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下車摔死嬰兒細節(北京一男子因嫌嬰兒車擋道)
2023-08-04 15:40:52
「他摔死了我兩歲大的女兒「,2013年7月23日晚,徐女士推著嬰兒車在公交車站旁等車。有一輛汽車停在她身邊,副駕駛座的人氣勢洶洶地跟她講,讓她走開,我要在這裡停車。徐女士當時正在給小孩換尿不溼。再說自己是先到的,於是就嚴詞拒絕。沒想到車上的男子就下車了,對著她發火。想強行想把嬰兒車推開。徐女士出於母親的本能,連忙抱住了嬰兒車,並對著男子大聲地呵斥。沒想到這些言語卻刺激了這個男子,讓他做出更加瘋狂的舉動。居然一把抓起車內的嬰兒高空舉起,重重摔下。
事發突然,身受重傷的嬰兒發出了急促的啼哭聲。徐女士更是心痛不已,抱起孩子,急忙向周圍人求助。該男子趁機躲回車內,讓駕駛員開車逃離了現場。事後這個嬰兒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因傷勢過重,導致顱腦損傷。經過50個小時的搶救,仍然無法挽回她的生命。警方立即展開偵查工作。第2天將嫌疑人韓磊抓獲歸案,開車幫助韓磊逃離的是李某,也在第3天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當把韓磊的名字錄入公安系統的時候,就跳出來他的犯罪前科記錄。這傢伙不簡單,居然是累犯。根據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原來在1996年韓磊因為盜竊罪被法院判處了無期徒刑。當時他才22歲。根據當時刑法第152條規定,慣竊、慣騙或者盜竊、 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25年前的案件,小編沒有找到判決書,不過他當時年紀輕輕,可以推測是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地步,才會被頂格處罰,判處無期徒刑。
究其原因,我們會發現韓磊其實是一個問題兒童。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論,一個人的成長過程,兒童成長期影響最深遠。他的父親當時響應國家號召,為國去做貢獻,在韓磊還沒出生的時候,就離家出遠門工作。他回來的時候孩子已經8歲了,從小缺少父親的陪伴,他性格特別的叛逆。他父親面對這樣的情況,也深感自責。因此對他的行為也是格外的寬容。有句話我認為蠻有道理,世上的惡人都是慫人慣出來的。因為有恃無恐的韓磊,經常惹是生非。14歲因為偷盜自行車被處以行政拘留13天。18歲之後由於打架被處以拘留10天。之後又因盜竊被判無期徒刑。
既然是無期徒刑,他為什麼被放出來呢?因為根據刑法第78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所以韓磊在坐了兩年牢之後,因為表現良好,獲得多次減刑。到2012年,也就是韓磊被關了16年之後他出獄了。熟悉法條的朋友知道,被判為無期徒刑的罪犯,沒有重大違規,實際上最低刑期只有13年,為什麼韓磊要16年呢?原來他的暴脾氣並沒有在監獄裡被完全改掉。服刑期間在監獄裡發生過衝突,導致了他被加刑。
因為他是這麼一個暴脾氣的人,才可能做出如此讓人驚愕的舉動。當天他和李某在外面吃飯,飯後想到KTV唱歌,此時正是人多的時候,KTV的停車場爆滿,李某就開車到附近找車位,沒想到韓磊闖了大禍,慌亂之下就開車帶著他離開現場,更讓他沒想到的是自己因此也觸犯了刑法。
有人認為是李某帶韓磊一起去,他們也是一起逃走的,因此李某也是韓磊殺人的共犯。根據《刑法》第25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也就是二人要商量好,有一起去殺人的故意。很明顯他沒有這個故意,只是韓磊臨時起意,因此李某不需要承擔韓磊殺人的責任。
只是李某明知韓磊做下如此錯事,沒有及時勸其等待警方處理,反而開車帶其逃走,這個行為違反了《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李某被判決構成窩藏罪,好在他是自己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一念之差,換來兩年牢獄之災,李某後悔不已。
至於導致嬰兒死亡的罪魁禍首韓磊,當眾摔死嬰兒,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惡劣,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雖然他的家屬積極地去做被害人的工作,希望獲得徐女士的諒解。可是給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嬰兒的生命,徐女士不同意諒解,堅決要求一命抵一命。因韓磊是累犯,要從重處罰,又無法取得被害人諒解,也沒有自首等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法院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他不服要求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2014年10月31日,經最高院核准,韓磊被執行死刑。
韓磊的一生真是令人唏噓不已,壞就壞在他的暴脾氣上。其實人有情緒很正常,情緒也是我們的一部分,我們要學會控制情緒,而不能讓情緒失去控制,反而被情緒控制。韓磊的案件讓我知道控制情緒的重要性,越是知道自己脾氣不好,越是要去學習怎麼去管理情緒。作為父母,更應該從小就教導子女如何管理情緒,然後多加練習,就像歐陽修《賣油翁》裡,老人為什麼能這麼精準地倒油,「無他,唯手熟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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