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交通物流用隧道提示器的製作方法
2023-07-11 06:38:4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交通物流領域,具體是一種交通物流用隧道提示器。
背景技術:
隧道是埋置於地層內的工程建築物,是人類利用地下空間的一種形式。隧道可分為交通隧道,水工隧道,市政隧道,礦山隧道。
交通隧道是人們日常出行經常經過的地方,由於隧道內部與外側光線差距明顯,因此人們在明亮的隧道外側難以看清隧道內側的情況,尤其是剛進入隧道的那一刻光線差使得人們的視線受到很大的影響,因此經常會因此導致追尾的情況出現,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外部行車人員無法看清內部行車情況,經常由於不減速而造成追尾事故。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交通物流用隧道提示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交通物流用隧道提示器,包括安裝在隧道入口頂端處的顯示模塊,顯示模塊通過安裝支架固定安裝在隧道入口頂端位置;所述顯示模塊連接可邏輯編程的PLC模塊;所述PLC模塊還連接有車輛統計裝置和數據傳輸模塊,所述車輛統計裝置包括安裝在隧道入口的隧道入口光電傳感器和安裝在隧道出口的隧道出口光電傳感器,利用隧道入口光電傳感器和隧道出口光電傳感器分別獲取入隧道車輛信息和出隧道車輛信息,隧道入口光電傳感器和隧道出口光電傳感器連接放大器,利用放大器實現傳感器電信號的放大,放大器連接模數轉換器,模數轉換器用於將電信號轉換為數位訊號,所述模數轉換器連接PLC模塊,通過PLC模塊接收傳感器信號,並進行邏輯判斷,從而得出隧道內側車輛的數量信息,然後通過顯示模塊進行顯示,這樣便可提醒入隧道的司機內部車輛數量,從而進行合理的減速;所述數據傳輸模塊連接雲伺服器,利用數據傳輸模塊將隧道內部車輛信息反饋到雲伺服器,雲伺服器通過網際網路連接數據接收端,數據接收端為內置特定APP程序的手機或者平板電腦,這樣駕駛員在車內便可得知前方隧道的車輛數值信息,這樣使得整體更加的方便。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顯示模塊由數碼管顯示器構成。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數據傳輸模塊由乙太網通訊模塊構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可以使駕駛員預先知道隧道內側的車輛信息,從而有效的輔助行車人員減速慢行,這樣可以避免出現車速過快而追尾的情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交通物流用隧道提示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交通物流用隧道提示器的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交通物流用隧道提示器,包括安裝在隧道10入口頂端處的顯示模塊1,顯示模塊1通過安裝支架11固定安裝在隧道10入口頂端位置;所述顯示模塊1連接可邏輯編程的PLC模塊2;所述PLC模塊2還連接有車輛統計裝置和數據傳輸模塊7,所述車輛統計裝置包括安裝在隧道入口的隧道入口光電傳感器5和安裝在隧道出口的隧道出口光電傳感器6,利用隧道入口光電傳感器5和隧道出口光電傳感器6分別獲取入隧道車輛信息和出隧道車輛信息,隧道入口光電傳感器5和隧道出口光電傳感器6連接放大器4,利用放大器4實現傳感器電信號的放大,放大器4連接模數轉換器3,模數轉換器3用於將電信號轉換為數位訊號,所述模數轉換器3連接PLC模塊2,通過PLC模塊2接收傳感器信號,並進行邏輯判斷,從而得出隧道內側車輛的數量信息,然後通過顯示模塊1進行顯示,這樣便可提醒入隧道的司機內部車輛數量,從而進行合理的減速;所述數據傳輸模塊7連接雲伺服器8,利用數據傳輸模塊7將隧道內部車輛信息反饋到雲伺服器8,雲伺服器8通過網際網路連接數據接收端9,數據接收端9為內置特定APP程序的手機或者平板電腦,這樣駕駛員在車內便可得知前方隧道的車輛數值信息,這樣使得整體更加的方便。
所述顯示模塊1由數碼管顯示器構成。
所述數據傳輸模塊7由乙太網通訊模塊構成。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利用隧道入口光電傳感器5和隧道出口光電傳感器6分別獲取入隧道車輛信息和出隧道車輛信息,利用放大器4實現傳感器電信號的放大,模數轉換器3用於將電信號轉換為數位訊號,通過PLC模塊2接收傳感器信號,並進行邏輯判斷,從而得出隧道內側車輛的數量信息,然後通過顯示模塊1進行顯示,這樣便可提醒入隧道的司機內部車輛數量,從而進行合理的減速,利用數據傳輸模塊7將隧道內部車輛信息反饋到雲伺服器8,雲伺服器8通過網際網路連接數據接收端9,數據接收端9為內置特定APP程序的手機或者平板電腦,這樣駕駛員在車內便可得知前方隧道的車輛數值信息,這樣使得整體更加的方便。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