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有吸塵裝置的砂光機的製作方法
2023-06-03 12:41:41 2

本發明涉及一種砂光機,具體涉及一種帶有吸塵裝置的砂光機。
背景技術:
砂光機通過驅動組件驅動底板擺動,利用夾在底板上的砂紙對工件表面進行打磨或拋光,為了解決打磨過拋光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對環境和人體造成危害,現有的砂光機通常在殼體後部設置集灰袋等集塵裝置,使用該類砂光機的工作環境仍會有大量粉塵,集塵效果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帶有吸塵裝置的砂光機,該吸塵裝置結構簡單,砂光機的集塵效率高,能夠改善客戶使用壞境。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採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帶有吸塵裝置的砂光機,包括底板組件、殼體和位於所述殼體內的驅動組件、偏心組件,所述驅動組件通過偏心組件帶動底板組件偏心擺動,所述底板組件包括上下設置的底板和底板墊,所述底板墊開設有除塵槽,所述底板具有與所述除塵槽相通的第一通孔,砂光機還具有穿過所述第一通孔或端部與所述第一通孔底端齊平的氣管,所述氣管與外界吸塵裝置相連。
優選地,所述吸塵裝置為真空吸塵器。
優選地,所述氣管包括由轉接頭連接的兩段,第一段氣管通過設於殼體上的第二通孔與所述第一通孔相通,第二段氣管自轉接頭向殼體外延伸並與所述吸塵裝置相連。
優選地,所述底板墊外覆有砂紙,所述砂紙正對所述第一通孔設有第三通孔,第三通孔與除塵槽、第二通孔及氣管相通。
優選地,所述砂紙正對除塵槽或/和除塵槽四周還具有至少一個第四通孔。
優選地,所述底板與底板墊之間還具有底板墊片,所述底板墊片正對第一通孔設有第五通孔。
優選地,所述驅動組件具有散熱風扇,所述殼體兩側具有散熱風扇的出風口,所述出風口位於所述底板組件上方。
優選地,所述底板為矩形。
優選地,所述底板為多邊形。
優選地,所述底板為異形。
本發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
本發明砂光機中的集塵裝置結構簡單,與吸塵器等外界吸塵裝置相連,集塵效率高,相較現有的砂光機能夠明顯改善使用環境,節省成本;
砂光機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直接通過砂紙上的第四通孔進入除塵槽,除塵槽預留給氣管緩衝空間,能進一步提高除塵效果,粉塵經除塵槽後進入氣管並被外界的吸塵裝置吸走,使用過程中不會造成粉塵被甩出的現象,集塵率高。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中帶有吸塵裝置砂光機的外觀示意圖;
圖2是圖1中底板組件的爆炸圖;其中:
1.殼體,11. 出風口,2.氣管,21.轉接頭,3.底板組件,31.擋圈,32.軸承,33.底板,331.第一通孔,34.螺釘,35.砂紙夾,36.平衡塊,37.彈簧墊圈,38.六角薄螺母,39.O型圈,40.底板墊片,401.第五通孔,41.底板墊,411.除塵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於更加清楚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如圖1-2所示,一種帶有吸塵裝置的砂光機,包括底板組件3、殼體1和位於殼體1內的驅動組件、偏心組件,驅動組件通過偏心組件帶動底板組件3偏心擺動,底板組件3包括上下設置的底板33和底板墊41,底板墊41開設有除塵槽411,具體除塵槽411為一長條形槽,詳見圖2,底板33具有與除塵槽411相通的第一通孔331,砂光機還具有穿過第一通孔331或端部與第一通孔331底端齊平的氣管2,氣管2與外界吸塵裝置相連,該吸塵裝置為吸塵器。
氣管2包括由轉接頭21連接的兩段,第一段氣管2通過設於殼體1上的第二通孔與第一通孔331相通,第二段氣管2自轉接頭21向殼體1外延伸並與吸塵裝置相連。上述底板墊41外覆有砂紙,砂紙正對第一通孔331設有第三通孔,第三通孔與除塵槽411、第二通孔及氣管2相通。為了增加集塵入口,提高集塵效率,砂紙正對除塵槽411或/和除塵槽411四周還具有至少一個第四通孔。打磨或拋光產生的粉塵通過第三通孔或/和第四通孔進入除塵槽411,最終被吸塵器吸走。
底板組件3中,底板33與底板墊41之間還具有底板墊片40,底板墊片40正對第一通孔331設有第五通孔401,在本實施例中,底板33上方具有與動力組件相連的擋圈31和軸承32,為了提高使用過程的穩定性,保證加工質量,底板33和底板墊片40之間具有平衡塊36、彈簧墊圈37、六角薄螺母38和O型圈39,底板33上還具有能夠夾住砂紙的砂紙夾35,底板33、底板墊片40和底板墊41之間通過螺釘34等固定零件固定連接。以上所稱底板墊41為海綿底板墊,本實施例的底板組件3不僅能有效集塵,還能減少砂紙的更換次數,延長砂紙使用壽命。
該砂光機的驅動組件具有散熱風扇,殼體1兩側具有散熱風扇的出風口11,出風口11位於所述底板組件3上方。
本實施例中的底板33為矩形,也可以根據需要設計成其他多邊形或異形等。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於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變形,這些改進和變形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