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赫賢合莊火鍋店具體在哪裡(陳赫火鍋店賢合莊再遭質疑)
2023-06-12 00:58:32
搜狐娛樂專稿(莊自修/文)
從前,明星當老闆,名利雙收。
如今,明星與開店掛鈎,成了「割韭菜」的代名詞。
前有關曉彤的天然呆被告上法庭,後有陳赫的賢合莊遭遇加盟商集體維權。
尤其是陳赫,近期與賢合莊頻頻登上熱搜,引來巨大的爭議。
明星餐飲是如何從一本萬利,落到人人喊打的地步?明星在這樣的合作中扮演著怎樣的角色?為何公司暴雷了,明星卻隱身了?
明星餐飲公司頻暴雷
明星餐飲為何頻頻暴雷?
「明星餐飲公司是一種依靠明星流量變現的盈利模式,只不過以前明星餐飲通過高價菜單賺顧客的錢,如今轉變為通過高價加盟費賺加盟商的錢。」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小豔律師分析道。
據媒體公開報導,陳赫的賢合莊火鍋,門店數量曾一度超過800家,每家的加盟費48萬元,保證金5萬元,一年吸金3億多。
鄭愷的火鳳祥加盟費28萬元,總共開了500多家,加盟費總額超1.5億。
對比火鍋的頭部品牌小龍坎,加盟費是20萬,賢合莊是它的兩倍多!
此外,賢合莊的一位項目經理曾接受採訪時透露,品牌對加盟的門店有很多要求,面積至少300平米,餐具、底料、桌椅等都要從總部採購,還要求加盟店把營業利潤分一部分給品牌方!
高昂的加盟費,嚴苛的加盟條件,為何明星餐飲還會在短時間內吸引這麼多加盟商?
王小豔律師直言,一方面,明星餐飲公司以明星為核心展開多渠道營銷,讓加盟商相信明星熱度的變現能力很強,會有很多粉絲和路人為流量買單,加盟不需要考慮客源問題。
另一方面,通過明星的背書,加盟商對餐飲公司的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及承擔風險能力產生了過高的信賴,認為即使存在風險,大部分風險由品牌總公司承擔,自己仍然可以賺到錢。
現實截然相反,大多數明星開店只是掛個名,所謂的明星老闆只是噱頭。
開店套路都是一樣的。「公司先搞一個品牌,然後找個明星合作,明星佔股但不出錢,雙方籤約後,明星負責幫品牌站臺,公司去搞營銷,他們會給第一個店投很多廣告,把人氣搞得非常火熱,讓大家以為這個店很火,在明星影響力的加持下,加盟商都以為自己能賺錢。」財經視頻UP主「進擊的沈帥波」說,「餐飲加盟收割的,大多都是沒有開過餐飲的老闆。」
在以前餐飲好做的時候,明星餐飲店開十家倒閉三家,大家覺得這是正常的。當餐飲店不好做的時候,明星餐飲店卻還在大肆招商,賠錢的人多了,自然就聚集起來維權了。
「餐飲企業單純依靠流量並非是獲得成功的『萬能藥』。」王小豔律師說,「大多追求短期經濟效益,缺乏實際的餐飲行業經驗,人員、設備、服務、管理等配套往往跟不上。行業很多龍頭企業,如海底撈、喜茶等都是做直營,並未開放加盟,因為加盟容易失控。」
明星為何能夠全身而退?
明星餐飲公司近來頻頻暴雷,曾站在臺前享受老闆名利的藝人,卻隱身了。
天然呆出事之後,關曉彤工作室轉發的聲明中,撇清了自己與天然呆的關係,「關曉彤不是天然呆的合同主體,也沒參與公司管理和經營」。
賢合莊遭遇加盟商集體維權,陳赫火速退出福建省賢合莊餐飲有限公司股東行列,擺明了避嫌,面對三番五次登上熱搜的爭議,至今沒有任何回應。
明星為何在這場紛爭中,能夠完美隱身呢?
王小豔律師表示,大部分餐飲公司在與明星合作時,並不是讓明星直接成為法定代表人、經理等工商登記上的公司相關人員,而是採用「明星合伙人」「首席創意官」等非公司法律術語頭銜,公司即使暴雷了,明星需要承擔的責任僅限於《廣告法》中,廣告代言人的相關責任,以及基於合同約定,合同相對方之間的權利義務。
「公司系獨立法人,可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如與加盟商基於合同的違約責任等。如公司存在虛假宣傳、產品質量等問題,相關行政部門可對公司進行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行政處罰。」王小豔律師說,「如果僅為普通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則是根據公司的盈虧按出資比例進行分紅或承擔損失。」
法律上,明星也許完美隱身了,輿論上,他們正承受著不利後果帶來的影響。
如陳赫,因為賢合莊的問題,三番五次登上熱搜,聲譽受到不小的影響,他的多個社交帳號下,都出現質疑的聲音。
如今,明星和加盟商可以說是兩敗俱傷。
從明星角度來說,王小豔律師表示,這樣的合作模式稍有不慎,就會影響明星的形象和聲譽,且會為明星埋下巨大的法律隱患。因此明星對於此類合作應當十分謹慎,對潛在的品牌運營公司,以及該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進行詳盡的商業盡調、財務盡調和法律盡調,對公司相關資質進行審查,明星本人試用公司的每一款產品。
而相關部門如行業協會、市場監管部門對於此類高風險市場主體也應當加強監管,定期約談公司負責人,及時發現並消除可能存在的各項隱患。
對於已經受騙的加盟商來說,王小豔建議,其在品牌加盟前,必須要對品牌的各方面情況進行全面的財務、法律和商業盡調,尤其是在明星餐飲公司中,明星究竟是普通的廣告代言人,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都要了解清楚。
如果因自身未能全面評估風險而盲目投資,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和損失,不應將代言的明星作為靶子,通過辱罵、誹謗等侵犯他人名譽權等不當行為,或採取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等過激的方式進行維權,反而給自己帶來民事、行政等法律風險。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基於加盟合同向違約相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如存在合同詐騙的相關證據,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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