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噴漆廢氣處理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6-08 12:50:46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廢氣處理系統,尤其是涉及一種噴漆廢氣處理系統。
背景技術:
在閥門、泵等行業的產品都需要經過噴漆工藝,一般企業都建有封閉的噴漆房,噴漆房內設置專用排氣管道。為了防止產品噴漆工藝產生的廢氣汙染環境,噴漆房內一般通過廢氣處理設備後排放到大氣中。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噴漆廢氣處理設備(授權公告號:CN205145967U),包括浸入式砂濾床和浸入式生物活性炭床,浸入式砂濾床的底部設有進氣口,浸入式砂濾床的進口氣連接有進氣管,浸入式砂濾床的出氣口通過廢氣管連接浸入式生物活性炭床的進氣口,浸入式砂濾床的出氣口位於浸入式砂濾床的頂部,浸入式生物活性炭床的進氣口位於浸入式生物活性炭床的底部,浸入式生物活性炭床的頂部具有排氣口;還包括混凝池、絮凝池和沉澱池,浸入式砂濾床的出水口通過水管連接混凝池的進水口,混凝池的出水口連接絮凝池的進水口,絮凝池的出水口通過水管連接沉澱池的進水口,沉澱池的出水口通過水管連接浸入式生物活性炭床的進水口,浸入式生物活性炭床的出水口通過水管連接浸入式砂濾床的進水口;浸入式生物活性炭床內的頂部設有除水層;除水層的材料採用過濾棉、鮑爾環或泰勒花環;混凝池和絮凝池一體連接;混凝池和絮凝池皆設有攪拌裝置;浸入式砂濾床的出水口位於浸入式砂濾床的下部;浸入式生物活性炭床的進水口位於浸入式生物活性炭床的頂部;浸入式砂濾床的進水口位於浸入式砂濾床的頂部。但是這種廢氣處理裝置需要採用其它化學藥品對廢氣進行處理,可能會造成二次汙染,同時處理較不徹底,處理效率較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是提供一種噴漆廢氣處理系統,其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廢氣處理裝置需要採用其它化學藥品對廢氣進行處理,可能會造成二次汙染,同時處理較不徹底,處理效率較低等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噴漆廢氣處理系統,包括旋流除塵洗滌塔,所述的旋流除塵洗滌塔為多層,其頂部通過管路連接有生物菌分解淨化設備,生物菌分解淨化設備頂部通過管路連接有乾式過濾器,乾式過濾器通過管路連接光氫離子淨化設備,光氫離子淨化設備的出口連通風機、煙囪。本實用新型的生物菌分解淨化設備利用植物萃取液與生物酶發酵等特殊工序製成特殊生物菌,並在淨化塔內自行制菌過程,成本低,效果明顯大大促進與汙染物催化反應,利用相似相溶原理吸收空氣中的汙染物。廢氣進入光氫離子淨化設備後,在高能電子的作用下,使異味分子受激發,帶電粒子或分子 間的化學鍵被打斷,同時空氣中的水和氧氣在高能電子轟擊下也會產生 OH 自由基、活性氧等強氧化性物質,這些強氧化性物質也會與異味分子反應,使其分解,從而使廢氣得到徹底 淨化分解。
作為優選,所述的光氫離子淨化設備包括有箱體,箱體內設有封板,封板上固定有若干圓管。
作為優選,所述的生物菌分解淨化設備內的填料上方設有廢氣分配板,廢氣分配板上開有若干分配孔,分配孔的邊緣開有螺旋排布的槽體。
因此,本實用新型能夠分解破壞廢氣分子進而達到最佳淨化效果,而且可去除部分水溶性汙染物。此方案不僅處理效率高,能預分解苯、甲苯、二甲苯、醛、醇、酸鹼廢氣等汙染物,而且運行維護費用低,結構簡單、合理。
附圖說明
附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附圖2是本實用新型光氫離子淨化設備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附圖3是本實用新型廢氣分配板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中零部件、部位及編號:旋流除塵洗滌塔1、生物菌分解淨化設備2、乾式過濾器3、光氫離子淨化設備4、風機5、煙囪6、箱體7、封板8、圓管9、廢氣分配板10、分配孔11、槽體12。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並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具體的說明。
實施例:本例的一種噴漆廢氣處理系統,如圖1,包括旋流除塵洗滌塔1,旋流除塵洗滌塔為多層,其頂部通過管路連接有生物菌分解淨化設備2,生物菌分解淨化設備頂部通過管路連接有乾式過濾器3,乾式過濾器通過管路連接光氫離子淨化設備4,光氫離子淨化設備的出口連通風機5、煙囪6。如圖2,光氫離子淨化設備4包括有箱體7,箱體內設有封板8,封板上固定有若干圓管9。如圖3,生物菌分解淨化設備2內的填料上方設有廢氣分配板10,廢氣分配板上開有若干分配孔11,分配孔的邊緣開有螺旋排布的槽體12。
使用時,廢氣經管道收集後進入旋流除塵洗滌塔1,通過多層旋流過濾淨化可以迅速分解祛除顆粒物、粉塵及漆霧。然後經生物菌分解淨化設備2,廢氣經溼化塔進行生物分解噴淋洗滌,其主要作用是通過全天然植物提取液在一定溼度一定壓力、溫度等條件培養一種生物酶性菌種可以瞬間瓦解有機廢氣分子,廢氣再通入乾式過濾器3、光氫離子淨化設備4分解破壞廢氣分子進而達到最佳淨化效果,而且可去除部分水溶性汙染物,最後淨化後的氣體從風機5、煙囪6排出。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但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徵並不局限於此,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領域內,所作的變化或修飾皆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範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