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馬桶上坐便用的前驅動式摺疊電動輪椅的製作方法
2023-07-31 01:59:57

本發明屬於一種輪椅技術領域,尤其是指一種可以摺疊的電動輪椅。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針對殘疾人使用的輪椅多種多樣,多數輪椅在普通的輪椅的基礎之上,為了更好的滿足殘疾人生活自理的需要,而增加了多種功能,如電動驅動功能、輪椅升降功能等,這些改進極大的滿足了殘疾人除行走外的多項生活自理需要,但多數輪椅還下能實現象正常人那樣,正常的上衛生間蹲在馬桶上如廁,儘管有一些措施可以讓殘疾人在輪椅上用便盆之類的東西接,但還是不衛生,也不能盡如人意。如何讓病人操作輪椅上衛生間,並且能自己如廁,這是人們一直想要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提出一種可馬桶上坐便用的前驅動式摺疊電動輪椅,該可馬桶上坐便用的前驅動式摺疊電動輪椅具有結構合理、設計科學、運行平穩、操作靈活、節省空間、安全可靠的特點。
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可馬桶上坐便用的前驅動式摺疊電動輪椅,其特徵在於:設有底盤車架,所述底盤架在兩側分列有兩支承梁,所述兩支承梁的分別在左端均裝有帶電動驅動的驅動輪,所述兩支承梁的分別在右端均裝有萬向隨動輪,兩支承梁在靠近左端設置有一中間連接固定梁,所述中間連接固定梁上裝有一可收放的腳踏架,所述兩支承梁上均設有左鉸連固定座、右鉸連固定座,所述左鉸連固定座上鉸接有右交叉支承杆,所述右鉸連固定座上鉸接有左交叉支承杆,所述左交叉支承杆在沿縱向中心線上設置有一可上下滑動的滑槽,所述右交叉支承杆在中間位置的內側設有一滑動塊,所述滑動塊可在滑槽內上下滑動,所述左交叉支承杆在上端通過一鉸接軸與一椅座架相鉸接,所述右交叉支承杆在上端設置有一固定橫向杆,所述椅座架在右後側裝設有一椅背鉸接固定卡件組,所述椅背鉸接固定卡件組鉸接有一椅背架,所述椅背架上通過鉸接件裝有扶手架,所述椅座架上裝有一中央露空的椅座墊,所述椅背架上裝有椅背墊,所述扶手架上裝有輪椅操作開關。
所述椅背鉸接固定卡件組設有固定片和可旋轉卡片,所述可旋轉卡上設有可卡住固定橫向杆的卡鉤,所述固定片固定椅座架上。
本發明的優點:1、如廁功能強:在具有坐便器的環境裡,使用者直接將智行車駕駛到坐便器上方,掀開座墊上的蓋板,不需要下車即可如廁;在沒有坐便器的環境裡,使用者可以掀開座墊上的蓋板,不需要下車即可利用智行車隨車配置的便桶如廁;在沒有坐便器的極端環境裡,使用者還可以掀開座墊上的蓋板,不需要下車即可利用常規塑膠袋解決如廁問題;2、便攜性能強:智行車自重僅20公斤,是全球最輕的電動代步工具之一;智行車摺疊後可輕鬆放入汽車後備箱或者飛機、火車行李箱,便於使用者長距離旅行攜帶;智行車配置的鋰電池,根據航空管理規定可以隨身攜帶乘坐飛機;3、越障性能強:智行車採用前驅設計,可以輕鬆駛越地鐵、火車、電梯等公共設施連接處的障礙;4、續航裡程長:傳統電動代步工具,絕大多數採用有刷電機,其電機的能量轉換效率僅50%左右;而智行車採用了無刷電機,不僅電機能量轉換效率高達90%,可達到20公裡的續航裡程,而且還省卻了經常更換電機碳刷的麻煩;5、使用成本低:傳統電動代步工具,絕大多數採用鉛酸電池,不僅電池本身笨重,而且循環充電壽命不到500次,其後即需重新購置和更換電池;而智行車採用高性能鋰電池,循環充電壽命可達1500次左右,使用壽命是傳統鉛酸電池的3倍。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說明:
實施例:參見附圖1,可馬桶上坐便用的前驅動式摺疊電動輪椅,設有底盤車架,所述底盤架在兩側分列有兩支承梁1,所述兩支承梁的分別在左端均裝有帶電動驅動的驅動輪2,所述兩支承梁的分別在右端均裝有萬向隨動輪3,兩支承梁在靠近左端設置有一中間連接固定梁,所述中間連接固定梁上裝有一可收放的腳踏架4,所述兩支承梁上均設有左鉸連固定座5、右鉸連固定座6,所述左鉸連固定座上鉸接有右交叉支承杆7,所述右鉸連固定座上鉸接有左交叉支承杆8,所述左交叉支承杆在沿縱向中心線上設置有一可上下滑動的滑槽9,所述右交叉支承杆在中間位置的內側設有一滑動塊, 所述滑動塊可在滑槽內上下滑動,所述左交叉支承杆在上端通過一鉸接軸與一椅座架10相鉸接,所述右交叉支承杆在上端設置有一固定橫向杆11,所述椅座架在右後側裝設有一椅背鉸接固定卡件組,所述椅背鉸接固定卡件組鉸接有一椅背架15,所述椅背架上通過鉸接件裝有扶手架16,所述椅座架上裝有一中央露空的椅座墊17,所述椅背架上裝有椅背墊18,所述扶手架上裝有輪椅操作開關19;所述椅背鉸接固定卡件組設有固定片12和可旋轉卡片13,所述可旋轉卡上設有可卡住固定橫向杆的卡鉤,所述固定片固定椅座架上。
最後應說明的是: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發明所作的舉例,而並非對實施方式的限定。對於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裡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由此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