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護士被辭退(護士武漢解封前被離職)
2023-07-24 03:48:05 3
抗疫女護士武漢解封前被離職,深入了解一下,其實是陳護士2020年1月20日籤署的勞動合同,3月22日被護士長通知籤署離職書,被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上清晰地表明:「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我不去討論醫院的做法是否不妥,還是陳護士本身確實存在問題。我們只是討論下何為「試用期」?「試用期」有多重要?
有關試用期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的時間長短,試用期也有不同時間的規定。
「試用期」有多重要呢?重要得有如男女雙方結婚前通過同居進行「試婚」。否則直接進入婚姻狀態,怎麼知道雙方會不會因為生活習慣不同和三觀不合導致婚姻破解呢。
用人單位1.現在很多候選人深諳面試技巧,花大力氣招聘過來的人可能和實際情況相差甚遠,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需求。
如果試用期不好好觀察,日後還要通過業績改善、調崗、培訓等流程解除合同,動靜大一點可能還要對簿公堂。損失部門業績不說,光是想想那些冗長的流程就頭疼。
2.用人單位判定員工試用期不符合要求,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需要提供試用期間和員工書面溝通有關業績改善且員工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達標的證明,否則會面臨員工索要賠償金的問題。
1.剛入職場的新人和跳槽換了崗位的職場老人,都要通過試用期去了解自己是否適合現有崗位。一個不善交際的人非要去做銷售,自己痛苦,領導也痛苦。不適合就趕快找一個適合自己的崗位。
2.跳槽的職場老人,通過試用期深入了解單位的價值觀,領導的管理風格和周遭的人際關係。
工作不是你一個人在工作,而是和一群人在工作。你無法做到「獨善其身」,還不如早早撤了,否則每天「上班如上墳」,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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