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無油渦旋式氣泵的製作方法
2023-06-13 18:47:2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氣泵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無油渦旋式氣泵。
背景技術:
氣泵即「空氣泵」,從一個封閉空間排除空氣或從封閉空間添加空氣的一種裝置。電動渦旋式氣泵以電力為動力的氣泵,通過電力帶動葉輪旋轉,葉輪間的氣體會因旋轉運動而沿葉片及徑向方向被加速,氣體進入外側氣環之後利用壓差作用而回到葉片的基部而形成強力氣流,如此周而復始使氣體在氣環內以螺旋方向運動而達到增壓目的。而無油氣泵是指氣泵的活塞和氣缸之間無潤滑油,活塞環採用碳化矽等特殊材料製成,一般用來泵送清潔的特殊氣體,比如液化氣,天燃氣等。
現有技術下的氣泵在使用是會產生大量的熱能,使得設備內部局部溫度過高而導致設備損毀,影響設備的正常使用,給人們帶來巨大的損失。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無油渦旋式氣泵。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無油渦旋式氣泵,包括渦殼,所述渦殼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有進風管道和出風管道,所述渦殼的側壁上固定連接有電機殼,所述電機殼和渦殼均為中空結構,所述電機殼的內壁上固定連接有擋板,所述擋板相對設置的內壁上固定連接有驅動電機,所述驅動電機的外壁上固定連接有引流板,所述引流板呈螺旋形均勻分布在驅動電機的外壁和電機殼的內壁之間,所述擋板的外壁、引流板的外壁、驅動電機的外壁與電機殼的內壁之間構成氣流通道,所述電機殼的外壁上分別固定連接有第一通風管和第二通風管,且第一通風管和第二通風管均與氣流通道連通,所述第一通風管的進氣埠固定連接於渦殼靠近出風管道一側的外壁上,所述第一通風管與渦殼連通,所述第二通風管的出氣埠固定連接於出風管道的外壁上,且第二通風管與出風管道相連通。
優選的,所述擋板的豎截面呈圓環形結構,所述擋板靠近驅動電機的側壁上設有通孔,所述通孔與氣流通道相匹配。
優選的,所述擋板的數量為三至十二個,多個擋板沿驅動電機殼體的徑向分布。
優選的,所述進風管道進氣埠和出風管道的出氣埠處均固定連接有消音器。
優選的,所述第一通風管上設有氣路單向閥。
優選的,所述第二通風管上設有電磁閥。
優選的,所述渦殼的底部外壁上固定連接有底座,所述底座的底部外壁上固定連接有緩衝墊。
本實用新型中,通過氣流通道、第一通風管和第二通風管的設計使得經過渦殼的空氣能夠帶走電機殼內部的熱量,便於設備的散熱,延長了設備使用壽命,通過消音器和緩衝墊的設計降低了設備使用時的噪音汙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無油渦旋式氣泵的主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無油渦旋式氣泵的側視圖。
圖中:1渦殼、2電機殼、3擋板、4驅動電機、5引流板、6氣流通道、7第一通風管、8第二通風管、9進風管道、10出風管道。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無油渦旋式氣泵,包括渦殼1,渦殼1的底部外壁上固定連接有底座,底座的底部外壁上固定連接有緩衝墊,渦殼1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有進風管道9和出風管道10,進風管道9進氣埠和出風管道10的出氣埠處均固定連接有消音器,渦殼1的側壁上固定連接有電機殼2,電機殼2和渦殼1均為中空結構,電機殼2的內壁上固定連接有擋板3,擋板3相對設置的內壁上固定連接有驅動電機4,驅動電機4的外壁上固定連接有引流板5,引流板5呈螺旋形均勻分布在驅動電機4的外壁和電機殼2的內壁之間,擋板3的外壁、引流板5的外壁、驅動電機4的外壁與電機殼2的內壁之間構成氣流通道6,擋板3的豎截面呈圓環形結構,擋板3靠近驅動電機4的側壁上設有通孔,通孔與氣流通道6相匹配,擋板3的數量為三至十二個,多個擋板3沿驅動電機4殼體的徑向分布,電機殼2的外壁上分別固定連接有第一通風管7和第二通風管8,且第一通風管7和第二通風管8均與氣流通道6連通,第一通風管7上設有氣路單向閥,第二通風管8上設有電磁閥,第一通風管7的進氣埠固定連接於渦殼1靠近出風管道10一側的外壁上,第一通風管7與渦殼1連通,第二通風管8的出氣埠固定連接於出風管道10的外壁上,且第二通風管8與出風管道10相連通,通過氣流通道6、第一通風管7和第二通風管8的設計使得經過渦殼1的空氣能夠帶走電機殼2內部的熱量,便於設備的散熱,延長了設備使用壽命,通過消音器和緩衝墊的設計降低了設備使用時的噪音汙染。
工作原理:氣泵工作時,驅動電機4工作,氣體經過消音器和進氣管道9進入渦殼1內,當設備的溫度過高時,先後打開電磁閥和氣路單向閥,部分氣體依次進過第一通風管7、氣流通道6和第二通風管8並從出風管道10流出,帶走電機殼2內部的熱量。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