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前的秦國真的那麼弱(令秦國脫胎換骨的商鞅變法)
2023-05-26 16:41:43
中國封建歷史上最為成功、最為徹底的改革,當屬商鞅變法。它不僅僅是實現了秦國的富國強兵,可以稱之為「脫胎換骨」,讓這個春秋時期的邊陲小國,一躍成為山東各國眼中的虎狼之國。那麼這一變法究竟為何有此威力?以下對這場變法的內容做一個系統梳理:
商鞅畫像第一,完全摒棄當時各國推崇的儒家治國思想,實行嚴苛的法家治國體系,即以法治國。公孫鞅認為,在當時弱肉強食的環境下,官員、老百姓已經失去了過去的淳樸,而變的虛偽狡詐。這種情況下,儒家的仁政執行起來很難保證實際效果,「仁慈之人能夠對人仁慈,而不能使人仁慈;有道義之人能夠愛別人,而不能使別人有愛心」,因此,仁政最後往往會變成對權貴的保護、對底層百姓的盤剝,只會造成社會的混亂。法制看起來嚴苛,但卻能夠禁止官員、民眾不犯法,其最終目的,是不施行懲罰但卻能達到使人因為害怕而不做壞事的狀態,這實際上反而是對他們的最大保障。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法制實際上更符合道德,儒家的仁義只會造成實質上的殘暴。此外,法家思想認為,人的能力有高有低,但好的制度,能夠充分發揮每個人的長處、抑制他的缺陷,使每個人都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一份子。
電視劇中的商鞅第二,在秦國,榮華富貴的獲得,只有兩個渠道:農業和戰爭(簡稱農戰)。公孫鞅認為,在當時的亂世,詩書禮樂、經商、手工業等只會造就一大批遊手好閒的人,對國家的強大只有壞處而毫無益處。對內提高糧食生產、滿足國家需要,對外軍事擴張,搶佔領土、消滅敵國有生力量,才是國富民強的直接推動力。但對所有人而言,農業最為辛苦、打仗則最令人恐懼。為了驅使百姓樂於從事農戰,公孫鞅根據人性中趨利避害的特點,獎懲並舉。採取重罰措施,使逃避農戰的痛苦遠遠超過務農和打仗本身;堵塞其他所有渠道的晉升及致富之路,提高工商業稅率、提高糧食價格、對權貴按照家中傭人/食客的數量從重收取賦稅。同時,把糧食生產、臨陣殺敵的結果與爵位的提升直接掛鈎,保證將農業生產、市場貿易的所有好處都給百姓,打仗獲得的所有好處都給一線戰士和將領。
「虎狼之師」秦軍第三,執行力,推行法治的前提。公孫鞅認為,如果有了好的法令卻不能執行,那就等於沒有法令。治理國家的三要素是法律、信用和權力。在具體執行環節,法律條文簡單明了,讓所有人都能輕而易舉理解。中央及各地都設立各級法官,推進法律的普及和解答。任何人對於條文存在不理解,法官都有責任解釋清楚,並以文字的形式記錄下來,作為證據。否則,若因為法官解釋不及時而造成民眾犯法,相應的責任由對應法官承擔。
商鞅變法第四,提高行政效率。在實行法治的體制下,所有官員、百姓對事情對錯都能找到對應條文依據,最大程度的杜絕了官員個人喜好對工作的影響,因此政務工作將變得很簡單。以此為前提,法家認為:當日完成政務的國家稱王、當夜完成政務的國家強大、第二天才能完成的國家會削弱,要求所有官員必須在第一時間處理職責內的事務。第五,合理有效的監督體系。公孫鞅認為,治理好國家的關鍵不在於官員的多少,而在於良好的監督機制。但有共同利益的人不能互相監督,所以,不能讓官員監督官員,所謂的監察官只會消耗資源,而沒有任何沒有用處。最佳的監督模式,是讓官員和民眾互相監督。得益於法律條文的普及,當任何官員有侵害百姓的行為時,民眾可以依據對應條文向有關部門告發;不同的民眾之間,採取連坐制度,以五家為一單位,一家犯法,其他四家同被處罰,及時告發則能避免被禍及。
運木賞金第六,獎懲時機、比例的合理運用嚴刑峻法,關鍵目的是遏制與威懾。因此,治理社會要在安定時進行,並且必須輕罪重罰,而不是輕罪輕罰、重罪重罰。老百姓都希望社會安定,但他們自發做的事情往往會導致社會動亂,所以要一開始就對輕罪施以重刑,那麼就會起到很有效的遏制作用,重的罪行更不可能發生,這就叫安定時治理國家的原因。如果輕罪輕罰、重罪重罰,那麼小罪根本無法制止,鋌而走險的重罪也會越來越多,這就叫做亂世時才開始治理。懲罰多,獎勵少。刑罰少,不能產生威懾作用;獎勵多,則只會造成其價值的貶值,帶來民眾對國君權威的輕視。因此,公孫鞅認為,獎懲的基本的比例為:每使用九次懲罰,賞賜只使用一次。刑罰重,賞賜輕。刑罰重,爵位才顯得尊貴,國君才能夠有效以晉升為工具來顯示對民眾的鼓勵;賞賜輕,刑罰才顯得威嚴,百姓才會因此竭盡全力為國君效力。所以,刑罰和獎賞的適當使用,既能使國君的權威加強,也會使民眾受益。
