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克功案件觀後感推薦
2023-07-31 07:51:04
《黃克功案件》觀後感
19XX年10月5日傍晚,紅軍師團級幹部黃克功逼婚不成,在延河岸邊槍殺投奔延安的進步學生劉茜,製造了震驚陝甘寧波及全中國的「黃克功案件」。是依法辦事、殺人償命,還是戴罪抗日、將功贖罪,成為當時各方人士爭論焦點和艱難抉擇。最終,黨中央堅持賞罰嚴明、功不抵罪、罪不否功,責成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召開公審大會,判處黃克功死刑並立即執行,及時挽回了黨的名譽和形象。
黃克功案件警示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極端重要。一位哲人曾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大量史實也不斷證明,堅持法治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必須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人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才能得到最廣大群眾的真心擁護和愛戴。正如毛主席在信中所寫:「黃克功過去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
黃克功案件告誡我們,黨員幹部必須做到「夙夜震畏、不敢荒寧」。黨教育和培養一名優秀的領導幹部極其不易,一個黨員幹部能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同樣不易。因一時不慎而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教訓時有發生,給我們黨的事業和聲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我們黨員幹部必須正確對待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像珍惜眼睛一樣珍愛自己的聲譽、人格和形象,保持艱苦奮鬥、清正廉潔的優良作風,始終堅守一名共產黨員的優秀本色,才能無愧於天地,無愧於黨和國家。
黃克功案件提醒我們,作風建設必須常抓不懈。黃克功少年時加入中國工農紅軍,參加過井岡山鬥爭和二萬五千裡長徵,身經百戰屢立戰功,正是這樣是一位革命功臣,卻犯下了不容赦免的大罪。正如毛主席信中所說「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的自己行為決定的」。由此可見,不管是革命功臣還是普通黨員,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必須抓常、抓細、抓長,才能善始善終、善作善成。我們每一位黨員幹部必須更加自覺地抓黨風、轉作風,以更加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投身到「四個城市」建設大潮,為現代化強市建設作出更大更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