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出口導向件的製作方法
2023-07-23 02:41:26
專利名稱:安全帶出口導向件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零部件領域,跟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安全帶出口導向件。
背景技術:
近年來大部分汽車的後排座位的安全帶的卷收器往往固定在衣帽架底下,通常時候安全帶的拉出口為了安全必須設計得尺寸很大,這種情況會造成外觀難看,視線能通過洞口看進內部,有時候還會讓安全帶的鎖舌掉進衣帽架內部,顯得設計粗糙並不合理。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種兼顧實用和美觀的安全帶出口導向件。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提出一種安全帶出口導向件,包括本體和遮光板。本體的後端安裝在安全帶的卷收器上,本體的前端呈喇叭狀展開。遮光板安裝在本體的前端。 在一個實施例中,本體的前端呈喇叭狀展開的展開角度為30° 60°。本體的前端呈喇叭狀展開的單邊展開角度為10° 30°。在一個實施例中,遮光板的長度為80 120mm,寬度為15 30mm。在一個實施例中,本體上具有鏤空的加強筋。本實用新型的安全帶出口導向件的前端採用喇叭狀展開設計,方便引導安全帶的拉出的回收,遮光板可以阻礙從外觀察到車體內部,保證了外觀的美觀。鏤空的加強筋能夠在確保零件強度的情況下節省材料使用。
本實用新型上述的以及其他的特徵、性質和優勢將通過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的描述而變的更加明顯,在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始終表示相同的特徵,其中圖I揭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的安全帶出口導向件的結構圖。圖2揭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的安全帶出口導向件的正面視圖。圖3揭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的安全帶出口導向件的俯視圖。圖4a和圖4b揭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的安全帶出口導向件的使用狀態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考圖I所示,本實用新型揭示了一種安全帶出口導向件100,包括本體102和遮光板104。本體102的後端安裝在安全帶的卷收器上,本體102的前端呈喇叭狀展開。遮光板104安裝在本體102的前端。如圖3所示,本體102的前端呈喇叭狀展開的展開角度為30° 60°。本體102的前端呈喇叭狀展開的單邊展開角度為10° 30°。如圖2所示,遮光板104的長度為80 120mm,寬度為15 30mm。參考圖I和圖3可見,本體102上具有鏤空的加強筋106。[0015]圖4a和圖4b揭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的安全帶出口導向件的使用狀態圖。該安全帶出口導向件100的前端設計為是喇叭狀展開,末端安裝在安全帶的卷收器上。遮光板的作用是遮擋外部視線進入車體內部。鏤空的加強筋106的設計目的在於減少材料,降低重量和提高韌性和強度。該安全帶出口導向件能應用於各種不同車型,防止外部視線進入車體內,防止鎖舌或雜物掉入車體內部,使得汽車內飾顯得美觀漂亮。該導向件可以有效的行使引導安全帶拉出和回收,代替了遮光零件,是對車身空間更合理的利用,降低勞動時間成本,節省材料成本,結構簡單,性能可靠。本實用新型的安全帶出口導向件的前端採用喇叭狀展開設計,方便引導安全帶的拉出的回收,遮光板可以阻礙從外觀察到車體內部,保證了外觀的美觀。鏤空的加強筋能夠在確保零件強度的情況下節省材料使用。上述實施例是提供給熟悉本領域內的人員來實現或使用本實用新型的,熟悉本領域的人員可對上述實施例做出種種修改或變化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實用新型思想,因而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被上述實施例所限,而應該是符合權利要求書提到的創新性特 徵的最大範圍。
權利要求1.ー種安全帶出口導向件,其特徵在於,包括 本體,本體的後端安裝在安全帶的卷收器上,本體的前端呈喇叭狀展開; 遮光板,遮光板安裝在本體的前端。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安全帶出口導向件,其特徵在於,所述本體的前端呈喇叭狀展開的展開角度為30° 60°。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帶出口導向件,其特徵在於,所述本體的前端呈喇叭狀展開的單邊展開角度為10° 30°。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安全帶出口導向件,其特徵在於,所述遮光板的長度為80 120mm,寬度為 15 30mm。
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安全帶出口導向件,其特徵在於,所述本體上具有鏤空的加強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揭示了一種安全帶出口導向件,包括本體和遮光板。本體的後端安裝在安全帶的卷收器上,本體的前端呈喇叭狀展開。遮光板安裝在本體的前端。本體的前端呈喇叭狀展開的展開角度為30°~60°。本體的前端呈喇叭狀展開的單邊展開角度為10°~30°。遮光板的長度為80~120mm,寬度為15~30mm。本體上具有鏤空的加強筋。本實用新型的安全帶出口導向件的前端採用喇叭狀展開設計,方便引導安全帶的拉出的回收,遮光板可以阻礙從外觀察到車體內部,保證了外觀的美觀。鏤空的加強筋能夠在確保零件強度的情況下節省材料使用。
文檔編號B60R22/34GK202641607SQ20122032161
公開日2013年1月2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4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4日
發明者馮志斌, 何文, 彭曉勇 申請人: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