊凸塊和下模內條1。成型凹模5和成型凸模6相互壓合構成拉延機構,切邊刀和切邊槽配合構成切邊機構,衝頭和衝孔槽構成衝孔機構,翻邊刀及翻邊凸塊構成翻邊整形機構。為了維修方便,上模壓料器使用頂杆機構。由於零件造型深度大,無法直接成型,故在該工步採取拉延結構代替成型結構,由圖3中的壓邊圈8與成型凹模5、成型凸模6配合,達到拉伸目的;在拉延過程中,壓邊圈帶動產品上下運動,為避免料帶斷裂,影響送料順暢,造成安全隱患,故將產品與料帶的連結即所述牽料帶,造型成彎曲狀,提高牽料帶長度,可有效避免上述問題。
衝壓操作時,牽料帶將料片帶至上模部分和下模部分之間,衝壓機通電後,利用上模壓料器將料片壓緊,先用落料刀塊3進行落料後,各機構分別完成拉延、切邊衝孔、翻邊整形、衝孔分離四個動作,即可完成模具衝壓成型,廢料落入廢料槽7。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各種等效的修改或替換,這些修改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以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