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費什麼樣企業可以開(在風景區開的會議)
2023-06-17 17:31:28 1
某企業開一個與客戶交流的會議,在風景區開的,包括吃住玩,做帳時除了發票還要什麼原始憑證證明確實是發生了會議費?
連吃帶玩的培訓,我們企業的財務真的沒有十足的底氣全部做到「會議費」中去,原因呢?是沒有相應的證據來支持。由於會議費的範圍較為寬泛,加之稅法、稅收政策文件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大部分企業便樂於巧立名目,將各類費用塞入會議費,做稅前扣除,因此,如果僅僅有一張「會議費」的發票來支持企業確實發生了會議費,顯得非常薄弱,那會議費都需要什麼原始憑證來證明確實是發生了呢?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會議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稅總發〔2013〕124號)第十四條規定: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夥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也就是說會議費包括與會議相關的吃、住、行、學的費用,甚至還包括相關的醫藥費,但是不包括玩的費用。
其次,我們了解一下各省等對「會議費」稅前扣除要求的憑證以及證明材料:
河北省:冀國稅函[2013]161號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解答》的通知 第十八條 企業發生差旅費、會議費稅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會議費徵明材料應包括:
(1)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目的及參加會議人員籤到的花名冊;
(2)會議材料(會議議程、討論專件、領導講話);
(3)會議召開地酒店(飯店、招待處)出具的服務業專用發票。(營改增後改為增值稅發票)。企業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其發生的會議費一律不得扣除。
對會議費的發票備註欄,河北省也是有要求的,根據河北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三)第二條規定:關於試點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
試點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且同時提供住宿、餐飲、娛樂、旅遊等服務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不得將上述服務項目統一開具為「會議費」,應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規定的商品和服務編碼,在同一張發票上據實分項開具,並在備註欄中註明會議名稱和參會人數。
江蘇省:蘇地稅規[2011]13號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第二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會議費,以發票和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應保存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對象、會議目的、會議內容、費用標準等內容的相應證明材料,作為備查資料。
寧夏:《寧夏地方稅務局、寧夏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試行)公告》(2012年第3號) 第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會議費,以收款方出具的發票和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應保存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對象、會議目的、會議內容、費用標準等內容的相應證明材料,作為備查資料。
因此,不管是差旅費、業務招待費或者會議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不能僅僅憑藉一紙發票,把相關的證據資料留好備查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