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高層懸挑腳手架的製作方法
2023-06-13 06:56:21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築輔助設備結構設計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高層懸挑腳手架。
背景技術:
腳手架是建築施工過程中的必要設備構造,在施工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腳手架底層硬防護傳統做法為鋪竹笆板或膠合板制防護板,防護存在不嚴密部位,造成像石子墜落類似安全隱患,且竹笆板易被人為移動,造成更大安全隱患,本身耐用強度也不理想。
技術實現要素:
為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高層懸挑腳手架。
一種高層懸挑腳手架,包括承重結構部分、架體底層防護結構部分、首層腳手架和至少一個上部腳手架,所述架體底層防護結構部分包括工具式金屬壓行防護板、擋腳板和組合式定位樁,所述工具式金屬壓行防護板通過組合式定位樁進行固定,所述擋腳板位於承重結構部分的正下方並與工具式金屬壓行防護板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型鋼懸挑梁、轉角型鋼梁組合件、可拆卸錨固螺栓和直角連接件,所述型鋼懸挑梁通過轉角型鋼梁組合件和直角連接件連接成框架,所述型鋼懸挑梁的豎直部分通過可拆卸錨固螺栓與架體底層防護結構部分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可拆卸錨固螺栓包括底座、上緊固端、下緊固端、 連接中心軸、木樁和緊固螺釘,所述底座位於上緊固端和下緊固端的中間位置並通過緊固螺釘進行緊固固定連接,所述連接中心軸的上下兩端分別與上緊固端和底座相連接,所述木樁位於上緊固端和底座之間的位置,所述木樁與上緊固端進行固定連接,所述木樁與底座進行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轉角型鋼梁組合件包括工形鋼和拐角連接件,所述工形鋼和拐角連接件固定連接,所述工形鋼和與拐角連接件相連接的型鋼懸挑梁呈45°角。
進一步的,所述直角連接件包括連接件,通過連接件將垂直設置的型鋼懸挑梁進行固定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通過採用工具式金屬壓型防護板作為防護板,結構嚴實,防護效果好,不容易發生物料掉落砸傷的情況,並且該防護板鋪設方便,簡潔安全。
(2)本實用新型通過可拆卸錨固螺栓實現了可周轉化,拆卸方便,結構牢固。
(3)本實用新型通過將型鋼挑梁上一般常用的固定式定位樁優化為可拆卸式定位樁,減小了挑梁穿外牆時所需預留洞的高度,減小了對結構的影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可拆卸錨固螺栓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轉角型鋼梁組合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直角連接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參看圖1-圖5,本具體實施方式披露了一種高層懸挑腳手架,包括承重結構部分1、架體底層防護結構部分2、首層腳手架3和至少一個上部腳手架4,所述架體底層防護結構部分2包括工具式金屬壓行防護板21、擋腳板22和組合式定位樁23,所述工具式金屬壓行防護板21通過組合式定位樁23進行固定,所述擋腳板22位於承重結構部分1的正下方並與工具式金屬壓行防護板21固定連接。採用工具式金屬壓型防護板21作為防護板,結構嚴實,防護效果好,不容易發生物料掉落砸傷的情況,並且該防護板鋪設方便,簡潔安全。
所述承重結構部分1包括型鋼懸挑梁11、轉角型鋼梁組合件12、可拆卸錨固螺栓13和直角連接件14,所述型鋼懸挑梁11通過轉角型鋼梁組合件12和直角連接件14連接成框架,所述型鋼懸挑梁11的豎直部分通過可拆卸錨固螺栓13與架體底層防護結構部分2固定連接。這樣的結構實現了周轉化,拆卸方便,結構牢固。
6.所述可拆卸錨固螺栓13包括底座131、上緊固端132、下緊固端133、連接中心軸134、木樁135和緊固螺釘136,所述底座131位於 上緊固端132和下緊固端133的中間位置並通過緊固螺釘136進行緊固固定連接,所述連接中心軸134的上下兩端分別與上緊固端132和底座131相連接,所述木樁135位於上緊固端132和底座131之間的位置,所述木樁135與上緊固端132進行固定連接,所述木樁135與底座131進行固定連接。
所述轉角型鋼梁組合件12包括工形鋼121和拐角連接件122,所述工形鋼121和拐角連接件122固定連接,所述工形鋼121和與拐角連接件122相連接的型鋼懸挑梁11呈45°角。
所述直角連接件14包括連接件141,通過連接件141將垂直設置的型鋼懸挑梁11進行固定連接。
優選的,型鋼懸挑梁11需要在牆體上進行固定時,可通過穿牆固定來實現。
優選的,在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實例中,型鋼懸挑梁11與牆體的固定可通過固定在牆體上的預埋螺栓和內連接件進行固定,從而避免了穿牆固定對牆體帶來的損傷。
上述說明示出並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如前所述,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並非局限於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於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並能夠在本文所述實用新型構想範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範圍,則都應在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