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啟閉機安裝支座組件的製作方法
2023-08-07 22:01:2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啟閉機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閉式推桿啟閉機油缸鎖定裝置。
背景技術:
啟閉機用於各類大型給排水、水利水電工程。用於控制各類大、中型鑄鐵閘門及鋼製閘門的升降達到開啟與關閉的目的。啟閉機包括電機、啟閉機、機架、防護罩等組成;採用三級減速方式,用螺旋付傳動,輸出轉距更大。啟閉機配套鋼架克服土建不平整,以減少整機噪聲及振動。採用戶外型長時工作制電機,防護等級≥IP55。行程控制機構採用十進位計數器原理,控制行程的誤差0.5%。轉距保護控制是通過蝸杆產生軸向位移觸動微動開關,來達到保護電器的原理。操作維護簡便,可實現現場和遠控操作。啟閉機操作人員必須掌握啟閉機的結構、性能與操作方法,並有一定的機械知識,以確保機器的正常運轉。操作前,對起閉機進行全面檢查,各部位潤滑情況是否良好,螺栓有無鬆動。當啟閉機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發現問題立即停機。對機器進行維修時,必須清除載荷。在使用時,需隨時由注油孔注入潤滑油,要經常保持足夠的潤滑油,螺杆要定期清除油垢,塗護新油,以防鏽蝕。額定起重量是指吊具或取物裝置(如抓梁)所能起升的最大工作負荷。包括吊具的自重。單位為千克。
然而現有的啟閉機在使用過程沒有一個很好的安裝支撐效果,不方便使用者進行使用進行使用,導致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不能夠很好的對裝置進行有效的操作,給使用者帶來很多的不便,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不能夠很好的進行安裝,浪費了使用者很多的時間和精力。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啟閉機安裝支座組件。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啟閉機安裝支座組件,包括裝置主體,所述裝置主體的下端兩側均安裝有支撐柱,所述支撐柱的下端通過卡接件安裝有底板,所述底板的下端兩側均安裝有安裝固定裝置,所述裝置主體的下端安裝吸附裝置,所述吸附裝置的兩端均安裝有固定裝置,所述裝置主體的上端設有放置槽,且放置槽的兩端均安裝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內腔安裝有伸縮卡扣,所述底板的內腔安裝有驅動裝置,所述裝置主體的內腔安裝有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的輸出端分別與驅動裝置和伸縮卡扣的輸入端電性連接,所述驅動裝置與支撐柱傳動連接。
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內腔安裝有微型蓄電裝置,且裝置主體的外端一側安裝有外接電源連接裝置,所述外接電源連接裝置與微型蓄電裝置電性連接。
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外端一側設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與控制裝置電性連接
優選的,所述安裝固定裝置的內腔設有連接固定螺紋,且連接固定螺紋的內壁設有密封層。
本實用新型中,通過採用複式安裝的方式,使得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很好的方便使用者進行安裝,便於使用者進行使用,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過程,方便使用者進行使用,同時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便於使用者進行操作,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能夠很好的進行使用,有效的節約了使用者的時間和精力,同時該裝置有一個很好的操作性,便於使用者進行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啟閉機安裝支座組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一種啟閉機安裝支座組件,包括裝置主體5,裝置主體5的下端兩側均安裝有支撐柱6,支撐柱6的下端通過卡接件7安裝有底板8,底板8的下端兩側均安裝有安裝固定裝置9,裝置主體5的下端安裝吸附裝置2,吸附裝置2的兩端均安裝有固定裝置1,裝置主體5的上端設有放置槽,且放置槽的兩端均安裝有固定板4,固定板4的內腔安裝有伸縮卡扣3,底板8的內腔安裝有驅動裝置,裝置主體5的內腔安裝有控制裝置,控制裝置的輸出端分別與驅動裝置和伸縮卡扣3的輸入端電性連接,驅動裝置與支撐柱6傳動連接,裝置主體5的內腔安裝有微型蓄電裝置,且裝置主體5的外端一側安裝有外接電源連接裝置,外接電源連接裝置與微型蓄電裝置電性連接,裝置主體5的外端一側設有控制面板,控制面板與控制裝置電性連接,安裝固定裝置9的內腔設有連接固定螺紋,且連接固定螺紋的內壁設有密封層。本實用新型使用簡單,安裝便捷,方便使用者進行使用,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有一個很好的便利性。
本實用新型通過採用複式安裝的方式,使得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很好的方便使用者進行安裝,便於使用者進行使用,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過程,方便使用者進行使用,同時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便於使用者進行操作,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能夠很好的進行使用,有效的節約了使用者的時間和精力,同時該裝置有一個很好的操作性,便於使用者進行使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