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今日說法》觀後感
2023-07-27 22:56:02 3
今日說法通過一系列的案例,向我們講述一些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觀後感,希望對你有幫助
央視《今日說法》觀後感一:
今天,20xx年12月4的央視《今日說法》,播放的題目是《大法官開庭:我不是黑社會(上)》。具體內容凡看過的人都知道,沒看過的也可搜索來看,故我就沒有必要敘述,且也不是我此要說話題。我要說的還是這之前曾多次說過的《今日說法》要名副其實,不能以「破案」代替「說法」(更不能以所謂「撒貝寧時間」來冒充《今日說法》。其實,所謂「撒貝寧時間」也是說「破案」)。
為什麼「破案」不能代替「說法」,我在此前的相關文章中或多或少已有闡述,這裡再說,至多也是對它的重複或增補。我認為,央視《今日說法》的應有之義就是「說法」,而這裡的「說法」就是指宣傳講解法學(或法律)知識,包括法學(或法律)原理(理論)、概念和法律(法典)條文,宣傳講解黨和國家相關法治政策、措施(也就是法治知識),而不是指「破案」。破案雖然也涉及某些法律知識,但它畢竟不就是「法學」或「法律」,它應屬於刑偵學,是一種「技術」,用破案等同於或者代替「說法」顯然是錯誤的。當然,為了達到「說法」的最佳效果,輔以案例即用「以案說法」的形式來「說法」那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說法」方法(或手段),但手段不是目的,這是簡單的常識。更何況,「破案」(被偵破了的案例)並不等於就是已被審判的「鐵案」。而央視的《今日說法》,大量的時間都是破案(特別那個所謂「撒貝寧時間」),這是需要改正的。
今天的《今日說法》——《大法官開庭:我不是黑社會(上)》,雖然也是說一案例,但它不是說怎樣破案,而是說正確執法(依法糾正錯案),整個過程都是在「說法」。因此,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名副其實的《今日說法》。如果央視今後的《今日說法》還是堅持以「破案」代替「說法」,我敢肯定不受歡迎。(這裡必須說明,我絕不是反對央視播放破案......破案可以另設專門欄目,但不能是不倫不類的所謂「撒貝寧時間」)。
央視《今日說法》觀後感二:
11月30日,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組來到仁壽,前往縣法院,對近日在社會上引起廣泛討論的「撞死無名氏賠償案」進行了採訪拍攝。此前,《今日說法》欄目組曾多次到仁壽取材,攝製了《消失的孩子》與《不要上陌生人的車》等節目。
近年來,仁壽縣法院不斷加強宣傳工作,持續與媒體開展合作,積極宣傳先進模範與典型案例,擴大法律影響力,推進「法治仁壽」建設工作。
央視《今日說法》觀後感三:
1
破裂的夫妻關係
1983年,劉剛和妻子王曉芳相識,兩人很快墜入愛河,並結了婚。婚後兩人關係一直很和諧。1987年,他們搬到了嶽父家,和嶽父一家在村裡住了10年。之後,兩口子又搬到了城裡。
劉剛認為妻子在嶽父家裡被慣壞了,到了城裡之後,還是保持著一些他接受不了的行為:回去晚了,不讓睡覺;喝點酒回家,不讓睡覺。最讓劉剛耿耿於懷的是一次家庭聚會上,王曉芳的舅舅來家裡,劉剛覺得一家人聚在一起吃飯,應該喝點酒。可剛端起酒杯,妻子就將酒杯給摔了。
妻子甚至當著家人和朋友的面打過他耳光,這讓劉剛覺得顏面無存。劉剛也想過要離婚,但妻子揚言,如果離婚,就宰了他。從劉剛的單方面敘述來看,妻子的行為,似乎是兩人關係破裂的導火索。
2
初生惡念
積怨已久的劉剛,開始爆發。從2003年起,劉剛便多次慫恿其開洗浴中心的好友武玉傑,除掉妻子王曉芳,但武玉傑都沒有答應。
看武玉傑沒答應,劉剛打起了武玉傑的司機趙加清的主意。2007年12月底,經過劉趙二人商量,劉給趙買了輛二手車,讓趙製造交通事故撞死妻子,並答應事成之後,給趙10萬元。劉帶著趙在妻子的上下班必經之路踩了點後,趙開始膽怯了,便開著趙買的車跑回了老家七臺河。
3再尋幫兇
計劃再一次落空後,2008年6月,劉剛約其好友荀江出來吃飯,酒過三巡之後,劉剛開始向他訴苦,一把鼻涕,一把淚地把心中積壓幾十年的怒火都宣洩了出來。並表示想請荀江幫個忙——將其妻子王曉芳殺害。但荀江認為,殺人畢竟是違法的事情,他沒有這個膽量。於是,和趙加清一樣,跑回了老家。
4
終釀悲劇
都說事不過三,但三次計劃的落空,依舊沒打消劉剛殺妻的念頭。劉剛在一次和好友蘇法澤吃飯時,他又開始和蘇提殺妻的事,剛開始蘇以為劉在開玩笑,但劉接二連三的請求,蘇發現劉是來真的,礙於情面,蘇便答應了。蘇安排了自己的馬仔小冬、張志軍來做了這件事。2009年5月25日,王曉芳在家中遇害。
只是因為夫妻間的摩擦,釀成了關乎四個家庭的悲劇,讓人不得不唏噓。
20xx年11月7日,該案件正式告破,目前這一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普法時間
Q1:本案當中的劉剛、蘇法澤這些人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殺人,那故意殺人罪在《刑法》當中是怎麼量刑的?
A1:故意殺人要處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基本的規定。只有那些情節較輕的處3年到10年(有期徒刑),趙加清當初劉剛委託他去殺妻子的時候,他是答應了的。為此劉剛還給他買了一輛車,想要偽造車禍,雖然他後來沒幹,仍然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批准逮捕。他拿了人家車,錢還比較多,更重要的是,他和僱兇的這個丈夫(劉剛)又去勘探了現場,進行了一些相當的準備活動,他實際上已經開始有一個犯罪的預備活動,所以在這裡來講,僱兇的這個丈夫和他實際上已經進入到殺人的預備階段了,雖然沒有實施,但我們國家像故意殺人這樣的重罪,犯罪預備也是要處罰的。所以這個姓趙的,很可能法院在3年到10年(有期徒刑)當中來考慮對他的處罰。
「已婚的人從對方獲得的那種快樂,僅僅是婚姻的開頭,決不是其全部意義。婚姻的全部含義蘊藏在家庭生活中。」——列夫·託爾斯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