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發展缺點(城市化是社會經濟發展一定程度的產物)
2023-06-14 10:06:19
#頭號周刊#
反思城市化
有許多人認為「城市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包括許多學者專家,好像城市化是人類社會的必然歸宿。
城市作為一個名詞,應該是與鄉村或農村相對應。城市為工商業者的聚集區,而農(鄉)村是農牧業的生產區,從這個簡單的論述來講,城市與鄉(農)村是人類社會生產活動的不同而區分的。
從城市的產生來講,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社會生產出現了不同分工,且生產力達到了一定程度,有了一定的剩餘產品(除保障自身需要還多出來的產品,剩餘產品這個名詞表述不是那麼準確,姑且先這要說)可以用來交換,相互換取不同的產品,當交換行為發展、聚集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出現市,即市場——交易的場所。按照純粹的經濟發展進程,市場的逐步擴大固定,便出現了城市。但人類歷史上,城市的出現不是這麼簡單,它摻雜了許多人為的、有了許多社會管理的成分,這些功能的出現只是加速、促進了城市的形成,也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城市的內涵與功能,但沒有能改變城市作為工商業聚集的本來性質與作用。
城市由於某種工業生產的聚集,而出現了生產鋼鐵的,所謂「鋼城」,生產汽車的,所謂「汽車之城」,還有某些資源開採性的行業而形成的「石油之城」「煤都」等,都是一個產業興盛了一座城池,也因此這個產業的興盛與否就決定了某個城市的發達與衰落。城市和產業緊緊連在一起。
現在提出的「城市化」的概念,是基於一個「非農人口佔社會人口比例更小,社會經濟就更發達」的認識(姑且不能說是錯誤認識),以及「一個國家的城市化率越高,那麼這個國家就越發達」的理念,從西方「泊來」的理論成了指導社會發展的一條法則。
實事求是地講,工業生產的人力投入、資本投入、科技投入等遠遠大於農業投入,而工業產值在現階段社會生產產出率來講,佔據很大優勢,工業的生產的「表面」利潤要大大超過農業的貢獻的。這一方面是工業生產的規模化後,產量、質量等要大於、好於人工,比如歷史上「洋布」就打敗了「土布」。工業的機械化程度的提高,利潤也相應地提升,工業生產的特性,以及人為估價的因素,工業的產值利潤在現代社會中的比重極大。一個地區工礦業的發達與否,直接決定了該地區的社會生產總值的高低,由此人們,尤其是領導者更看重工業生產。
農業的生產和時間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不可能在極短的時間裡「拔苗助長」,而讓農產品成熟。隨著四季的變換,農產品就守著四季,不停地播種、成長、成熟、收穫,也包括畜牧產品,牛羊等生長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需要時間,慢慢生長。這和工業產品有著截然不同的生產方式,即使科技發展,加快了某些農作物的生長速度,縮減了其生長周期,但換來的是營養的減少,或添加劑的增多——與人的健康有許多不合拍。用工業生產的方式開展農業生產,往往是有爭議的,如化肥的大量運用、轉基因成果的加入——至少到現在還沒有能夠找到更好的辦法或措施來改換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
許多人把服務業作為城市的支柱。但服務業實質上是不會貢獻社會產品的,也不會增加社會物質的,服務業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社會專業分工的一種生產方式,服務業是服務於工農業生產的,而它自身是不會增加社會物質的,它的利潤的產生是對工農業生產利潤的二次分配。不論是高端的律師行業、會計行業,以及商業等流通領域,本身不會對社會產生利潤,它只是服務於實業生產的,即使目前看上去該行業收益頗豐。
在城市化的發展中,就有人提出城市的第三產業應當佔到該地區GDP的三分之二。因為服務業不耗費資源、不汙染環境,服務業應當是城市的發展支柱,在這個理念的支配下,加上人口非農化就成為城市化的標誌。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有許多執政者就有了眾多不可思議的措施,來實現本地區的非農人口的增長,加大第三產業的發展力度來吸引農民進城。農民進城是為了掙錢,加入到第三產業大軍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提升了第三產業的從業規模及第三產業的產出貢獻。當第三產業服務對象缺失後,自然無法繼續,進城之後的第三產業農民就面臨失業或退回到農村的窘境。
還有一個城市化的重要表象,就是房地產的開發。這幾乎是目前任何城市的標配了。前十年左右曾有一個外國記者說「中國就是一個巨大的建築工地」,到處在開發著房產。房地產開發算第幾產業?能給社會帶來什麼效益?居者有其屋,這是社會安居樂業的象徵啊,住房問題是一個大問題,也是市民的一個頭等大事。但房地產無度開發,表象上看是增長了一個城市的建成面積,但房地產用地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會擠佔農業生產的土地的,畢竟不是所有的城市房產開發都是利用原來城市的土地,也不是所有的城市房地產開發是利用率山地、河谷鹽鹼地,大部分是建在老城區周邊平整的耕地上的,在一定程度是對農業生產土地的擠佔。就造成了城市周邊大量的失地農民,他們就可能成為城市第三產業的勞動大軍,這取決於是否有足夠的服務對象,否則就成為社會失業者。
房地產開發的房屋是需要銷售出去的,是供城市的居民居住的。先不談論對房屋購買力的問題,姑且認為市民都可以買得起房地產商開發的房產。誰來購買?這是首要問題。對於產業發達城市來講,有足夠多的企業,有足夠多的就業機會,人的流入量就大,房屋的購買者就多,開發的房產就不愁沒有人買。房子銷售了,就有可能有人住了,城市人口就增加了,就加大了城市化的分子,城市化率就大了。但如果事實相反呢?缺少像樣的第二產業,沒有足夠多的的產業工人,自然也不需要更多的第三產業服務者,房子賣給誰呢?空房子是無法增大城市化的分子的,只是城市建設面積的「虛大」,是所謂的「空城」「鬼城」。
這裡有一個實例。中部某省的省會城市有一個非常像樣的企業,不僅國內有名,其部分業務在全球都可以排上號的,有著幾十萬的產業工人。但最近,當地政府是要把這個企業遷出去,先不談論企業遷移的理由和費用,今天只想談,把企業遷走,城市還有多少社會生產力?是把該企業所佔土地進行拍賣,開發房地產嗎?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再建一個同等規模的企業,需要的土地從何而來?
無論從任何角度來講,城市都不應缺少實業,沒有實業的城市從來都是缺乏競爭力的。把房地產作為城市化的主要措施也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城市的大小是根據城市的產業決定的,不是房地產來決定的,何況城市不應無限擴大,它的邊際取決於城市的功能和產業需要。如果一個10萬人的城市,需要1000個管理者,100萬人口的城市就可能需要1萬名管理者,而1000萬人口的城市就不是需要10萬名管理者那麼簡單了,可能需要20萬、30萬甚至更多的管理者了。再加上一個地方的水資源等條件,都是制約著城市無限擴大的現實因素。
城市化水平的高低作為社會發達程度的衡量標準值得商榷。無論城市如何發展都不可能徹底兼併鄉村,工礦業也不可能代替農業生產,第三產業可能成為城市市民的主要就業機會,但第三產業也不應當成為一個城市的支柱產業,房地產業更不應成為城市化的標註。
城市化是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進程,有其自身的規律,不應人為地去幹預,否則可能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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