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熱電廠用燃料供輸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05-30 09:32:4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熱電廠燃料運輸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熱電廠用燃料供輸設備。
背景技術:
目前國內的熱點廠燃料普遍為煤炭,不同之處僅僅是煤的質量與顆粒,然而大多數熱力發電廠內部的運輸設備為單一煤種運輸,造成熱電廠對燃料的選擇面比較窄,加大發電成本。
由於現有的熱電廠燃料運輸設備運輸能力單一,不能滿足不同種類的燃料運輸,接料處簡單處理,不能除塵除灰,對操作工人的身體有影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的熱電廠用燃料供輸設備,採用皮帶式運輸燃料,皮帶自身的凹槽角度可調,做到適合多種燃料的運輸,接料處具有自動除塵裝置,將接料處的煙霧、灰塵處理後再運輸,潔淨了工人的工作環境。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含底部支架,所述的底部支架與運輸框架連接,所述的運輸框架接料端安裝有驅動滾筒,所述的驅動滾筒通過輸送皮帶與從動滾筒配合連接,所述的輸送皮帶下端具有一組託輥,所述的託輥通過軸承安裝在承載框架上,所述的承載框架與一組電動推桿連接,所述的電動推桿安裝在所述的運輸框架上,所述的驅動滾筒與驅動裝置連接,所述的輸送皮帶接料端具有自動除煙裝置,所述的煙霧傳感器、所述的電動推桿、所述的驅動裝置分別與控制裝置連接。
所述的驅動裝置包括驅動電機,所述的驅動電機與減速器連接,所述的驅動電機、所述的減速器底端分別具有支架。
所述的自動除煙裝置包括除煙水泵,所述的除煙水泵分別與水源、除煙噴頭連接,所述的除煙噴頭固定安裝在運輸框架接料端上,所述的除煙水泵與所述的控制裝置連接,所述的控制裝置與煙霧傳感器連接,所述的煙霧傳感器安裝在輸送皮帶上的接料端。
所述的控制裝置包括控制櫃,所述的控制柜上具有推桿控制按鈕、電機控制按鈕,所述的推桿控制按鈕與推桿控制器電連接,所述的推桿控制器分別與一組所述的電動推桿電連接,所述的電機控制按鈕與電機控制器連接,所述的電機控制器與所述的驅動電機連接,所述的控制櫃內具有除煙控制器,所述的除煙控制器分別與所述的微處理器、除煙水泵連接,所述的微處理器與所述的煙霧傳感器連接。
採用上述結構後,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熱電廠用燃料供輸設備,採用皮帶式運輸燃料,皮帶自身的凹槽角度可調,做到適合多種燃料的運輸,接料處具有自動除塵裝置,將接料處的煙霧、灰塵處理後再運輸,潔淨了工人的工作環境,且具有結構簡單、設置合理、製作成本低等優點。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分布圖。
圖2是圖1的右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中的局部放大圖。
附圖標記說明:
1、底部支架1;2、運輸框架;3、驅動滾筒;4、輸送皮帶;5、從動滾筒;6、承載框架;7、電動推桿;8、控制櫃;9、驅動電機;10、減速器;11、支架;12、除煙水泵;13、除煙噴頭;14、煙霧傳感器;15、託輥。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參看圖1-圖3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採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含底部支架1,所述的底部支架1與運輸框架2連接,所述的運輸框架2接料端安裝有驅動滾筒3,所述的驅動滾筒3通過輸送皮帶4與從動滾筒5配合連接,所述的輸送皮帶4下端具有一組託輥15,所述的託輥15通過軸承安裝在承載框架6上,所述的承載框架6與一組電動推桿7連接,所述的電動推桿7安裝在所述的運輸框架上,所述的驅動滾筒3與驅動裝置連接,所述的輸送皮帶4接料端具有自動除煙裝置,所述的煙霧傳感器、所述的電動推桿、所述的驅動裝置分別與控制裝置連接。
所述的驅動裝置包括驅動電機9,所述的驅動電機與減速器10連接,所述的驅動電機9、所述的減速器10底端分別具有支架11。
所述的自動除煙裝置包括除煙水泵12,所述的除煙水泵12分別與水源、除煙噴頭13連接,所述的除煙噴頭13固定安裝在運輸框架2接料端上,所述的除煙水泵12與所述的控制裝置連接,所述的控制裝置與煙霧傳感器14連接,所述的煙霧傳感器14安裝在輸送皮帶4上的接料端。
所述的控制裝置包括控制櫃8,所述的控制柜上具有推桿控制按鈕16、電機控制按鈕,所述的推桿控制按鈕與推桿控制器電連接,所述的推桿控制器分別與一組所述的電動推桿7電連接,所述的電機控制按鈕17與電機控制器連接,所述的電機控制器與所述的驅動電機9連接,所述的控制櫃內具有除煙控制器,所述的除煙控制器分別與所述的微處理器、除煙水泵12連接,所述的微處理器與所述的煙霧傳感器14連接。
以上所述,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換,只要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範圍,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範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