鎂鋁合金除膠劑的製作方法
2023-06-20 11:06:26 5
本發明涉及清潔劑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涉及一種鎂鋁合金除膠劑。
背景技術:
有機溶劑類除膠劑的脫膠原理是利用有機物「相似相溶」的原理,使不乾膠溶解於某種特殊溶劑裡,從而可以輕易的從物體表面分離。這類清除劑效果較好,但目前市場上流通的各種產品其副作用大小卻不一,所謂的副作用,就是指對基材的損壞程度,如腐蝕。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鎂鋁合金脫膠劑,可有效脫除鎂鋁合金表面的膠,且對鎂鋁合金無明顯腐蝕。
本發明公開的鎂鋁合金脫膠劑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鎂鋁合金除膠劑,包括主溶劑、揮發阻緩劑、助溶劑、乳化劑、緩蝕劑、滲透劑、增稠劑、表面活性劑和水,其中,所述主溶劑所佔質量百分比為55%-68%,所述揮發阻緩劑所佔質量百分比為1%-3%,所述助溶劑所佔質量百分比10%-15%,所述乳化劑所佔質量百分比1%-3%,所述緩蝕劑所佔質量百分比0.5%-1.5%,所述滲透劑所佔質量百分比1.5%-4%,所述增稠劑所佔質量百分比1.5%-5%,所述表面活性劑所佔質量百分比0.5%-5%。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主溶劑為甲乙酮和N-甲基吡咯烷酮,其中,甲乙酮和N-甲基吡咯烷酮為3:1。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揮發阻緩劑為石蠟。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助溶劑為四甲基氫氧化銨。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乳化劑為聚氧乙烯辛基苯酚醚-10。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緩蝕劑為苯並三氮唑。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滲透劑為仲辛醇聚氧乙烯醚。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增稠劑為羥乙基纖維素。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表面活性劑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
本發明公開的鎂鋁合金脫膠劑的有益效果是:脫膠效率高,且對鎂鋁合金無明顯腐蝕。
具體實施方式
一種鎂鋁合金除膠劑,包括主溶劑、揮發阻緩劑、助溶劑、乳化劑、緩蝕劑、滲透劑、增稠劑、表面活性劑和水,其中,所述主溶劑為3:1配置的甲乙酮和N-甲基吡咯烷酮,所佔質量百分比為55%-68%,所述揮發阻緩劑為石蠟,所佔質量百分比為1%-3%,所述助溶劑為四甲基氫氧化銨,所佔質量百分比10%-15%,所述乳化劑為聚氧乙烯辛基苯酚醚-10,所佔質量百分比1%-3%,所述緩蝕劑為苯並三氮唑,所佔質量百分比0.5%-1.5%,所述滲透劑為仲辛醇聚氧乙烯醚,所佔質量百分比1.5%-4%,所述增稠劑為羥乙基纖維素,所佔質量百分比1.5%-5%,所述表面活性劑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所佔質量百分比0.5%-5%。
鎂鋁合金除膠劑配製方式為:先將甲乙酮和N-甲基吡咯烷酮按3:1進行復配,再加四甲基氫氧化銨,接著加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和苯並三氮唑,再加聚氧乙烯辛基苯酚醚-10和仲辛醇聚氧乙烯醚,混合均勻,最後加羥乙基纖維素和石蠟,充分混合,攪拌均勻即得到鎂鋁合金除膠劑。
實施例一:一種鎂鋁合金除膠劑, 3:1復配的甲乙酮和N-甲基吡咯烷酮,所佔質量百分比為68%,石蠟所佔質量百分比為1.5%,四甲基氫氧化銨所佔質量百分比10%,聚氧乙烯辛基苯酚醚-10所佔質量百分比1%,苯並三氮唑所佔質量百分比1.5%,仲辛醇聚氧乙烯醚所佔質量百分比1.5%,羥乙基纖維素所佔質量百分比1.5%,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所佔質量百分比1.5%,水餘量。
實施例二:一種鎂鋁合金除膠劑, 3:1復配的甲乙酮和N-甲基吡咯烷酮,所佔質量百分比為55%,石蠟所佔質量百分比為3%,四甲基氫氧化銨所佔質量百分比15%,聚氧乙烯辛基苯酚醚-10所佔質量百分比2%,苯並三氮唑所佔質量百分比0.5%,仲辛醇聚氧乙烯醚所佔質量百分比4%,羥乙基纖維素所佔質量百分比1.5%,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所佔質量百分比0.5%,水餘量。
實施例三 :一種鎂鋁合金除膠劑, 3:1復配的甲乙酮和N-甲基吡咯烷酮,所佔質量百分比為65%,石蠟所佔質量百分比為2%,四甲基氫氧化銨所佔質量百分比12%,聚氧乙烯辛基苯酚醚-10所佔質量百分比1.5%,苯並三氮唑所佔質量百分比1%,仲辛醇聚氧乙烯醚所佔質量百分比2%,羥乙基纖維素所佔質量百分比4%,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所佔質量百分比2%,水餘量。
實施例四:一種鎂鋁合金除膠劑,3:1復配的甲乙酮和N-甲基吡咯烷酮,所佔質量百分比為60%,石蠟所佔質量百分比為2.5%,四甲基氫氧化銨所佔質量百分比13%,聚氧乙烯辛基苯酚醚-10所佔質量百分比3%,苯並三氮唑所佔質量百分比1%,仲辛醇聚氧乙烯醚所佔質量百分比2%,羥乙基纖維素所佔質量百分比4%,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所佔質量百分比5%,水餘量。
將四塊相同大小且以相同的工藝塗裝膠的鎂鋁合金試樣片,然後將試樣片分別放置於實施例一、實施例二、實施例三和實施例四所製備的鎂鋁合金除膠劑中,使鎂鋁合金除膠劑保持常溫,浸泡10分鐘後取出,檢查各鎂鋁合金試樣片脫膠後的表面情況,計算出脫膠效率具體結果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見,本發明公開的鎂鋁合金除膠劑脫膠效率很高,並且在使用過程中對鎂鋁合金沒有腐蝕現象,揮發性低,不含有毒溶劑,無甲醛釋放,不會對環境造成二次汙染,對人體和環境無危害,穩定性高,易清洗。
最後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本發明保護範圍的限制,儘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明作了詳細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實質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