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壓延機連體分邊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7-08 00:41:01 1
本實用新型屬於機械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壓延機連體分邊裝置。
背景技術:
橡膠磁是一個相對比較偏的行業,沒有成熟和齊全的行業設備,使用的基本都是橡膠行業當中的設備,很多時候對於橡膠磁行業來說適用性都不是很強。行業當中傳統的分邊技術基本都是將分邊機直接連在壓延機後面,從壓延機出來的膠磁片經過一個自由輥控制張力,之後經過分邊機去掉邊料。分邊機的結構比較簡單——上軸安裝圓刀片,下軸套塑料套,前加一對牽引輥牽拉。傳統的分邊技術有很多不足之處:a、圓刀片安裝比較費時;b、下軸的塑料套容易被圓刀片劃傷,需要經常更換;c、由於壓延機和分邊機之間有一定的距離,且被分切物——膠磁片是軟質的,膠磁片有擺動和偏移的可能,導致分邊直線度不是太好;d、由於分邊直線度不夠好,毛坯的寬度需要加大,以確保能分到邊料,這會使得一次投入產出率下降。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分邊裝置下輥下輥永不磨損,永不需更換,每年能節約一萬元以上的耗材;安裝、調節更快捷和方便,每次安裝調節的時間只是之前的五分之一不到;分邊直線度更好、精準度更高,可以減小膠磁片毛坯的寬度,提高生產的一次投入產出率,一次投入產出率相比之前提供了2%以上;完全杜絕了由於產品寬邊直線度不好而導致的投訴和退貨的壓延機連體分邊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壓延機連體分邊裝置,包括壓延機和分邊裝置,所述壓延機包括兩側的壓延機支架以及設置於壓延機支架之間的壓延機後輥筒和壓延機前輥筒,所述分邊裝置設置於壓延機前輥筒前側並固定於兩側的壓延機支架上。
在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分邊裝置包括電機、分邊裝置下輥、氣動刀架以及刀架滑軌。
在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分邊裝置下輥的兩端分別固定於壓延機支架上。
在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電機與所述分邊裝置下輥的一側端部對應連接。
在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氣動刀架設置於所述刀架滑軌上並與所述分邊裝置下輥對應設置。
在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刀架滑軌的兩端分別固定於所述壓延機支架上。
本實用新型所述為一種壓延機連體分邊裝置,本實用新型分邊裝置下輥永不磨損,永不需更換,每年能節約一萬元以上的耗材;安裝、調節更快捷和方便,每次安裝調節的時間只是之前的五分之一不到;分邊直線度更好、精準度更高,可以減小膠磁片毛坯的寬度,提高生產的一次投入產出率,一次投入產出率相比之前提供了2%以上;完全杜絕了由於產品寬邊直線度不好而導致的投訴和退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壓延機連體分邊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徵能更易於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實用新型所述為一種壓延機連體分邊裝置,如圖1所示,包括壓延機和分邊裝置,所述壓延機包括兩側的壓延機支架1以及設置於壓延機支架1之間的壓延機後輥筒2和壓延機前輥筒3,所述分邊裝置設置於壓延機前輥筒3前側並固定於兩側的壓延機支架1上。
所述分邊裝置包括電機4、分邊裝置下輥5、氣動刀架6以及刀架滑軌7。
所述分邊裝置下輥5的兩端分別固定於壓延機支架1上。
所述電機4與所述分邊裝置下輥5的一側端部對應連接。
所述氣動刀架6設置於所述刀架滑軌7上並與所述分邊裝置下輥5對應設置。
所述刀架滑軌7的兩端分別固定於所述壓延機支架1上。
用電機驅動分邊裝置下輥轉動,帶動壓在分邊裝置下輥上的氣動刀架的分邊刀片轉動,實現對膠磁片的分邊切割作業,分邊刀片距離壓延機只有20cm,在壓延機和分邊裝置之間的膠磁片基本不會有擺動和偏移,能最大限度的保證分邊的直線度。
氣動刀架安裝在刀架滑軌上,可實現快速安裝和隨時調節間距。
刀架滑軌使用氣動原件控制,可隨時實現刀具的升降和壓力調節。
分邊裝置下輥採用合金基材外面噴塗碳化鎢技術處理,可實現分邊裝置下輥永不磨損、永不需更換。
將刀架滑軌直接安裝在壓延機的壓延機前輥筒的壓延機支架上,可實現最大限度縮短壓延機和分邊裝置之間的膠磁片長度,保證膠磁片在分邊的時候不會擺動和偏移,最大限度的保證分邊直線度。
本實用新型所述為一種壓延機連體分邊裝置,本實用新型分邊裝置下輥永不磨損,永不需更換,每年能節約一萬元以上的耗材;安裝、調節更快捷和方便,每次安裝調節的時間只是之前的五分之一不到;分邊直線度更好、精準度更高,可以減小膠磁片毛坯的寬度,提高生產的一次投入產出率,一次投入產出率相比之前提供了2%以上;完全杜絕了由於產品寬邊直線度不好而導致的投訴和退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