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控規批前公示規定時間依據(新形勢下中小城市控規編制與管理建議)
2023-06-26 23:35:34 3
控規的編制模式基於理論的合理性、科學性的研究上,並與控規管理相配套使用,同時還要與城市的規模相適應。分析當今國內外各城市控規的編制模式,不難發現以分層式控制並擁有合理彈性為核心的控規編制方法已成為一種趨勢,其通過對城市開發強度進行分級(強制性、規定性和指導性)來明確開發過程中的強制內容與指導性內容,從而適應時代的變革與城市的發展,是城市發展的必然選擇,符合「事物是不斷發展變化的」這一自然規律,而不是像既有模式下「藍圖式、終極式」一成不變的控規編制模式。
對於控規發展較為落後的中小城市而言,當前的主要任務就是尋求適合自身發展的控規編制模式並在此基礎上不斷提高控規編制技術水平,逐漸完善管理制度建設,控規不斷的在控制和引導方面作出努力,是為了更好的適應城市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建設。
編制技術方面的建議雖然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大城市已經在控規分層編制方面已經取得了卓有成效的進步,然而回觀其他城市,既有的編制模式仍為大多中小城市所沿用,身處中小城市的我們應在今後的規劃編制過程中參考借鑑他們相對成熟的經驗,當然要以辯證的角度進行考量,選取適合我們的做法,摒棄與我們城市規模不想對應的其他做法。
中小城市今後在控規編制時,建議利用分層分級控制方式,通則控制與分層控制協調互補的編制技術體系,發揚通則控制整體性和公平性的特點,發揮分層控制對特殊事件靈活處理方面的特點,揚長避短,取得高質量的適合自身特點,同時又便於管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製成果。
整體通則控制,展現公平性制定通則有助於實現對城市總體性的控制。
其一,通則促進控規與總規的有機銜接,加強城市的整體性控制;
其二,通則可以簡化控制的內容;
其三,提高規劃管理的效率,符合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對城市規劃管理的需要;
其四,體現公平,建設人為幹預。
整體通則控制是由核心內容和擴展內容兩個部分構成的。核心內容是通過立法對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安全及服務設施等建築提出其剛性要求,如對土地的佔地面積、土地的使用性質等一系列硬性指標。
通過這些硬性標準從而完成保障整個社會基本功能穩定有序的運行,例如公共洗手間、對每個街區的基本功能定位,這些社會基本功能的穩定運行,才可以保證其對整個城市發展的總體控制以及方向的引導。
而擴展內容則是補充核心內容的重要內容,基礎設施滿足人們的基本需求,可是面對於上層精神建築,就顯得有些乏力。這個時候擴展內容的作用價值就得到了體現,它以城市的設計、容積率作為核心引導和擴展內容,依據城市發展多樣性的特色和不確定性,靈活建設,滿足人們的需求。
充實控制層次,體現靈活性考慮到中小城市城市在城市的體量方面無法與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一二線城市相提並論(根據 2014 年最新城市等級劃分,北京、上海、廣州位列一線城市,武漢居於二線城市)的客觀實際,一般宜採用「由城區到街區,延伸到地塊」三級控制,以此針對不同的控制層次採取法定屬性的分層。
分層控制體系
其中,城區層面屬於總體規劃範疇,城區的建設主要是通過對城市的總體規劃,公共基礎設施、安全設施都是屬於城區層面控規,同時街區是以控規編制的基礎單元。法定文件用於對外粗線條的公布控規控制情況,指導文件用於規劃部門內部實施具體審批工作,增加靈活性,與城市的發展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相適應。
中小城市控規建議編制方式
(1)控規單元層面
控規單元的區分是以基層社區和骨幹街道為基礎,然後考慮實際邊界和功能之間的劃分、合理的用地規模等等因素,滿足合理的公共設施服務輻射半徑,用地規模一般為 1—3k㎡。
控制單元層面控制內容
(2)地塊層面
地塊層面側重對規定性與指導性內容的控制。
地塊層面控制內容
完善成果體系,體現完整性成果體系由法定文件、技術管理文件、附件三個部分所構成。其中法定文件專門用於傳達硬性指標即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的部分,以控制單元為基礎展開對象的控制,其中包含文本和圖件兩個部分,屬於約定依據,其條文具有法律效力;法定文件是相民眾公開的文件,也是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依據。
