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重整(企業欠債陷入破產)
2023-06-05 16:29:59 4
服務保障復工復產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指導,更好地發揮司法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職能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恢復發展,上海法院從涉及本輪疫情的相關案件中,首批選取6個典型案例予以發布,本期將介紹其中一例來自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虹口法院)的案件。
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
經營不善,陷入破產
債權人把唯一的還款希望
寄托在破產清算上
但公司負責人
卻不忍多年經營的心血付諸東流
法官會如何平衡雙方的利益?
陷入破產的企業只能清算註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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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
企業面臨破產多方利益難全
某實業公司是一家2014年成立的小微企業,受疫情衝擊,加之公司投資決策失誤,陷入經營困境。因無力清償到期的87萬餘元債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未果後,該公司被移送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審查階段,法官組織債權人、債務人進行聽證。
因對公司失去信心,協商的耐心也已消磨殆盡,債權人不再願意承擔時間成本,希望能夠通過破產清算程序儘快兌現權益。
債務人則表達了和解意願,希望為公司尋求一條生存之道:「這兩年因疫情原因,暫時沒有開展經營,公司成立多年了,一路走來不易,我們想保住公司,等疫情好轉後繼續經營。」
各方矛盾一時不可調和。基於此情形,上海虹口法院依法審查後,及時裁定受理該實業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並指定管理人開展財產接管、債權申報等工作。
挽救
科學甄別企業價值 搭建和解橋梁
企業是經濟的細胞,企業興則經濟興。如何用司法的力量幫企業紓難解困,優化營商環境是上海虹口法院一直以來秉承的辦案理念。
結合管理人的調查情況,合議庭法官梳理後發現,該公司債權人人數較少,涉及的債權債務關係相對簡單,企業財產較為明確,如進行破產清算,債權人的清償預期並不樂觀。債務人存在破產和解的可能,亦具備一定的挽救價值。
調整辦案思路後,合議庭法官通過微信群聊、電話等形式搭建溝通橋梁,指導管理人開展工作,引導債務人與各債權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糾紛。針對債務人存在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的特殊情況,法院督促管理人將溝通和解與財產追收同時跟進,確保案件穩步、高效推進。追繳出資訴訟過程中,債務人提出明確的債務清償計劃,並提供擔保方案。債權人不再執著於將公司清算後註銷,雙方初步達成和解合意。
重生
線上高效和解 走出破產泥潭
幾經波折,終於要迎來籤訂破產和解協議的這一天。然而,受疫情影響,債權人、債務人、管理人陸續被封控。面對突發狀況,法院依託辦案智能輔助系統,第一時間安排線上債權人會議,該公司與全體債權人以線上簽訂和解協議的方式成功達成破解和解。目前該公司已按約足額履行第一期和解款項,剩餘款項正按照協議分期履行。瀕臨破產的實業公司終於化解債務危機,成功走出破產泥潭。
法官說
企業遭遇債務危機後,並非只有破產清算一個終點。有發展潛力但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可通過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的方式,盤活資源釋放產能,全面化解債務危機,實現企業保護與拯救。相較於破產重整,破產和解具有程序便捷、挽救成本較低的特點,對於中小微企業脫困重生具有重要價值。那麼,破產程序下,企業如何與債權人成功達成破產和解呢?可以分三步走:
01 提出申請
債務人可在破產受理後、破產宣告前向人民法院表達和解意願、提出和解申請並提交和解協議草案,由法院審查後裁定進入和解程序。
02 協商並依法表決
在法院的引導和支持下,債務人可就和解協議草案中有關債務展期、減免等事項進一步與債權人協商,並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債權人可就破產和解以及清算情形下的債權清償預期進行綜合考量後,依法行使表決權。
03 和解協議生效
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終止和解程序。
當然,債務人也可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的處理自行達成協議後,由人民法院裁定認可,並終結破產程序。
我們期待,在司法服務保障之下,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小微企業們都能夠挺過難關,重煥生機。
來源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門:研究室
文字:範毅君、姜葉萌
視頻:鬱玥、王佑安
責任編輯丨奚曉詩、邱悅、李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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