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調休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合法嗎 補休代替加班費是否合法
2023-07-12 12:13:01
導讀:法定假期安排一出來,我們就能看到調休衝上熱搜,雖然每個假期時間都很長,但是看著補班的時間,就知道是通過調休換來的。那麼,用調休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合法嗎?補休代替加班費是否合法呢?想知道就來瞧瞧小編的介紹吧。
用調休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合法嗎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上述三種情形中,只有在第(二)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在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兩者之間進行選擇。而對屬於「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按上述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以安排調休、補休的形式予以衝抵或規避。尤其是法定節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調休、補休等方式無法彌補勞動者應該享受的法定節假日的相關權利。
補休代替加班費是否合法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因為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調休可以抵消加班,但是加班時長不能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單位工作人員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報酬。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一)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例如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注意:現在法定節假日有11天。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83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200%
(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35.85元,小時工資約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元×300%×8小時=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200%×16小時=143.36元。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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