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南丹徵收土地(河池市金城江城區城市)
2023-07-01 12:44:13 4
為確保河池市金城江城區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進行,維護廣大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35號)、《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河池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河政辦發〔2018〕67號)的相關規定,決定就《河池市金城江城區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進行聽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事項
徵求社會各界對《河池市金城江城區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
二、聽證會時間
2022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會期半天。
三、聽證會地點
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金城江區江南東路29號)六樓會議室。
四、聽證人員產生方式
(一)聽證會主持人、聽證員、聽證記錄員、聽證陳述人由聽證組織部門確定。
(二)聽證參加人員
1.被徵收人代表:在報名參加聽證會被徵收人代表的人中產生,對聽證事項有明確意見和建議的本項目被徵收人均可報名。若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不超過8人的,則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均作為被徵收人代表:報名人數超過8人的,將由我局在聽證會召開前採取公證抽籤的方式確定8名代表。
2.公眾代表:我局將邀請與被徵收項目無利害關係的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8名擔任公眾代表。
3.旁聽人員:在報名參加聽證會旁聽人員的人中產生,旁聽
人員不多於5人。報名人數超過5人的,將由我局在聽證會召開前採取公證抽籤的方式確定。
(三)報名時間:2022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1日。
五、聽證會參加人報名條件
(一)聽證參加人需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按時出席聽證會,遵守聽證會紀律和注意事項;具有一定文化素質和語言表達能力,能如實、客觀反映自身意見。
(二)凡有意成為聽證參加人的,請於規定時間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報名申請表到市城市房屋徵收服務中心現場報名(或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報名)。報名被徵收人代表的,同時應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報名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告知作為被徵收人代表還是旁聽人員參加會議,同一人員不能同時報名被徵收人代表和旁聽人員。
六、其他事項
(一)聽證組織部門將在10月24日公布聽證會主持人、聽證員、聽證記錄員、聽證陳述人、聽證參加人的名單。
(二)聽證會參加人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證明提前15分鐘籤到入場。被徵收人不報名參加聽證會的,聽證會代表(被徵收人代表、公眾代表,下同)或旁聽人員缺席或者在聽證過程中擅自退出聽證的,均視為放棄聽證權利,不影響聽證的進行。
(三)聽證參加人應當準時親自參加聽證,遵守聽證會紀律,圍繞聽證內容陳述意見,不得發表與聽證內容無關的意見或進行人身攻擊、散布不當言論,擾亂聽證秩序。旁聽人員不得在聽證會上發言、提問,不得妨礙和擾亂聽證秩序。不得攝像、錄音、拍照或使用網絡傳輸設備。
(四)聽證會代表認為聽證會主持人、聽證員、聽證記錄員與聽證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在10月25日前提出書面申請,要求相關人員迴避,並說明理由。
(五)《河池市金城江城區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報名表、徵求意見表可到我局政務網站(http://zjj.hechi.gov.cn)自行下載,或到市城市房屋徵收服務中心索取。
(六)現場和郵寄報名地址:河池市城市房屋徵收服務中心,設在河池市金城江區江南東路29號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樓319室(郵編:547000),報名郵箱:[email protected]。0778-2306320。
特此通告。
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0月13日
文件下載:
關於召開《河池市金城江城區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聽證會的公告.doc
河池市金城江城區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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