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滑叉車的製作方法
2023-07-03 18:26:21
本發明涉及一種搬運車,特別的,是一種叉車。
背景技術:
叉車是物流行業搬運貨物常用的機械之一,操作者將叉車的搬運叉插入託盤的插孔中,通過調節搬運叉的傾角和升降完成貨物的轉移的堆放;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常需要將搬運叉的前端翹起一定角度,以防止車體在變速過程中貨物飛出;但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車體走過的路面可能不平坦,如在上下陡坡的過程中,叉車出現較大傾斜角度,此時,搬運叉上的貨物可能滑脫,因此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防滑叉車,該防滑叉車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能夠有效防止貨物掉落,提高貨物搬運的效率。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本防滑叉車包括有車體和搬運叉;所述搬運叉由驅動機控制升降;
在所述搬運叉的軸線方向等距設置有固定轉軸,在各所述固定轉軸上套設有防滑杆,所述防滑杆與固定轉軸正交,所述防滑杆可繞固定轉軸的軸線自由轉動;防滑杆與固定轉軸之間通過盤簧連接;
在搬運叉的下方安裝有彈性腔,在所述彈性腔內填充有液壓油;在彈性腔的上表面等距設置有導鏈,各所述導鏈與各防滑杆一一匹配正對,導鏈的自由端固定連接在各防滑杆的端部。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在沒有放置貨物時,各所述防滑杆的兩端分別從搬運叉的上側邊和下側邊露出,在盤簧的作用下,各防滑杆與搬運叉的位置相對固定;在搬運叉插入託盤孔並將貨物抬起時,託盤將防滑杆的上端壓下,防滑杆繞固定轉軸旋轉,此時盤簧發生彈性形變;同時,防滑杆的下端拉起導鏈,導鏈拉動彈性腔,使得彈性腔形變;由於彈性腔內液壓油的容積固定,當彈性腔的部分區域被導鏈拉起膨脹時,彈性腔的其他部位將相應的縮小,因此,未被貨物擠壓的防滑杆,將在導鏈的傳動下旋轉至豎直狀態;此時,防滑杆的上端凸出於搬運叉,從而有效阻止貨物滑落。
在將貨物放下後,防滑杆在盤簧的彈性恢復力下復位,同時彈性腔恢復原狀。
在本發明中,貨物的質量越大,貨物阻礙防滑杆復位的力將越大,因此,未被貨物壓住的防滑杆在旋轉至豎直狀態後的穩定性就越高,在貨物前後滑動的過程中,豎直狀態的防滑杆對貨物起到有效的阻擋、約束效果;綜上,本發明的結構新穎、簡單,有效防止貨物的滑脫,進一步提高了貨物搬運時的效率。
作為優選,在所述車體上還安裝有抽吸機,所述抽吸機通過導油管與彈性腔連通;抽吸機抽取液壓油時,彈性腔收縮,在導鏈的傳動下,拉緊防滑杆並使得防滑杆處於豎直狀態,從而起到防滑作用;在需要卸下貨物時,抽吸機停止抽吸,防滑杆在盤簧的彈性恢復力下復位,從而方便貨物卸下。
作為優選,在搬運叉的根部設置有託盤扣;以便於進一步提升貨物的穩定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防滑叉車一個實施例的截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
在圖1所示的實施例中,本防滑叉車包括有車體1和搬運叉2;所述搬運叉2由驅動機控制升降;
在所述搬運叉2的軸線方向等距設置有固定轉軸3,在各所述固定轉軸3上套設有防滑杆4,所述防滑杆4與固定轉軸3正交,所述防滑杆4可繞固定轉軸3的軸線自由轉動;防滑杆4與固定轉軸3之間通過盤簧5連接;
在搬運叉2的下方安裝有彈性腔6,在所述彈性腔6內填充有液壓油;在所述車體1上還安裝有抽吸機7,所述抽吸機7通過導油管與彈性腔6連通;在彈性腔6的上表面等距設置有導鏈8,各所述導鏈8與各防滑杆4一一匹配正對,導鏈8的自由端固定連接在各防滑杆4的端部;在搬運叉2的根部設置有託盤扣9。
在沒有放置貨物時,各所述防滑杆4的兩端分別從搬運叉2的上側邊和下側邊露出,在盤簧5的作用下,各防滑杆4與搬運叉2的位置相對固定;在搬運叉2插入託盤孔並將貨物抬起時,託盤將防滑杆4的上端壓下,防滑杆4繞固定轉軸3旋轉,此時盤簧5發生彈性形變;同時,防滑杆4的下端拉起導鏈8,導鏈8拉動彈性腔6,使得彈性腔6形變;由於彈性腔6內液壓油的容積固定,當彈性腔6的部分區域被導鏈8拉起膨脹時,彈性腔6的其他部位將相應的縮小,因此,未被貨物擠壓的防滑杆4,將在導鏈8的傳動下旋轉至豎直狀態;此時,防滑杆4的上端凸出於搬運叉2,從而有效阻止貨物滑落;在本實施例中,在搬運貨物時,抽吸機7抽工作並取液壓油,彈性腔6進一步收縮,呈豎直狀態的防滑杆4將具有更高的穩定性,能夠進一步的加固貨物,防止貨物下滑;此外,在本實施例中,設置在搬運叉2根部的託盤扣9勾住託盤,進一步防止貨物傾斜。
在將貨物放下後,抽吸機7停止工作,液壓油回流至彈性腔6中;防滑杆4在盤簧5的彈性恢復力下復位,同時彈性腔6恢復原狀。
在本發明中,貨物的質量越大,貨物阻礙防滑杆4復位的力將越大,因此,未被貨物壓住的防滑杆4在旋轉至豎直狀態後的穩定性就越高,在貨物前後滑動的過程中,豎直狀態的防滑杆4對貨物起到有效的阻擋、約束效果;綜上,本發明的結構新穎、簡單,有效防止貨物的滑脫,進一步提高了貨物搬運時的效率。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