商鞅形象第七,積蓄力量,更會釋放力量,促進國家實力的循環增長。國家要強大,必須既要會積蓄力量,也要會釋放力量。積蓄力量是為了使國家富裕軍隊強大,釋放力量,則是為了給民眾立功的機會。因此,對於窮人,要使用刑罰迫使他們務農變富,然後,再通過獎賞,鼓勵他們通過捐獻糧食財物來獲取爵位,這樣就可以使他們變窮。使窮人變富、再使富人變窮,這樣獲利的只是國家,民眾則永遠會有動力從事生產。軍隊如果強大了卻不對外作戰,這等於是不給軍人立戰功機會,長久下去,就會導致動亂。所以,時機一成熟就對外作戰,這是國家兌現承諾、百姓實現願望的機會,等於是把毒害加給敵國。否則,就是把毒害留給了本國。
秦軍想像圖第八,殘酷、公正而誘人的晉升制度。(羅列部分)包括王公貴族在內,所有人能擁有的房屋、土地、臣妾數量、穿著標準等,都與爵位掛鈎,逾越者處以重刑。作戰的士兵也五人編為一組,實行連坐制,一人逃跑,另外四人受罰,除非能獲得敵人首級一枚(四人獲得一個就行)。每五人的首領叫做屯長,每百人設一將。屯長和將在一場戰爭中得不到敵人首級,自己就將會被斬首。獲取33顆以上,則可以升官。再往上的各級將、尉都可領取一定額度的俸祿,但也承擔相應責任。位置越高、責任壓力越大。一場攻城戰,必須獲得敵人首級8000顆以上才算合格;野戰要達到2000顆。達到標準,全部有爵位的軍人都可以官升一級。戰鬥結束後,為了避免濫殺百姓或者戰友冒領軍功,所有斬獲的首級都將被公示核實3天,沒有疑問才落實獎勵。獎勵也必須在3天內完成,否則將追究相應官員的責任。凡是能夠獲得敵人小軍官及以上人員首級一顆的,爵位增長一級、賜給田地一頃、增加宅地九畝、賜給侍從官一名,還可以當軍隊和地方官員。所有官員,死後墓旁的樹木數量也與級別掛鈎,每高一級可以多種一棵樹。(這在古代很重要…….事關身後的榮耀)
秦軍形象以上,只是一些大的方面,還有很多具體翔實的規則,這裡就不一一羅列。實際上,以上的措施,並不是一下就實行的,也經歷了慢慢鋪開的過程。公孫鞅在世時,主要在公元前359年和350年兩次集中頒布變法。在他死後,秦國不斷對法制進行完善。比如在中後期,由於不斷與六國尤其是魏、趙、楚、韓四國作戰,雖然持續殲滅對方的有生力量,但秦國自身也消耗巨大(如長平之戰在消滅趙國45萬軍人和民夫的同時,自身也損失了20餘萬人),國土擴大的同時,民眾數量卻沒有隨之增長。因此,為了吸引六國百姓入秦,秦國宣布新政,對遷入的他國百姓給予贈送土地並且免收三年賦稅的優惠政策。
可以看出,秦國的變法,是一套環環相扣的完整機制,全面細緻、針對性強、執行辦法具體、公開公平公正,套用今天經濟學的理論來說,稱得上是一個「理想的模型」,要求極高的執行力才能實現。然而在秦孝公及其之後歷代秦國國君的以身作則下,近140年裡,這套體系得到了很好的執行,全國上下一致,將全部的力量都集中到農業生產、對外作戰這兩個戰國時期最為關鍵的事務上,秦國被打造成了一個可怕的戰爭怪獸。戰爭怪獸,一點都不誇張。史書記載,秦國民眾平時所唱的歌謠,都是關於打仗的;在聽說馬上要打仗時,全部人欣喜若狂、互相慶賀;在戰場上,所有軍人的唯一目標是打贏仗,並砍下敵人的腦袋,即使知道自己會戰死,也毫不後退。因為他們很有信心,就算自己死了,自己的殺敵功勞一定會算在家人的身上;如果敢後退,身邊的戰友首先不會給自己機會,就算運氣好成功逃跑了,那更慘,直接宣判了自己全家老小的死刑。
車裂場景我們現在看的戰爭片裡,主人公上戰場時,家人會依依不捨的送他離開,並會飽含熱淚、嚎啕大哭著說:「照顧好自己,一定要活著回來啊。」而秦國人送自己的親人上戰場時,則幾乎是歡天喜地的趕他走,並且再三交待:「上了戰場給咱拼命,要是打不贏的話,你就別回來了。」這樣的國家、這樣的軍民,你讓他如何不能一統六國......可惜的是,在統一天下後,公孫鞅的這套理論就失去了土壤,所以西漢天才少年賈誼把秦朝滅亡的原因歸結為:「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漢代在幾乎整體照搬秦朝各項制度的基礎上,對外宣稱「獨尊儒術、罷黜百家」,實質上不過是給法家理論披了一層仁義的外衣罷了。
參考資料:《商君書》 《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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