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質押的區別舉例說明(抵押與質押二者啥區別)
2023-08-10 23:46:03 1
抵押與質押都是擔保的方式之一,都是為保障債權人利益而設立的。何謂抵押,何謂質押,你分的清嘛?哪些標的能作為抵押物,哪些標的能作為質押物?抵押與質押有哪些區別呢?
何為抵押,何為質押?
(一)「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也叫「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方。
(二)「質押」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也叫「質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債權人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當這種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歸還。債務人不履行責任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質押物折價或者拍賣,並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物、質押物有哪些?
(一)可以抵押的財產
《擔保法》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有: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可以質押的財產
A. 動產質押:
沒有明確的標的物限制,屬於動產的,一般都可以質押。
B. 權利質押:
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
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
抵押與質押有哪些區別?
標的物不同
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準,但不限於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
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方式不同
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佔有;
質押的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佔有權歸質權人。
設置次數不同
在抵押擔保中,可以在同一擔保物上設置兩個以上的抵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抵押順序在登記檔案中會按登記時間順序進行排序,先順序的抵押權人,優先於後順序的抵押權人受償。
在質押擔保中,多次質押的問題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具體要根據不同的質押物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一般來說,一物只能設立一個質押權,因為重複質押有可能導致在先的質權人實現質權後,後順位的質權人無法實現完整的質權。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設立方式不同
抵押權的設立分為登記設立和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兩種模式。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在建的建築物等抵押,都是以登記來成立的。而對於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等則在抵押合同生效時即可設立。(抵押權在抵押合同生效就設立的情況,雖然抵押權已經設立了,但未經登記則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質押一般質權在交付時設立。權利質權要到相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後設立,比如股票質押、應收帳款質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