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流產三天後就外出旅遊可以嗎(女子流產三天後就外出旅遊)
2023-07-08 23:08:28
「她人工流產後,三天時間不到就外出旅遊了,這對她身體有什麼影響,為什麼我要賠錢?」山東臨沂,21歲的小濤不服,提起上訴。
——案情簡要回顧2021年2月,21歲的小濤與22歲的小佳建立了戀愛關係,兩人很快同居。
2021年4月3日,小佳發現自己懷孕了,於是給小濤打電話,因為小濤的母親剛好生病住院,於是小濤回復等過幾天母親出院後再討論這個事情。
4月7日,聽說小濤的母親出院後,小佳又給小濤主動打電話聊起自己懷孕的事情,但小濤始終顧左右而言他,沒有一個明確的態度。
4月8日,小佳的母親又讓小佳將小濤約出來,小佳的母親又當面告訴小濤關於小佳已經懷孕的事實,並讓小濤在生活上多關心照顧小佳,小濤仍然保持沉默。
4月12日,小佳自行到醫院進行人工流產,並委託母親到公司找車間主任請假34天。4月15日,小佳和朋友一起外出旅遊散心。
5月17日,小佳回到公司上班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濤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149990元。
21歲的小濤和22歲的小佳,無疑都屬於年輕男女,戀愛有激情,有衝動。從本案來看,兩人剛戀愛兩個月,小佳懷孕應該是兩人計劃之外的意外。
小佳懷孕後,將這一個「好消息」第一時間告訴了小濤,小濤因為母親住院,選擇了冷淡回應。
小佳也許是因為矜持,也許是因為上班,也許是因為有些生氣,並沒有到醫院去看望小濤的母親。
21歲的小濤,事實上並沒有達到法定的婚齡,面對小佳的意外懷孕,可能有些不知所措,亦或許小濤因為年紀尚小,壓根兒就還沒有想過結婚。
面對訴訟,小濤的態度是什麼呢?
小濤認為:
第一,自己和小佳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戀愛期間發生關係是雙方自願的行為,這也是現代社會大家都能接受的正常男女關係,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
第二,小佳自行決定進行人工流產手術,小佳就應該自己對其後果完全負責,小濤完全不知道也沒有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是誰籤的字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出於人道主義支付了小佳手術期間的醫療費、住院費、生活費以及營養費五千餘元,已經仁至義盡了。
第三,小佳在手術出院後三天就外出與朋友遊玩,遊玩後又繼續回到公司上班,看不出小佳精神上受到了什麼損害,小佳也沒有進行傷殘鑑定,也沒有法醫的鑑定書之類的,無法認定小佳受到了損害,自己不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面對小濤的辯解,小佳的態度是什麼呢?
小佳認為:
第一,自己與小濤是自由戀愛,自願同居,但也是小濤直接導致了自己懷孕,作為一個男人,小濤在知道小佳懷孕後,故意不作為,對自己不管不問,讓自己左右為難,孤獨無助,在悲傷、焦慮、憤怒、絕望之下,才不得已進行了人工流產手術。
第二,自己之所以選擇到醫院進行人工流產,完全是因為小濤拒絕承擔撫養小佳腹中胎兒義務的行為逼迫的,小濤的行為,已經表明了態度,他已經沒有資格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也沒有必要徵得他的同意。
第三,小濤的做法,違背了當初兩人戀愛期間結婚生子的承諾,也有失誠實信用及道德準則,作為一名年輕的單身女子,自己未婚先孕流產,無論是對自己的身體,還是對自己的工作,還是對自己今後的生活,都會造成重要的負面影響。
小佳強調,自己進行人工流產後 ,感到精神上肉體上都無比痛苦,多次想到過自殺,為了儘快恢復身心健康,自己才請個外出遊玩。至於自己到哪裡去玩,和什麼人一起玩,怎麼玩,小濤都沒有資格過問和幹涉。
法院審理後認為:
第一,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法律保護。小佳和小濤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於在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可能導致懷孕,懷孕可能導致生產或流產,應當有預先清楚的認識,也是雙方的自願行為。
第二,由於男女雙方在身體生理上的差異,兩人戀愛懷孕以後,身體上的損害一般由女方承受,小佳在實施人工流產手術後,對其身體造成了一定的傷害,依據公平責任原則,小濤應當給予一定的補償,即對誤工費、營養費等酌情予以支持。
第三,小濤導致小佳懷孕後,又因為不願意與小佳進一步發展等原因,導致小佳被迫進行人工流產,對小佳的身體、工作、生活均造成一定影響,給其精神造成一定的痛苦,應當給予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但小佳明知可能存在懷孕的風險,卻在主觀上抱有僥倖心理,沒有主動採取避孕措施,自身也有一定的過錯。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酌定小濤補償小佳誤工費、營養費等1萬元,賠償小佳精神撫慰金5千元。
一審判決後,小濤和小佳均表示不服,小濤堅持認為自己不應該再賠償小佳,小佳認為一審判決金額太少,兩人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送心]@劉律師漫談
[比心]多學法,心眼亮,一生平安少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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