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摺疊兒童娛樂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06-04 20:55:16 2
可摺疊兒童娛樂設備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可摺疊兒童娛樂設備,包括,分別位於兒童娛樂設備兩端的兩固定端環,固定端環的底部兩側分別設置有一支撐腳;柔性的筒狀體,該筒狀體上設置有多個沿著其軸向排列的摺疊部,筒狀體的兩端分別設置有一連接片,兩連接片分別與兩固定端環可拆卸的連接;兩伸縮組件,伸縮組件包括兩個機體固定連接的第一直線電機,兩第一直線電機的伸縮軸分別朝向兒童娛樂設備的兩端並與位於兩固定環同一側的支撐腳連接;設置於兩第一直線電機機體下方的支撐板。相比於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兒童娛樂設備可進行收折後放置,從而有效的減小了佔用的空間,並且其展開或收折過程無需人手操作,使用方便。
【專利說明】可摺疊兒童娛樂設備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兒童戶外玩具,具體涉及可摺疊兒童娛樂設備。
【背景技術】
[0002]兒童戶外玩具通常可以被用來鍛鍊兒童的靈活性,常用的戶外玩具都是以鑽、爬的方式為主,例如,用於供1-3歲兒童玩耍的鑽爬玩具,其通常是具有一個筒狀體,該筒狀體的兩端開口,在玩耍時,從筒狀體的一端鑽入,順延筒狀體的內腔爬至另一端。其能夠滿足兒童喜好鑽爬的好動天性。目前,這種鑽爬玩具由於具有較大的體積,僅可放置於幼兒園、商場等空間較大的地方供兒童玩耍,尤其是在非使用狀態下,佔用的空間較大,且不利於運輸。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於提供可摺疊兒童娛樂設備,其能夠收折放置,減少佔用的空間,並且收折過程簡單方便。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如下技術方案:
[0005]可摺疊兒童娛樂設備,包括,
[0006]分別位於兒童娛樂設備兩端的兩固定端環,固定端環的底部兩側分別設置有一支撐腳;
[0007]柔性的筒狀體,該筒狀體上設置有多個沿著其軸向排列的摺疊部,筒狀體的兩端分別設置有一連接片,兩連接片分別與兩固定端環可拆卸的連接;
[0008]兩伸縮組件,伸縮組件包括兩個機體固定連接的第一直線電機,兩第一直線電機的伸縮軸分別朝向兒童娛樂設備的兩端並與位於兩固定環同一側的支撐腳連接;
[0009]設置於兩第一直線電機機體下方的支撐板。
[0010]該兒童娛樂設備還包括有第二直線電機,該第二直線電機的機體與伸縮組件的兩第一直線電機機體固定連接,支撐板固定連接於第二直線電機的伸縮軸上。
[0011]固定端環的側面還設置有提手。
[0012]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
[0013]相比於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兒童娛樂設備可進行收折後放置,從而有效的減小了佔用的空間,並且其展開或收折過程無需人手操作,使用方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圖1為本實用新型可摺疊兒童娛樂設備的展開狀態示意圖;
[0015]圖2為本實用新型可摺疊兒童娛樂設備的收折狀態示意圖;
[0016]其中:10、固定端環;11、支撐腳;12、提手;20、筒狀體;30、伸縮組件;31、第一直線電機;32、伸縮軸;40、支撐板;41、第二直線電機。【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
[0018]如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可摺疊兒童娛樂設備,其示意的是該兒童娛樂設備的使用狀態,該兒童娛樂設備包括兩個固定端環10、柔性的筒狀體20、兩個伸縮組件30以及支撐板40,其中,兩固定端環10分別位於兒童娛樂設備的兩端,其二者的內孔分別形成兒童娛樂設備的入口和出口,固定端環10的底部兩側分別設置有一支撐腳11。柔性的筒狀體20為整個兒童娛樂設備的主體部分,其採用半透明或透明的塑料材質製成,筒狀體20上設置有沿其軸向排列的多個摺疊部,摺疊部可以是預先設置的摺痕,如此,使筒狀體20形成像風琴一樣的伸縮結構,即筒狀體20可以依靠這些摺痕軸向的拉長或縮短,半透明或透明材質,可以便於家長從外部觀察位於筒狀體20內部的兒童。筒狀體20的兩端分別設置有一連接片(圖未示),兩連接片分別通過螺釘或其他連接件可拆卸的連接在兩固定端環10上。
[0019]兩伸縮組件30分別位於兒童娛樂設備的兩側,具體的,該伸縮組件30包括兩個第一直線電機31,該兩第一直線電機31的機體部分固定連接,並且其二者的伸縮軸分32別朝向兒童娛樂設備的兩端,兩第一直線電機31的伸縮軸32的端部分別連接在兩固定端環10同一側的支撐腳11上。支撐板40設置在伸縮組件30的兩個第一直線電機31的機體下方。
[0020]在需要打開兒童娛樂設備時,啟動兩第一直線電機31,其伸縮軸32分別推動兩個固定端環10向著遠離彼此的方向移動,從而拉動筒狀體20伸展。參見圖2,在非使用狀態時,可啟動兩第一直線電機31,其伸縮軸32收縮,帶動兩固定端環10向著靠近彼此的方向運動,拉動筒狀體20收縮。
[0021]為了便於兒童娛樂設備實施上述收縮或伸縮動作,該兒童娛樂設備還包括有第二直線電機41,該第二直線電機41的機體與伸縮組件30的兩第一直線電機31機體固定連接,支撐板40固定連接於第二直線電機41的伸縮軸上;在實施伸展和收縮直線,先啟動第二直線電機41,使支撐板40下移並製成整個兒童娛樂設備,然後開啟第一直線電機31,從而避免支撐腳11在兒童娛樂設備收縮或伸展時與地面接觸產生摩擦。
[0022]此外,在固定端環10的側面還設置有提手12,在兒童娛樂設備收折後,可利用綁系帶將兩固定端環10的提手12綁系在一起。
[0023]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以上描述的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它各種相應的改變以及形變,而所有的這些改變以及形變都應該屬於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
1.可摺疊兒童娛樂設備,其特徵在於,包括, 分別位於兒童娛樂設備兩端的兩固定端環,固定端環的底部兩側分別設置有一支撐腳; 柔性的筒狀體,該筒狀體上設置有多個沿著其軸向排列的摺疊部,筒狀體的兩端分別設置有一連接片,兩連接片分別與兩固定端環可拆卸的連接; 兩伸縮組件,伸縮組件包括兩個機體固定連接的第一直線電機,兩第一直線電機的伸縮軸分別朝向兒童娛樂設備的兩端並與位於兩固定環同一側的支撐腳連接; 設置於兩第一直線電機機體下方的支撐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摺疊兒童娛樂設備,其特徵在於,該兒童娛樂設備還包括有第二直線電機,該第二直線電機的機體與伸縮組件的兩第一直線電機機體固定連接,支撐板固定連接於第二直線電機的伸縮軸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摺疊兒童娛樂設備,其特徵在於,固定端環的側面還設置有提手。
【文檔編號】A63G31/00GK203663430SQ201320756067
【公開日】2014年6月25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25日 優先權日:2013年11月25日
【發明者】敖景輝 申請人:廣東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