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自動檢測回收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6-05 01:54:36

本實用新型涉及檢測分類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自動檢測回收裝置。
背景技術:
裝盒機按機器的自身的結構來分可以分為:立式裝盒機和臥式裝盒機,一般來說,立式裝盒機包裝的速度比較快,但是包裝的範圍比較小,一般只針對單一的產品,而臥式裝盒機可以對多種產品進行裝盒,上述兩種包裝機在進行包裝時,都需要人工進行檢測,靠人工的肉眼觀察進行監督,以區分空盒包裝和不合格包裝,很難做到自動化檢測,裝盒工序中,不能實現產品的自動化檢測,容易出現空盒或者是包裝不合格的次品,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合格品和次品不能有效的區分,只能靠人工進行區分,增加了勞動力,生產的產品數量不能有效的進行統計,並且次品不能有效的回收利用,只能靠人力來進行搬運,浪費大量的勞動力和時間。
技術實現要素:
對於現有技術中裝盒檢測技術所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自動檢測回收裝置,可以實現自動化裝盒檢測,自動區分合格品與次品,並能實現分類存放和統計,同時還能實現次品的直接回收,避免人力搬運。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自動檢測回收裝置,包括輸送帶、檢測器、警示裝置、分類帶、回收帶、驅動裝置、產品箱和測量器,所述輸送帶設有電機帶動,通過輸送帶進行產品的運輸,所述輸送帶一側設有檢測器,檢測器可以有效的檢測產品的裝盒,對裝盒的產品進行識別,例如通過紅外探頭進行檢測,或者是壓力傳感器進行測壓,以分辨出空盒包裝,所述檢測器設有警示裝置,所述警示裝置可以在檢測器出現故障時進行預警,所述輸送帶的末端設有分類帶,所述分類帶設有電機帶動,所述分類帶底部設有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帶動分類帶升降,所述分類帶的一端設有回收帶,所述回收帶設有電機帶動,所述回收帶的下方設有產品箱,所述產品箱的頂部設有測量器,測量器可以有效的測量進入產品箱的產品數量,通過檢測器檢測出產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則驅動裝置控制帶動分類帶下降至與產品箱平齊,產品通過分類帶進入產品箱內,若檢測器檢測出產品不合格,則通過驅動裝置控制分類帶升高與回收帶平齊,次品通過回收帶輸送走進行直接回收和重新包裝。
優選的,所述驅動裝置設為伺服電機,所述伺服電機連接有絲槓軸承,通過伺服電機控制絲槓軸承轉動,以便控制分類帶的升降。
所述回收帶的一側設有測量器,以便統計次品的數量。
所述警示裝置設為警示燈或報警器,檢測器發生故障時,可以進行警示,防止產品分類錯誤。
所述分類帶設為若干條輸送帶並列排布,方便底部連接驅動裝置,避免連接處妨礙輸送帶運動。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表現在:實現了產品裝盒的自動化檢測分類,通過檢測器有效的監控產品的合格率,通過驅動裝置控制分類帶升降來實現產品的分類,通過測量器可以有效的進行產品數量的統計,並且可以分類統計,通過警示裝置可以有效的監控檢測器的運行效果,避免了機械故障造成的次品流出,通過回收帶有效的實現了次品的直接回收和再包裝,節省了人力資源,通過測量器方便了計算數據,機構簡單,節省了勞動力。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動檢測回收裝置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自動檢測回收裝置的分類帶結構示意圖;
圖中:1-輸送帶、2-檢測器、3-警示裝置、4-分類帶、5-回收帶、6-驅動裝置、7-產品箱、8-測量器。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於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如圖1所示的一種自動檢測回收裝置,包括輸送帶1、檢測器2、警示裝置3、分類帶4、回收帶5、驅動裝置6、產品箱7和測量器8,所述輸送帶1設有電機帶動,所述輸送帶1一側設有檢測器2,所述檢測器2設有警示裝置3,所述輸送帶1的末端設有分類帶4,所述分類帶4設有電機帶動,所述分類帶4底部設有驅動裝置6,所述驅動裝置6帶動分類帶4升降,所述分類帶4的一端設有回收帶5,所述回收帶5設有電機帶動,所述回收帶5的下方設有產品箱7,所述產品箱7的頂部設有測量器8。
所述驅動裝置6設為伺服電機,所述伺服電機連接有絲槓軸承,通過伺服電機控制絲槓軸承轉動控制分類帶4的升降,所述回收帶5的一側設有測量器8,所述警示裝置3設為警示燈或報警器。
所述驅動裝置6可以設為氣缸或者是油缸代替。
工作過程:產品通過輸送帶1進行輸送,產品輸送到檢測器2時,通過檢測器2進行檢測,通過檢測器2檢測出產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則驅動裝置6控制帶動分類帶4下降至與產品箱7平齊,產品通過分類帶4進入產品箱7內,若檢測器2檢測出產品不合格,則通過驅動裝置6控制分類帶4升高與回收帶5平齊,次品通過回收帶5輸送走進入生產區直接回收進行再包裝,產品箱7頂部的測量器8和回收帶5側面的測量器8可以有效的測量通過的產品的數量,方便統計。
以上內容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結構所作的舉例和說明,所屬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採用類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離實用新型的結構或者超越本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範圍,均應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