而技術管理文件則是在法定文件的基礎上所設定的,將土地開發作為控制對象,其中由技術管理文本和地塊圖則兩個部分所組成,同時技術管理文件則是規劃管理的重要參考憑著,其內容不能違背法定文件核心內容。 附件包括基礎資料彙編、規劃說明、專項研究報告、規劃編制與修改情況說明及圖紙。
規劃成果體系
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議加快管理辦法制定步伐我國現行控規管理體系主要以國家的層面的《城鄉規劃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辦法》和地方層面的各省市城鄉規劃條例及控規管理辦法等法規的法律法規為架構;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考慮到普適性,制定內容大多僅作基礎性要求,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因此,依據當地控規發展情況,制定與之適應的規劃條例或管理辦法,明確控規編制與管理各參與主體的職能、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對提高控規管理的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但是對於中小城市而言,薄弱的技術力量使其難以獨自完成規劃條例和管理辦法的制定,使其迷失在國家綱領性指導和具體的管理工作之間,控規的發展受到極大的制約;針對這一問題,有必要加強省一級相關部門的銜接作用,完善省級規劃條例和管理辦法,具體指導省域範圍內各中小城市控規管理制度的建設和發展,以加快中小城市的控規發展。
加強日常管理採用分期編制、分期審批的時序。建議首先編制審批整個城區範圍內的單元層面的控規,落實上位規劃的相關要求,保障對城市的整體控制,完成單元控規全覆蓋,並對地塊控規的編制提出指導性要求;再根據具體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編制審批各單元的地塊控規,優先編制城市中心區、舊城改造區、近期建設地區以及擬進行土地開發或有建設項目的地塊,逐漸完成地塊控規全覆蓋。
除此之外,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以半年至一年為周期,對已編制生效的控制性詳細規划進行檢討梳理,並根據已發生的行政許可、規劃調整等進行更新匯總,使控制性詳細規劃能夠不間斷地發揮指導規劃實施和管理的作用。
暢通公眾參與渠道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協調社會各個利益階層逐漸成為控規的首要職能,我們需要打開公眾的渠道,多方聽從群眾人民的意見。從而建立有效公開,多角參與的機制,同時構建規劃編制、規劃審批、方案維護以及方案實施等一系列程序。
同時,中小型城市依照本地的實際情況,自主建立管理與權力分開、功蓋透明的管理運行模式。我們將城鄉規劃認定為其主體管理部門,邀請具有實力的設計單位人員作為技術考核機構,相關人士和專業人士作為控規編制的考察主體,人民群眾為其監督管理的主體。
同時加大群眾參與的力度,將開發商、相關部分、以及群眾等利益集體共同產於其控規編制流程,平衡多方利益,並維持運行。
完善信息化建設關於中小城市控規的信息化建設和動態維護,同樣有必要充分發揮省一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作用,組織相關技術力量,幫助省域範圍內各中小城市逐漸完善信息化建設。
建議各城市組織相關技術力量,整合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已有規劃成果,將上位規劃落實在街區控規層面,形成法定文件,利用 GIS 系統錄入「一張圖」規劃管理用圖系統,具體指導地塊控規編制;分期編制審批的地塊控規錄入「一張圖」,作為具體指導城市開發建設的管理文件;逐漸形成以控規圖則為核心的數位化管理平臺。
總結這些年來,國家的社會、經濟處於穩定增長狀態,其控規的含義悄然由之前的技術理論指導,轉換為一種協調手段,調節社會各個層面的利益集體現存的矛盾。一個基於開放、多角度參與發展的新型控規,逐漸改變了之前的社會關係結構。
同時,今後控規的研究理論和實踐創新的道路上需要我們更多的關注國內外新的發展動向,不斷充實控規編制體系,最終形成一套高效合理、滿足人們需求的控規編製成果,完善其管理制度,確保體系運行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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