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建築物上下雙承臺基礎託換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6-02 00:09:11 5
一種建築物上下雙承臺基礎託換結構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建築物上下雙承臺基礎託換結構,包括原承臺、原樁、原柱,所述的原承臺邊緣設有原樁,上方連接有原柱,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原柱和上包柱承臺相連接,所述的上包柱承臺下方沿四周邊緣設有若干新加樁;所述的原樁和所述的新加樁通過箍樁環連接,所述的新加樁與下包柱承臺相連接,所述的箍樁環在所述的原承臺和所述的下包柱承臺之間;所述的上包柱承臺和所述的新加樁構成的空間包含所述的原承臺和所述的原樁。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不影響原建築立面,不受城市規劃的控制政策制約,對周圍環境影響小,節約了拆除及重建的成本,適用範圍廣,技術可靠,質量、安全和使用效果皆能滿足要求,具有顯著的社會及經濟效益。
【專利說明】一種建築物上下雙承臺基礎託換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於建築工程加固技術,尤其是一種建築物上下雙承臺基礎託換結構。
【背景技術】
[0002]合理開發和利用地下空間資源,是可持續發展建設的需要。在拓寬地下空間的改造中,新加地下室是一種發展的方向。在建築物內部新加地下室工程中,傳統的施工方法是將原有建築物整體或部分拆除,否則無法進行新加地下室的施工,該方法無法保留建築立面原貌,拆除及重建的成本大,施工工期長,對周圍環境影響大,受城市規劃的控制政策的制約。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針對傳統的建築物內部新加地下室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建築物上下雙承臺基礎託換結構。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建築物上下雙承臺基礎託換結構,包括原承臺、原樁、原柱,所述的原承臺邊緣設有原樁,上方連接有原柱,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原柱和上包柱承臺相連接,所述的上包柱承臺下方沿四周邊緣設有若干新加樁;所述的原樁和所述的新加樁通過箍樁環連接,所述的新加樁與下包柱承臺相連接,所述的箍樁環在所述的原承臺和所述的下包柱承臺之間。
[0005]所述的上包柱承臺和所述的新加樁構成的空間包含部分所述的原承臺和所述的原樁。
[0006]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不影響原建築立面,不受城市規劃的控制政策制約,對周圍環境影響小,節約了拆除及重建的成本,適用範圍廣,技術可靠,質量、安全和使用效果皆能滿足要求,具有顯著的社會及經濟效益。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為本實用新型未設置下包柱承臺之前的結構示意圖;
[0008]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建築物上下雙承臺基礎託換結構示意圖;
[0009]圖3為本實用新型延長原柱後的機構示意圖;
[0010]圖4為本實用新型去除建築物上下雙承臺基礎託換結構的示意圖。
[0011]圖中:1-上包柱承臺,2-下包樁承臺,3-原承臺,4-新加樁,5-原樁,6-箍樁環,7-原柱。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說明:
[0013]如圖1-4所示,一種建築物上下雙承臺基礎託換結構,包括原承臺3、原樁5、原柱7,所述的原承臺3邊緣設有原樁5,上方連接有原柱7,原柱7和上包柱承臺I相連接,上包柱承臺I下方沿四周邊緣設有若干新加樁4 ;原樁5和新加樁4通過箍樁環6連接,新加樁4與下包柱承臺2相連接,箍樁環6在原承臺3和下包柱承臺2之間。
[0014]上包柱承臺I和新加樁4構成的空間包含原承臺3和原樁5。
[0015]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建築物上下雙承臺基礎託換結構的施工方法如下:
[0016](I)圖1,新加上包柱承臺I與新加樁4:先鑽孔灌注新加樁4,再進行上包柱承臺I的施工,在向下挖土過程中,設置箍樁環6箍住新加樁4與原樁5,且在樁與樁之間適當設置橫向支撐進行連接。
[0017](2)圖2,澆築下包樁承臺2:在拆除原承臺3之前,要在新加地下室的底板下澆築新的託換承臺,即下包樁承臺2,使其與新舊樁之間連接成整體形成一個新的基礎受力體系O
[0018](3)圖3,拆除原承臺3與原樁5、進行原柱7接長:在拆除原承臺3與原樁5前,需對新加上包柱承臺I進行預頂以檢驗上包柱承臺I受力體系的可靠性。拆除原承臺3後,再將下包樁承臺2承臺面以上的原樁5拆除,然後進行原柱7向下接長,並將原樁5封樁頭鋼筋焊接連接。
[0019](4)圖4,拆除上包柱承臺I與新加樁4:在拆除上包柱承臺I與新加樁4前,澆築地下室底板以提高下包樁承臺2與新、舊樁的整體性能。地下室底板直接澆築在下包樁承臺2承臺面之上,與封樁頭鋼筋澆築在一起。
[0020]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最佳實施例,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範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範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建築物上下雙承臺基礎託換結構,包括原承臺、原樁、原柱,所述的原承臺邊緣設有原樁,上方連接有原柱,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原柱和上包柱承臺相連接,所述的上包柱承臺下方沿四周邊緣設有若干新加樁;所述的原樁和所述的新加樁通過箍樁環連接,所述的新加樁與下包柱承臺相連接,所述的箍樁環在所述的原承臺和所述的下包柱承臺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築物上下雙承臺基礎託換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的上包柱承臺和所述的新加樁構成的空間包含所述的原承臺和所述的原樁。
【文檔編號】E04G23/06GK203924756SQ201420333372
【公開日】2014年11月5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23日 優先權日:2014年6月23日
【發明者】易承波, 葉慶新, 傅青森 申請人:廣州市魯班建築工程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