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與拆遷有什麼差別(2022年火熱的城市更新究竟是不是拆遷)
2023-06-29 02:04:34
近幾年來,各地積極推動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更新在很多城市如火如荼地開展著。
但有些地方出現繼續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傾向,隨意拆除老建築、搬遷居民、砍伐老樹,變相抬高房價,增加生活成本,產生了新的城市問題。
《城市更新有哪幾種模式》已經提到,城市更新的模式,本文以此為基礎,與大家一同探討,城市更新是拆遷嗎?本文帶你弄清楚!
法律規定2009.12
深圳市施行了《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首次在地方政府層面提出了「城市更新」這一概念,也是我國城市更新的首部立法。
2021.8
上海市頒布了《上海市城市更新條例》。
2021.8
北京市也頒布了《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確定了北京市2021年到2025年期間城市更新的行動計劃。
2021年8月3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尊重人民群眾意願,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留改拆」並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加強修繕改造,補齊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強城市活力。
並確定了三個原則:
一、 堅持劃定底線,防止城市更新變形走樣。
二、堅持應留盡留,全力保留城市記憶。
三、堅持量力而行,穩妥推進改造提升。
城市更新範圍較為廣泛,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危舊房及老舊廠房改造、生態修復、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礎設施補短板等領域均包括在內。
以深圳為例釐清「城市更新」的概念我們先來看《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的幾條規定:
第二條:城市更新,是指對城市建成區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域,根據本條例規定進行拆除重建或者綜合整治的活動:
(一)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急需完善;
(二)環境惡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三)現有土地用途、建築物使用功能或者資源、能源利用明顯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影響城市規劃實施;
(四)經市人民政府批准進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市城市更新部門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擬定城市更新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制定相關規範和標準。
第六條:各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負責統籌推進本轄區城市更新工作。
區城市更新部門負責本轄區城市更新組織實施和統籌管理工作,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城市更新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區城市更新部門做好城市更新相關工作,維護城市更新活動正常秩序。
以深圳城市更新為例可以歸納出城市更新的含義。
城市更新本質上是一種城市建設活動,是城市建設中改造、翻新、重建的活動,是對衰敗性城市物質空間的優化與替換,是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城市更新有多種表達方式:城市重建、城市復甦、城市更新、城市再開發、城市再生、城市復興、城市改造、舊區改建、舊城整治等等。因此,城市更新不一定全部是拆遷,需要根據個案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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