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高額打賞主播各種作死(13歲兩月打賞網絡男主播25萬)
2023-06-20 04:48:30 1
2月18日午間開始,一條13歲少女兩月打賞網絡男主播25萬的消息,開始在網絡瘋傳。事情得到證實後,13歲少女家長的焦躁,可想而知。
19日,少女小卞的媽媽孫女士找到紅星新聞記者,希望能藉助媒體追回部分損失。據其介紹,在父母雙親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她的女兒在不到兩個月(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2月3日)的時間裡,偷用自己手機購買了大量「K幣」打賞給了「全民K歌」平臺上一位名叫「楊光」的網絡男主播。截至發現時,累計支出超過25萬。之後,孫女士報警。然小卞在直播平臺系主動送禮物給主播,警方以「這期間不存在詐騙行為」為由未予立案。
紅星新聞記者隨即通過多方渠道,找到當事網絡男主播的手機號碼,並撥通了對方電話。此時明顯受到輿論波及的對方突然換了人,在一系列破綻百出的回覆後,甩出一句「關我屁事」便掛斷了記者電話。記者同時採訪了網絡平臺「全民K歌」的工作人員。對方稱,理解受害者孫女士的遭遇,平臺方了解到使用者系未成年人且未得家長許可情況下大量打賞,該公司已經組織力量配合退款申請。
男主播向粉絲索要禮物
打賞男主播的交易記錄
2、母親去派出所報了案「不存在詐騙行為 不予立案」
全部積蓄不翼而飛,這讓孫女士夫婦坐立不安。
在和女兒之後的交流中,她更稱,女兒交代刪除銀行發來的即時消費簡訊也是男主播教唆的。
為追回損失,孫女士第一時間趕去轄區派出所報了案。
在陳述了大致經過後,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泗涇派出所回應稱,報警人小卞在「全民K歌」直播平臺系主動送禮物給男主播,其間並未發生任何詐騙行為,所以公安機關無法受理此案。
19日,泗涇派出所民警也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了小卞及母親確實於2017年2月3日前往該派出所報案。
在被問及會否針對此案協助報案人追回,當事民警稱要諮詢松江分局政治處。然記者先後多次撥打松江分局政治處值班電話,均未有人接聽。
女兒小卞在主播楊光的禮物貢獻榜中排名第三
3、疑似當事男主播接電話「關我屁事,我又不認識楊光」
不構成詐騙,公安機關沒有辦法受理,25萬元巨款能不能追回成了一個巨大的問號。
此時有些氣急的孫女士開始希望男主播的主動退回。然消息發出後,女兒很快失去了和男主播「楊光」的正常聯繫。平臺上發私信不回復,qq消息也再無互動,曾經欣賞有加的「師傅」斷線在了茫茫的網絡世界裡。
隨後,孫女士想到了向媒體求助。其向紅星新聞記者獨家提供了當事男主播「楊光」的平臺註冊電話,並通過渠道查詢到了機主的個人身份信息——羅*祥。
19日21時許,記者以粉絲身份撥通了歸屬地為「廣西貴港」的主播電話。
「你好,這裡是全民K歌主播楊光的電話號碼嗎?」
「關我屁事啊!楊光是男的,我是女的好不好……」說話的聲音顯示對方確實為一名年輕女性。
「我是楊光的粉絲,之前在平臺互動留了他的手機號碼,我們電話聯繫過的。你是楊光嗎?或者是你的朋友嗎?」
「你搞錯了吧,不是,不認識(楊光)……」說完就掛斷了記者電話。
通話結束,記者再次和孫女士進行了聯繫方式求證。在確認此號碼就是此前「楊光」留給小卞的手機號碼,記者第二次打了過去。
「你好,這裡是紅星新聞記者。我們有確切證據證明這個號碼就是主播楊光的,請問你是楊光本人嗎?或者他是你朋友?」
「……」第一個問題對方沒有回答。
「那請問你認識羅*祥嗎?」
「我就是啊。」
「那楊光是你什麼人?為什麼他會用你的身份信息在平臺註冊?」
「我不認識這個人,怎麼知道。我又沒用過全民K歌。」
「但是之前有粉絲家長向楊光要了手機號碼,也撥通過,是個男的接的,為什麼現在成了你?你有把手機號碼給別人用嗎?」
「你確定嗎?不可能。」
「我就想問一下,如果你這邊能聯繫到楊光,會考慮退回粉絲蘇陌的25萬打賞嗎?」
「關我屁事啊,我又不認識他。」說完,對方甚至「聰明」地反問起記者,「你確定我們倆歸屬地是同一個地址嗎?」而自始至終,記者沒有提及過楊光的註冊地址(貴州遵義),對方此前也稱從未上過全民K歌平臺。
平臺方——
申請退款流程當中 針對未成年用戶設「防火牆」
懷疑主播「楊光」平臺註冊信息造假,或存在他人代答的情況,記者接著電話採訪了「全民K歌」公關部工作人員林小姐。
林小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用戶登錄該平臺只需有qq或者微信帳號即可,但主播主唱申請都會有嚴格的實名認證,作為一款視頻K歌軟體,主播認證信息造假幾乎不可能。
「現在公司產品那邊已經在幫用戶核實核對個人信息,處理退款的事情了。」林女士同時表示,騰訊公司為了避免更多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或是遭受財產損失,已經在推行已久的反沉溺系統基礎上,新推出了一款「父母監管」系統,會在未成年人網絡消費時增加一些保障、提示環節。
律師——
「如父母不認可打賞,就有權利將錢追回」
孫女士想要回女兒打賞,看起來還有一段路要走。
那麼,這樣的訴求到底是否合理?平臺方有沒有義務幫忙追回?對於未成年人的準入,平臺方的設置是否存在問題呢?
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一一予以了回答。王殿學稱,聊天記錄是可以做證據的,如果聊天記錄顯示對方主播知道是個小女孩在聊天,並且引導小女孩操作,作為13歲女孩的小卞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日常中只能處理與其智力、經驗相適應的行為,打賞25萬元,並且是家中所有積蓄,顯然超出了女孩的日常行為範圍,屬於效力待定行為,如果監護人認可,行為就有效,如果監護人不認可,行為就可以撤銷。
也就是說,如果小女孩的父母不認可她打賞,是有權利將錢追回的,而且必須要回。
「未成年人準入,我認為如果平臺合法,沒有年齡限制也未必不可,能上這樣網站的孩子,年紀肯定不會太小。」王殿學還稱,平臺沒有義務主動追回或是先退錢,但在用戶提出合理要求時,平臺方最好能夠積極幫忙追回,這也是一個平臺良好發展的表現。(紅星新聞特約記者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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